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晚,央视《新闻1+1》栏目针对“校园贷”市场乱象进行了专题报道。节目中提到,“校园贷”原本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度过校园生活,只是越来越多平台被欺诈分子利用,不仅学生的利益受损,其实平台也是受害者之一。要解决问题,还是要回到加强监管上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信用安全意识,警惕校园金融欺诈行为。
解决“借款人适当性”问题给“校园贷”正名
据央视报道,湖南衡阳湖南工学院一学生会主席李某,以创业需要资金的名义,先后骗取了27名同学的相关身份信息,从各大网贷平台贷款近百万元。这些钱并没有用于创业,而是被用来旅游、买车、挥霍等,直到债务越滚越大,李某难以自拔,最终被同学报警。在这起案例中,不只是无辜学生受骗,“校园贷”平台本身也成了受害者。
此前一天,央视《新闻1+1》还报道了福建厦门华厦学院大二女生“小洁”因深陷“校园贷”自杀的案例。据悉,“小洁”卷入的校园贷至少有五家,其中,仅在其中一家“今借到”平台借款就有257笔,累计借款超过57万元。因无法偿还巨额债务,小洁走上不归路。
面对“校园贷”的野蛮生长,应如何有效治理?应该疏还是堵?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朱宁认为,从金融领域来讲,并没有“校园贷”的概念,只是小额贷款发生在校园,服务校园人群,所以不要被“校园贷”这个名字迷惑,其本质是发生在校园的各类消费贷和小贷。
“如果是消费贷和小贷,就应遵循监管的相应条款。现状是金融创新走在了监管前面一步,才出现了各种问题。所以要正视金融创新,在肯定创新的同时,要防范背后的风险。”
有鉴于此,朱宁认为,当前需要给“校园贷”正名,“校园贷”能够真正服务于广大学子,帮他们更好地度过校园的生活,但这里涉及到一个“借款人适当性”的问题,比如一次可以贷多少,可以贷多频繁,以及资金使用用途是什么等等。除此之外,在“校园贷”问题上,学生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有清晰的认识。
朱宁还表示,有的学生对个人征信和隐私信息保护不够关注,也是引发问题的原因。“学生的消费需要量入为出,和自己需求匹配,需具备金融和风险意识。另外,学校对学生安全负有责任,需要进一步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推动学生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护。”
“校园贷”不能一棒子打死呼吁加强监管
如何规范发展“校园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节目中表示,校园内的金融需求今后只会越来越多,如何让工具更好地服务学生群体,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央视《新闻1+1》节目也提到,“校园贷”等消费贷款不能一禁了之。因为部分学生还是有创业等正常借贷需求,在对待信息不对等的部分“校园贷”产品时,监管方面也要加强防范不可控因素,尽力杜绝侵犯人身权益的情况发生,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