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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丨“我原是好心帮忙,这钱他不该不还!”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1-19 17:26

正文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圆满完结,不仅消除了双方的矛盾,还维系了当事人之间多年的情谊。

原告张某一与被告王某、张某二系多年好友,二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6万元,并约定利息与还款期限,二被告拿到借款后,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原告本想作为多年朋友,不会因为钱产生矛盾,可到了还款日期,二被告却迟迟不提还款事宜,原告多次提醒索要,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无奈,张某一向样子哨人民法庭提请诉讼,要求对方还清所欠本金与利息。

承办法官收到诉状后,对案情以及双方关系进行了详细了解,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但考虑到双方多年交情,为尽快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多年情谊,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采用诉前调解办理此案。

调解当日,法官耐心与二被告沟通,详细讲解了欠钱不还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二被告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但由于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本息,法官见此,以双方多年情谊为切入点,与原告进行了沟通,并将对方现实困难一一表述,原告认为双方相交多年,若因利息造成双方关系出现隔阂,也是得不偿失,最后原告免除被告利息,双方达成和解,二被告将6万元本金一次性偿还,原告撤诉。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辉南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大家:借钱要讲究诚信,要有契约精神,切不可因一时的冲动,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否则,不仅是对双方情谊的破坏,更会对自己未来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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