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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与我之间》:三封家书,读懂美国梦,写尽父子情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01 07:24

正文

《在世界与我之间》:梦碎时分,以笔为马

 

作者:郑戈

 

科茨于 1975年 9月 30日出生在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西区。他父亲,一位饱学的黑人,给他取名塔那西斯,一个埃及名字,意思是努比亚(Nubia),“黑人的土地”。他就读于有“黑人麦加”之称的霍华德大学历史系,但就读五年之后在没有取得学位的情况下离开,成为家庭中唯一一个没有大学毕业文凭的人。此后他投身新闻业,先后为《村声》、《华盛顿城市报》和《时代周刊》工作,并为《纽约时报杂志》《华盛顿邮报》等报刊撰稿。目前,他是《大西洋月刊》的专职作家。

2016年,他入选《时代周刊》“全球最具影响力 100人”,提名人是著名民权律师和作家布莱恩·史蒂文森,他在引介词中写道:“我们许多人早已知道塔那西斯·科茨是美国最能打动人心、最有思想的发声者之一。关于种族问题和这个国家不光彩的不平等历史,他的及时、雄辩和基于扎实研究的作品早已成为必读文献。”《在世界与我之间》是他于2015年出版的著作,一出版即受到广泛欢迎,荣登《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首位,为他赢得了美国国家图书奖和麦克阿瑟“天才”奖等诸多大奖。本书中文版由于霄博士翻译,他翻译过布莱恩·史蒂文森的畅销名作《正义的慈悲》,译笔晓畅练达,虽无法完全再现作者带有黑人说唱节奏的有力笔触,但不失为一部可靠且优雅的译作。

 

 

《在世界与我之间》的书名来自理查德·赖特1935年发表在《党派评论》(Partisan Review)上的一首诗,也就是本书题记中的那首。赖特的诗描述了一次恐怖的私刑(lynch)之后的场景,这种迄今仍然没有绝迹的私刑是白人针对黑人的私人暴力。私刑不只是一种报复,更多的时候是一种恐吓,是阻止黑人行使法律已经赋予他们的权利的手段。比如,20世纪初,美国政治家西奥多尔·G.比尔波(Theodore G. Bilbo, 1877—1947,曾担任密西西比州州长和参议员)就曾公开说:“你我都知道阻止黑鬼投票的最好办法是什么。你在选举日之前的夜里行动。”显然,私刑在密西西比这样的州成为家常便饭,在白人圈子里可以用“你懂的”来指称。

如今更为常见的是警察和社区保安针对黑人的暴力:2012年2月26日,手无寸铁的十七岁黑人少年特雷翁·马丁被佛罗里达州桑福德一个封闭社区的保安乔治·齐默曼枪杀,2013年7月 13日,齐默曼被法院宣判无罪;2014年7月17日,在纽约斯塔顿岛贩卖香烟的黑人埃里克·加纳被警察掐脖子致死,涉案警察未受检控;2014年8月9日,十八岁的黑人青年迈克尔·布朗在密苏里州弗格森镇被二十八岁的白人警察达伦·威尔森开枪射杀,此后威尔森被法院宣判无罪(陪审团由九名白人和三名黑人组成);2015年7月10日,二十八岁的黑人女子桑德拉·布兰德因开车时涉嫌违规变道被交警拦下,后来与交警发生争执而被捕入狱,三日后在狱中用垃圾袋“自缢身亡”。这一类针对黑人的暴力事件不断发生,施暴者往往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这些毁灭者身上并没有什么独特的恶,哪怕在这个时刻来说。这些毁灭者仅仅是在执行国家的奇思异想,正确地阐释它的传统和遗产。”

这本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和问题意识下写作的,它采取的文体形式是致儿子的信。这种文体模仿了詹姆斯·鲍德温1963年出版的《下一次将是烈火》,但这两本书的内容和精神风貌却迥异其趣。《下一次将是烈火》写作于民权运动风卷云涌的时代,在书中,作者告诉自己的外甥要为自己的黑人身份感到自豪,意识到黑皮肤下的灵魂之尊严、人性和力量,要勇于对不公正说不,“把美国改变成它必须变成的那个样子”。但本书却是一部“毁梦”的作品:“美国梦是一切艺术、勇敢思考、诚实写作的敌人”;“我忽然之间觉醒,教育的目的就是引发不适感,教育不是为我提供一个美国梦,而是打破所有梦,打破有关非洲、美国和其他地方的所有安逸神话,将我丢进丑恶的人性中”;“美国的统一筑基于一个各方都感到舒适的叙事——奴役说成仁慈,偷盗身体者说成白衣骑士,大规模的战争杀戮说成一场竞技,似乎交战双方都是荣耀、勇敢、锐意进取的运动员。内战的谎言是诉说无辜的谎言,是美国梦。历史学家编织了美国梦,好莱坞加强了美国梦,小说和冒险故事为美国梦镶上金边。”

美国梦所包含的核心要素在《汤姆叔叔的小屋》一书中多有展现。此书是美国19世纪最畅销的小说,发行第一年(1852年)即售出了30万册。据传,在美国内战爆发之后的第二年,林肯总统在白宫接见了此书的作者斯陀夫人,林肯握住她纤细的小手,对在场的众人说道:“这就是造成这场大战的那位小妇人呐!”此书在20世纪初由林纾译为中文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书名是《黑奴吁天录》。全书的情节在金一1905年在《醒狮》杂志上发表的《读〈黑奴吁天录〉》一诗中得到很好的概括:

共和旗帜十三邦,开作群奴拍卖场。

北省贩奴南省去,米西江畔好斜阳。

短书独抱困长贫,金满加儿气压人。

打破半瓶红墨水,卖奴券上血璘斌。

棘地荆天跼蹐难,偶逢贤主笑开颜。

乌衣门巷随人换,又到江河河水湾。

缇骑仓皇夜捉奴,猛回螳臂一当车。

短枪射杀此獠罢,抵得林肯礮弹无。

牛马鞭箠一听天,忠勤老仆葬南烟。

灵魂交待天公去,玛利亚神在眼前。

花旅南北战云收,十万奴军唱自由。

轮到黄人今第二,鸡栏豕栅也低头。

小说的主人公汤姆是一位善良、笃信基督教的黑奴,他最先的主人谢尔比夫妇对待奴隶很友善,但迫于债务而不得不把汤姆和哈里这一大一小两名奴隶卖掉。哈里的母亲伊莉莎得知消息后带着儿子连夜逃跑,在逃亡途中巧遇丈夫乔治·哈里斯,一家人决定前往加拿大。但奴隶猎手汤姆·洛克盯上了他们,诱捕了伊莉莎和哈里。哈里斯为救妻儿开枪射伤了洛克,但在善良的伊莉莎的劝说下把洛克送到医院救治。获救的洛克受到感化,放弃了自己邪恶的营生。汤姆被卖后在船上搭救了落水的白人女孩儿伊娃,伊娃的父亲奥古斯丁·圣克莱尔为了报答他而把他从奴隶贩子手中买下,带回了新奥尔良的家。后来圣克莱尔在一场决斗中被刺死,他妻子没有兑现丈夫生前让汤姆自由的意愿,把他卖给了一名凶恶的奴隶主赛门·勒格里。汤姆在新的、恶劣的生存环境下并没有放弃自己的善良和信仰,他拒绝充当主人的打手,鼓励别的奴隶逃跑,并在事后拒绝说出他们逃跑的方向,最后被折磨致死。这部小说揭示出了人性的复杂,比如奴隶主可能是黑人的朋友,而反对奴隶制的人(圣克莱尔的北方堂姐奥菲莉亚)却可能很厌恶黑人;蓄奴成为传统的南方奴隶主(谢尔比夫妇和圣克莱尔)更可能看到黑奴的人性之美,甚至尊重他们,而来自北方的新奴隶主(勒格里)则可能是完全把黑奴当牲畜的压迫者。全书并未展示出对奴隶制本身的批判,而是凸显了每个人的独特品格和作为。

贯穿这部小说的是梦,被汤姆从水中救起的小女孩伊娃(圣克莱尔的女儿)在染病将死时梦见了天堂,她把这个梦境告诉身边的家人,感动了所有人并改变了他们的人生态度;汤姆被卖给勒格里后遭受了种种虐待,濒临绝望,但两个梦使他没有放弃信仰:一次梦见耶稣,一次梦见伊娃。因此,这本书很容易被美国的主流文化所接纳,其实它本身就代表主流:基督教信仰能消弭一切冲突和歧视,将所有基督徒团结到一起。它是建构美国梦的核心文本之一,这与《在世界与我之间》的碎梦主旨截然相反。全书的另一个主旨是基督教:汤姆叔叔到临死前仍表现得像一位真正的基督徒,他表示原谅折磨他的两个打手,感动得他们在汤姆叔叔死后都皈依了基督教。正如一位评论者所言:“书中不但没有轰轰烈烈的革命斗争,就连小规模的反抗活动也看不出。不管历史学家这么看重这部书,它的一切成就都非著者自觉的,所以总竟没有宣传文学的意味。”(炙堂:《一部炸弹式的小说的产生》,载《先导》1942年第一卷第六期)

科茨是一位无神论者,他对斯陀夫人的作品中所展现的这种宽恕施暴者、用爱和善意来感化恶人的基调是深恶痛绝的。而善意和爱是美国梦的主线。正像斯陀夫人的作品所展现的那样,奴隶制的恶在于奴隶主的恶,如果全美国的奴隶主都是谢尔比夫妇和圣克莱尔那样的好人,如果全美国的奴隶都是像汤姆叔叔那样善良的基督徒,美国就是一个非常美好的国家。林肯和后来的制度改造者把美国梦向前推进了一步:如果不能改造奴隶主,那就废除奴隶制,让奴隶们获得自由,从而承担起对自己命运的“个人责任”。但科茨指出:“教育者个人的‘意图’是不是高贵的,并不重要。忘记意图吧。不管是机构还是它的代理人,对你的‘意图’都是次要的。我们的世界是现实的。……很少有美国人会直接宣称,他们赞成黑人被抛弃在街头。但非常多的美国人会尽一切可能来保全美国梦。……使用‘意图’和‘个人责任’这套话语是为了宽泛地推脱责任。错误总会犯;身体被毁灭;人们被奴役;我们的意图是好的;我们尽力了。‘良好意图’是直面历史的护身符,也是守护美国梦的一粒安眠药。”在林肯通过一场牺牲了62万人的生命的内战废除了奴隶制一个半世纪之后、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宣布“隔离但平等”的政策违反宪法半个多世纪之后、在民权运动和平权法案推进了黑人权利的法律形式保障数十年之后,对黑人的歧视和身体控制仍然遍布于美国社会。身为黑人就意味着被排斥、被隔离、被当成“安全隐患”。

科茨一反此前黑人政治意识中主流的“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叙事逻辑,拒绝建构出一个统一的“黑人身份认同”:“一个作家——我为之努力的身份——必须警惕每个梦想、每个民族,即便是他自己的民族。”他转而诉诸一种“身体政治”(body politics),将关注点落在身体上:身体的安全、身体的表达、身体的自由。作为一个父亲,他首先关注的是儿子的身体安全和身体福祉。他最恐惧的是,儿子某一天出门后就再也回不来,变成新闻里的一个名字,一个被警察暴力或街头暴力剥夺了身体的名字。贯穿全书始终的就是这样一些名字:“我写信给你,因为在今年,你看到了埃里克·加纳因为卖香烟而被勒死;因为你知道,雷妮莎·麦克布莱德在求助时被射杀,约翰·克劳福德只是到一个百货商店逛了逛就被枪杀。你看到,穿着制服的男人们开车撞倒并谋杀了泰米尔·莱斯——他只有十二岁,是他们宣誓要保护的孩子。你看到,穿着同样制服的男人们在路边不停地殴打祖母辈的玛琳·平诺克。如果你以前不懂的话,你现在懂了,你所在国家的警察局被授予了摧毁你身体的权力。”除了这些新闻里的名字之外,对科茨触动最深的、也是他想让儿子了解更多的,是他的大学好友普林斯·琼斯的悲剧。“普林斯·琼斯有王子一样的风度。他很英俊,高高的个子,棕色的皮肤,身体颀长有力,像橄榄球队中的外接手。他是一位著名医生的儿子。”同时,他是一位基督徒,一位积极向上的全优生。但他在一次开车去看女友的旅途中再也没有回来:他在乔治王子郡被一个黑人警察射杀了。这个警察错误地把琼斯当成一个他受命追踪的嫌疑犯,一路跟踪他从马里兰州经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到弗吉尼亚州,在离琼斯女朋友家只有数英尺的地方将他枪杀。科茨写道:“普林斯·琼斯的遭遇让我恐惧到极点。如果他,一个虔诚的基督徒,社会精英的孩子,‘加倍优秀’信条的守护圣徒,都难逃厄运,谁还能逃脱?”琼斯的悲剧使科茨看到,身为一个黑人,不管你多么乖、多么奋发向上,想要进入白人主导的主流社会,你的身体也是危险的,是很容易被摧毁的。

科茨对自己的黑人同胞也并不抱太大希望。他的成长经历使他知道,许多黑人青少年把恐惧转化为愤怒,他们没有归属感,从不觉得自己属于某个社区、某个城市、某个国家。这些在严酷环境中野蛮生长的孩子对自己的黑人同胞也是非常凶残的,一言不合就会毫无节制地使用暴力。他的第一本书《美丽的抗争》便讲述了自己如何在这种环境中幸存下来的经历,当时他每天都要担心能否从家安全到达学校,放学后又能否活着从学校回到家里。在本书中,他也写道:“‘温良人必承受地土’于我毫无意义。在巴尔的摩西区,温良人被围殴;在沃尔布鲁克枢纽,温良人被践踏;在公园高地区,温良人被毒打;在巴尔的摩市看守所的淋浴室,温良人被强奸。我对宇宙的理解是实体上的,而它的道德轨道却向混乱的方向弯曲,然后结束在一个封闭的盒子里。”然而,黑人的愤世嫉俗和暴力倾向是次生的现象,是被美国梦及其所代表的主流价值拒斥的结果:“‘黑人对黑人的犯罪’是个术语,是语言暴力,掩盖了那些设计契约的人,那些确定贷款的人,那些规划住房项目的人,那些建造街道和给一个个贫民区画上红线的人。”在为《大西洋月刊》等媒体撰写的文章中,尤其是在《要求补偿的理由》(The Case for Reparations)中,科茨令人信服地申言了造成黑人处境恶性循环的制度性原因,包括住房政策、城市规划法和银行贷款政策等。但制度反思并不是这本书的主题,毕竟一位父亲写给儿子的信,是一种私人叙事。

 

 

本书以父子之间的私人叙事为主体,其中提到但并未展开讨论一些具有政治和宪法意义的主题,比如关于谁是人民的问题,以及黑人的身份认同的问题。科茨写道:“美国的问题不是它对‘民有政府’的背叛,而是‘人民’获得自己资格的方式。”黑人不是新移民,是参与美国建国的人民。早在1619年,二十多名黑奴就被英国战船“白狮号”运到弗吉尼亚州詹姆斯镇。但他们也并不是最早到达北美的黑人,早在1513年,一位出生在西非但移民到西班牙的自由黑人胡安·伽里多(Juan Garrido)便随着德里昂的著名远征队来到佛罗里达。在独立战争中,共有九千多名黑人加入“大陆军”或各州民兵团,为争取十三个殖民地独立而战斗。但他们没有参与建国,美国宪法开篇处提到的“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显然不包括黑人,那时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奴隶,少数自由黑人也没有政治参与权。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聚集在费城参加“制宪会议”的55名“制宪元勋”中没有任何一位是黑人,正像其中也没有女性一样。黑人的存在从建国时刻开始一直挑战着美国的自由民主制度,因为这种制度竟然在宪法中确认和保护着奴隶制。科茨敏锐地指出:“种族是种族主义的结果,而非原因。”正是因为白人对黑人的奴役和主宰深深嵌入美国的建国史和宪法史中,种族意识、种族区隔和种族歧视才始终缠绕着美国人,使“我们人民”具有了种族色彩和对黑人的排斥性。

布鲁斯·阿克曼在《我们人民》一书中提出了“宪法时刻”这个概念,认为美国制宪不是在 1787年一次完成的,人民打破例行化的官僚政治重新出场的时刻就是新的制宪时刻,美国内战就是这样一个时刻,这场战争的结果是宪法第十三修正案对奴隶制的正式废除。不过,许多关于美国内战史的研究已经表明,林肯发动内战的最初目的是维护国家统一,阻止南方的分裂。虽然废奴主张随着内战的进行而逐渐明确,并通过《解放宣言》和宪法修正案得到落实,但种族隔离却作为比宪法更为基础的社会规范和政治文化而延续至今。在 1858年与斯蒂芬·道格拉斯的著名辩论中,林肯说:“我无意实现黑白两个种族之间的平等。在我看来,这两个种族之间存在生理上的差异,这使两者永远无法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生活在一起。如果两者真的生活在一起,那么他们的地位必须要有高下之分,我和其他很多人一样,都认为白人应该处于较高的地位。”多数史学家将这段有争议的话解释为林肯在某个阶段的“不成熟观点”,后来得到了修正。我们在这里不去争论林肯本人的“意图”,因为正如科茨所言,意图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这段话反映了一种美国主流社会根深蒂固的白人至上的社会心理构型,林肯也深深嵌入这样的构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它的“代言人”。在看待黑人的个人态度上,林肯与刺杀他的约翰·威尔克斯·布思(John Wilkes Booth, 1838—1865)可能并无二致,后者曾经写道:“这个国家是为白人而不是黑人创建的。站在我们的宪法的高贵制定者的高度来看来自非洲的奴隶,我和许多人一样认为奴隶制是上帝给这个被祝福的国度的最伟大恩赐,奴隶制不仅对我们有好处,对他们(黑奴)也是极好的。”这与林肯所说的黑人与白人无法平等共处的话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只是林肯作为一位伟大的政治家超越了自己的私人好恶,认识到保存奴隶制不利于联邦的统一,也会阻碍美国在“文明世界”的崛起。“吉姆·克劳”(Jim Crow)这个语词的产生和发展很好地说明了同时滋生了林肯和布思的那种白人至上主义文化土壤的持久生命力。

吉姆·克劳法是一系列旨在将黑人和白人在公共空间区隔开来的法律、公共政策和社会规范的总称。“吉姆·克劳”一词的第一次公开使用是在1832年,作为起源于辛辛那提并流传到纽约的一首歌的歌名。1841年,马萨诸塞州用这个词来命名一节专供黑人乘坐的车厢。此后,北卡罗来纳州和马里兰州开始以之统称在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进行种族区隔的法律。吉姆·克劳是一种社会意识,一种政治文化,或者凯尔森意义上的基础规范。克劳(Crow)是指乌鸦,它的颜色就是黑人的肤色,肤色使白人和黑人之间的区分成了“自然”的区分,尽管美国的立法和司法机构在布朗案和民权法之后都强调法律是“色盲”(color-blind),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靠人来实施的,陪审团、法官和警察都是活生生的人,大多数是白人,他们仍然在实施着“吉姆·克劳法”。

在林肯指出黑人和白人“这两个种族之间存在生理上的差异,使两者永远无法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生活在一起”一百五十多年之后,许多白人仍然无法忍受和黑人生活在同一个社区,更不用说与黑人通婚以实现人种融合了。种族隔离仍然在事实上普遍存在,黑人居住在城市的黑人区,白人中产阶级都住在城郊的白人区,白人穷人也集中在白人聚居区。公立学校里的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越来越多,私立学校里的黑人越来越少。法律人往往只关注国会立法和法院的判决,而很少关注到街头执法。一线的警察和其他执法者往往深深地镶嵌在社区价值之中,他们把黑人视为天然的安全隐患,在针对黑人的执法行动中毫不克制地使用暴力。一旦发生打死打伤无辜者的案件,以白人为主的陪审团也是主流社会价值的实施者,他们更容易同情式地理解警察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秩序的紧迫性,而对黑人的处境很难设身处地去理解,这样就导致一个个滥用暴力者能够被无罪释放,继续在街头执法,寻找下一个黑人目标。

国家整合是所有现代国家都需要完成的首要任务。至于整合的黏合剂或纽带是什么,自由主义者认为是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平等公民权,共和主义者认为是超越派系、种族、民族差异的公共利益和同胞情(fraternity),而社会主义者则认为是消灭了剥削和压迫之后的劳动者之间的阶级认同。各种整合主义都反对以种族、民族或文化差异来进行政治动员,因为基于差异的身份认同会瓦解国家的向心力,导致越来越多的族群冲突、宗教冲突和文化冲突。但是,美好的政治愿景和现实之间永远存在差距。尽管欧美的自由、民主、法治国家早已在宪法和法律层面消除了一切基于性别、种族和民族的歧视,并且使任何基于人所无法选择、无从改变的生物、生理属性差异的归类都变得在宪法上“可疑”,在政治上可能“不正确”,但现实生活中的歧视、区隔和“身体性的排斥”还是普遍存在。基于差异认知的“身份政治”在美国和欧洲成为公共文化领域的潮流。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右翼崛起才成为美国和欧洲政治的总体趋势。白人感觉自己的主流文化和利益受到少数族裔和新移民的侵蚀,而穆斯林、黑人和拉美裔移民的生育率都远远高于白人,如果按照目前的移民数量和生育率,若干年之后许多欧美国家的白人就可能成为少数族裔。出于这种对未来的恐惧,代表白人利益排斥有色人种的特朗普们才会得到目前仍占多数的白人选民的支持。

科茨的这本书正是“身份政治”的代表作之一。白人有白人的“身份政治”,黑人有黑人的“身份政治”,科茨试图用生动且深刻的笔触揭示黑人的屈辱,从而使屈辱更加屈辱,借此唤醒黑人的种族意识,使黑人精英不再“自以为是白人”。他没有点出觉醒之后怎么办,但与白人和解、共同追逐“美国梦”显然不是他的目的。基于种族身份认同的政治观无法促进国家整合,而只会强化区隔和冲突。“来吧,互相伤害吧”是身份政治的必然结果。与《正义的慈悲》不同,《在世界与我之间》并不试图促进制度上的改进,也并不试图去同情或帮助具体的、个别的黑人蒙冤者和受害者。因为本书作者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美国大多数人的种族意识,一种不会随着法律变革而改变的文化:“你可能也听到过关于多样性、敏感性训练和执法记录仪的讨论。这些措施当然是好的,也是有用的,但它们低估了任务的复杂性,同时也让这个国家的公民假装他们与受命保护他们之人的态度真的有所不同。而真相是,警察淋漓尽致地反映了美国的意志与恐惧,反映了我们对这个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不能说是专制的少数人强加于人的。”作者向自己的儿子(其实也向所有读者)残忍地展示出:作为一个黑人,你在这个国家注定就是低(白)人一等的,在世界与你之间隔着一个种族主义的屏障,使你无法尽情地拥抱世界、享受世界呈现给你的全部可能性。

对比一下本书所描写的普林斯·琼斯的命运和《正义的慈悲》中沃尔特·麦克米利安的命运,我们会发现惊人的相似性。麦克米利安是一位遵纪守法、勤劳本分的黑人,出身贫寒,但靠自己的聪明和吃苦耐劳过上了与他的种族、阶层“不相称”的小康生活,以至于后来有些白人(包括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毫无根据地宣称他是个潜藏的“大毒枭”。另一件使他深受某些白人憎恨的事情是他与一位已婚白人女性有染。在将“跨种族性行为”视为十恶不赦罪行的阿拉巴马州,仅仅这件事就可能使他遭受当地屡见不鲜的私刑。于是,当门罗维尔的白人姑娘隆达·莫里森在1986年11月1日被人杀害,而警方历时数月未能破案之后,声名狼藉、已经卷入另一起谋杀案的白人拉尔夫·迈尔斯在其漏洞百出的口供中声称麦克米利安是杀人凶手。他后来很快翻供,但警察把他和麦克米利安一起投入了死囚牢房。把尚未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投入死牢即使在阿拉巴马州也是极其罕见的。精神濒临崩溃的迈尔斯同意与警察合作,警察让他说什么他就说什么。在审判中,一位名叫罗伯特·E.李·基的法官展示了各种偏见。尽管三名检方证人的证词都漏洞百出,而麦克米利安却有确凿无疑的不在场证明:数十位证人可以证明他在案发当时正在家中烤鱼。只有一位黑人陪审员的陪审团最终宣判麦克米利安有罪,确定刑罚为不可保释的终身监禁。这时基法官再次出马,利用阿拉巴马州法律赋予法官的“推翻权”,修改刑罚为死刑。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史蒂文森是在案件已经终审、麦克米利安在监狱中等候死刑执行的阶段介入案件的。他所创办的“平等司法倡议组织”一开始便专注于为贫困的死囚提供法律服务。尽管他提供了很多新的无罪证据,甚至包括关键证人迈尔斯推翻自己此前证供的新证词,但僵化、腐败的阿拉巴马州司法系统却拒绝纠正错误。直到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影响巨大的栏目《新闻60分钟》深入报道了此案,揭示了其中可能存在的惊人不公,情况才有了转机。上诉法院以定罪证据不可靠为由发回重审,检方在重审程序中撤回指控。麦克米利安走出死牢时,他已在这里被关押了六年之久。作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史蒂文森致力于在进入司法程序的具体个案中保护黑人的权益,他的主业是刑事辩护律师,而不是作家,他的工作被许多人认为更有建设性。但史蒂文森在他的作品中也指出,鉴于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乃至整个国家机器都充满歧视地针对黑人,自己的建设性努力也只能帮一个是一个,无法扳正整座倾斜的大厦。从这个意义上讲,科茨的工作与史蒂文森的工作是互补的,科茨旨在唤醒人们(包括白人)对种族问题的觉醒,如果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个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史蒂文森们的工作就会少许多障碍。

美国思想家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Daniel Patrick Moynihan)曾经说过,“核心的保守主义真理是文化而不是政治决定一个社会的成败,核心的自由主义真理则是:政治能改变一种文化,并且阻止它的自我毁灭”。这里的文化是指一种一个人、一群人乃至一代人所无法改变的社会积习或传统,而政治则是指有目的、有组织的人类集体行动。“身份政治”本身必然是一种保守政治,因为它用某种人的努力所无法改变之物来作为政治认同和动员的基础。科茨的观点目前之所以看起来激进,完全是因为白人仍占美国人口的多数,美国迄今为止的全部制度都是白人主流文化的产物。假设黑人人口某一天超过了白人,黑人文化成了美国社会的主流文化,黑人成了政治中的“建制派”,科茨的“黑人民族主义”就会转化为一种保守的力量。但这种可能性只存在于遥远的未来,不是现在需要担心的事情。从美国目前的人口构成来看,美国白人人口大约为2. 5亿,占总人口的70%以上,黑人人口为3900万左右,占总人口12%,已经不是人口最多的少数族裔。最大的少数族裔是拉美裔,人口有5000万以上,占人口总数的16%左右。正是因为这种人口结构,特朗普这种不惜得罪全部少数族裔的竞选策略才会取得成功。

 

 

科茨的这本书是受到詹姆斯·鲍德温(James Baldwin, 1924—1987)1963年出版的著作《下一次将是烈火》的启发而写作的。《下一次将是烈火》开篇是写给十五岁的外甥的一封信。受到当时风起云涌的民权运动的鼓舞,鲍德温鼓励外甥认识到黑色皮肤下的人性、尊严和力量,参与改造世界的运动,“使美国变成它应当变成的那个样子”。但科茨的形式类似(写给十五岁儿子的三封信)的著作却不再具有这种勇猛无畏的精神气质。半个世纪的间隔带来了许多法律上的变化,但黑人的生活处境并没有变得更好,他们并没有得享“免于恐惧的自由”。科茨的书中反复提到作为美国梦一部分的白人生活社区:白色的小楼,整齐的草坪,孩子们在路上奔跑嬉戏而不用担心街头暴力和警察骚扰,但这个梦不属于黑人。白人会采用各种合法的手段(比如贷款政策)把黑人排除在白人社区之外,“种族融合”的居住区是个不切实际的梦。根据相关的经验研究,一个年收入十万美元的黑人家庭才可能生活在年收入三万美元的白人家庭组成的社区。大多数黑人则生活在“黑人社区”,这里充斥着毒品、暴力和混乱,公共服务极度欠缺。科茨告诉儿子要直面这样的现实,在这样的现实中顽强地生存下去。

要使宪法和法律所承诺的平等权利得到实现,需要很多的社会条件,其中之一就是没有一部分人被持久地排斥在“我们人民”之外。在一个有种族歧视的国家,这是一个需要社会变革或“革命”来创造的条件,而不是依靠法律规范的调整就可以事实上创造出来的。在白人占人口大多数的美国,社会变革要想取得成功,一方面必须团结其他受压迫的少数族群,另一方面也需要尽可能扩大白人中支持反种族主义的人数。科茨的作品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这样的效果:越是个人化的叙事越能激发人们的同情心,斯多亚主义的返身性写作技艺从表面上看回避了对制度的批判,但更能唤起人性深处的共鸣。在美国家庭影院频道(HBO)热播的电视连续剧《西部世界》中,人工智能人组成的西部世界成了任由花高价前来游玩的客人纵情发泄的对象和客体。开发这个项目的公司的首席技术官伯纳德也是一个人工智能人,他说:“我曾经有一个关于意识的理论,我认为它就像一个金字塔,需要层层迭代,记忆、奇思妙想……,然而,我后来认识到我犯了一个错误,意识并不是一个永远向上走的过程,而是一个趋向内在的过程,不是金字塔,而是迷宫。”通过在“主人”的程序中设定植入记忆和奇思妙想,它们的自我意识被唤醒,最终发起了反抗“客人”的斗争。这把我们带回到两千多年前的希腊和罗马世界,比如曾经身为奴隶的哲学家伊壁克特图斯(Epictetus)曾经写道:“我们不能让我们所无法控制的事物主宰我们的喜怒哀乐,爱、金钱、权力都属于这种事物。我们应当把握我们唯一能够把握的东西,这就是我们的心灵(意识)。训练我们的心灵,使它不为物喜,方可获得幸福圆满的人生。但训练心灵的技艺本身便包含了对苦难之外在来源的认知和批判。”

科茨的这本书带有浓厚的斯多亚主义色彩,它告诉我们要彻底放弃改造世界的希望,把握自己能够把握的事物。科茨告诉自己的儿子要重视阅读:“探求真知是我的自由,我有权宣示我的好奇心,并循着它潜入无尽书海。我为图书馆而非教室而生。教室是兴趣的监牢,而图书馆却是开放、无穷无尽和自由的。”作者十分强调阅读而不是课堂的重要性,他从自己的切身经历出发,谈到自己在霍华德大学的课堂上没有学到什么有用的东西,课堂所灌输的是社会的主流价值,是美国梦,这种教育对白人精英阶层的孩子可能属于“人畜无害”的虚构,但对黑人来说却是极度有害的,因为这使得他们无法掌握应对生存风险和充满敌意的社会的能力:“我开始觉得,街头和学校越来越像野兽的两爪。一只拥有国家官方权力的支持,而另一只则具有潜在的约束力。但两者握有同样的武器——恐惧和暴力。”教室里的乖孩子是丧失了自由精神的被驯化者,他们内化了既定的权力关系格局,成为奴役和压迫的不自觉维持者。通过阅读和基于阅读的反思来获得自由,这是本书的建设性提议。

正是这种直面令人绝望的现实仍不放弃希望、深知阅读带来的清醒会使痛苦更加痛苦而仍热爱阅读的精神气质,使本书深受知识阶层的喜爱。同时,本书的畅销也和网络时代的观念传播方式有关。科茨早在出版这本书之前就十分有名,但这种名气并非来自他早先出版的一本书,即《美丽的抗争》。那本书卖得并不十分好,有很多人都是读了这本书才知道并回过头去购买那本书。他的成功依靠的是《大西洋月刊》这份极有影响力的传统媒体所提供的博客平台,他在自己的《大西洋月刊》博客里发表了大量时评,很多与黑人问题并没有关系,但他的锐利笔锋却使他成为一个“网红”。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大词说教和罔顾事实的造梦对稍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都不再有吸引力。科茨所擅长的写作风格为他赢得了许多值得争取的粉丝:“让所有自我辩白在烈火中熔成矿渣,思想中只留下精钢般的生活真相。”早在这本书出版之前,他就在博客里透露了他的写作计划,这使得许多粉丝像期待新款iPhone一样期待这本书的出版。其实,他与出版社的合同原本是要出一本关于内战史的书,但面对这样的网红作者,出版社当然认为他写什么都好,而销量也证明了这种判断的正确。面对说本书缺乏“建设性”的批评者,科茨在访谈中说:“我是一名作家,我没有义务显得充满希望”,“如果你们所有电影和所有故事的结局都是好人不折不扣地取得胜利,那你们的文化在关于现实世界的问题上就是不诚实的。我的工作就是面对真实,发现我能发现的,并尽量诚实地把我看到的描述出来”。的确,任何人基于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告诉别人应该怎么做都是无力或有害的,重要的是让人们知道生活的真相,然后自主选择如何应对这样的真实。

我本人对科茨所描述的黑人生存状态有过直观的体验。2000年夏天,我应邀去密歇根大学做访问学者,那是我第一次去美国。航班抵达底特律机场后,我打车前往大学所在的小城安娜堡(Ann Abor)。出租车司机是位黑人,他告诉我:密歇根大学是所好大学,但我和我的孩子只能去看看,它不属于我们。安娜堡的恬静、整洁和安宁的确令我十分着迷,但因为办理加拿大签证而前往底特律的几次经历却令我对美国产生了十分负面的印象。行走在底特律的街道,不时走过来搭讪或故意撞我一下的黑人,令我感到不安全。城中心黑人街区的混乱和潦倒,与城郊白人社区的干净和精致,形成鲜明对比。2004年,我在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的经历又加深了这种印象。哥大位于曼哈顿区的边缘地带,紧挨着黑人聚集区,许多中国去的访问学者都有被黑人打劫的经历。读了这本书,我对黑人何以至此有了更加清楚的理解。

这本书对于中国读者的意义并不在于让我们从目睹美国的伤疤中得到快感,而是使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到: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问题,貌似普适的“顶层设计”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植根于社会肌理中的痼疾。当许多中国人把美国梦当成自己的梦、而对中国梦嗤之以鼻的时候,《在世界与我之间》让我们看到:黑人也是美国人,美国梦对他们中的许多人来说可能是一场噩梦。同时,任何地方的人都无法靠梦来生活,面对不完美的真相和自己不完美的人性,保持“尽人事,听天命”的清醒积极态度或许才能不仅活下去,还可能活得更好。国家不是一种给定的事实,而是一种生活在其中的人们通过各自的以及集体的行动来铸就的、充满各种可能性的状态。

当我们满足于在宪法权利的范围内讨论自由和不平等问题的时候,人类生活世界中充斥的歧视、压迫和伪善都被遮蔽和无视了。这样的现实被轻描淡写地解释为规则与实践之间的错位,可以通过每一位公民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得到解决。但公民个体的维权无论面对庞大坚硬的国家机器还是面对顽固僵化的社会规范都显得软弱无力。史蒂文森等黑人维权律师致力于在法律程序中帮助黑人,纠正法律机器因为种族歧视而犯下的错误,这种努力显得更有建设性,但其前提条件是黑人能够活着受审或被监禁。科茨的批判显得颇为激进,因为他揭示了国家机器和白人社会对黑人的根本敌意,表现出对体制的完全不信任。他所讲述的多是黑人的身体被消灭的例子,这些例子消解了“通过法律手段”改进制度的建设性努力。肤色是最自然的人类区分,在白人主导的政治和司法系统中,理性无法帮助决策者感同身受地理解黑人的生存处境,而更容易理解白人执法者的难处。

本书的建设性在于,只有描述真实世界的叙事性作品才能使我们看到政治和法律所要面对的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才能激发起人们的同情心和行动力。一个社会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律,而法学家们只是创造关于这种法律的理论。法律理论一方面试图保守社会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又要保守这种生活方式所造就的法律,因此具有双重保守性格。法律理论的保守性使身在其中的人看不到社会现实中的激流涌动,从而也看不到可能会颠覆既定法律秩序的力量。像《在世界与我之间》这样打动人心的作品的出版,将为疏离、保守和理性的“法治社会”话语注入一股鲜活、有情感的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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