《决定》提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这是党中央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经济更好服务国家战略目标、有力支持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部署。
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是纵深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内在要求,是增强国有经济战略使命功能、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主导作用的重要途径,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要坚持调整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确保国有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是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二是建立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制度,动态发布指引目录,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增强指引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适时开展效果评估。
三是完善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管理,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厘清国有企业主责功能和主业标准,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引导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主业。
四是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建立充分竞争领域国有资本市场化流动机制,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
五是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