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报名考试等程序如下:
(一)技能测试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1日16:00止。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人员请下载并填写《2025年缙云县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缙云县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将电子版报名表以及扫描件格式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页面)、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邮件方式反馈考生,考生报名时请正确填写联系方式,请考生报名后及时关注邮箱信息。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及领取《技能测试通知书》: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于2025年3月22日上午9:00至12:00到缙云县广电大楼11楼会议室(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技能测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2025年缙云县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缙云县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页面)、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确有特殊原因的,可委托他人代复审(代领)。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委托书(附件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领取《技能测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技能测试资格。
(三)技能测试时间及方式:
1.技能测试时间:2025年3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技能测试通知书),考生凭身份证和《技能测试通知书》参加技能测试。
2.技能测试方式:
(1)缙云县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缙云县融媒体中心视频采制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拍摄视频并制作封面海报与成片(设备自带,不联网),总分100分。
(2)缙云县融媒体中心后期制作岗位: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提供的视频素材剪辑制作视频成片并进行节目包装,包括制作节目片头片尾(设备自带,不联网),总分100分。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技能测试通知书》参加技能测试,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4.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8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不足相应比例的,按该岗位技能测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员)。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技能测试结束后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技能测试成绩及入围笔试人员名单。
(四)笔试
技能测试合格且按比例入围笔试的人员可报名缙云县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和缙云县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应岗位的笔试,具体报名、缴费有关事宜详见下步发布的《2025年缙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笔试结束后,根据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2)×30%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五)面试
面试相关事宜详见下步发布的《2025年缙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总成绩将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若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2)×30%+面试成绩×20%。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网上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处理。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