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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姓获得感看:公立医院改革成效几何?

青松医药集团  · 公众号  · 药品  · 2017-07-15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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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19日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班上,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就当前公立医院改革做了全面解读,认为“我国公立医院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杰夫却多次在“两会”期间毫不客气地指出“门诊量超万人的大医院大量增加,但医疗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在政府强力监管下并未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待遇、硬件得到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反而在下降,不少基层医疗机构门可罗雀”、“得到了一些与改革初衷不符合的结果。”两者观点为何大相径庭呢?我们不妨用事实来说话。


一、公立医院改革果真“成效显著”吗?


认为当前公立医院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群众就医负担持续减轻”,其理由和依据是“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由2010年的35.5%降至2016年的28.9%”。


在2016年2月23日中央深改组第21次会议上,指出“应该把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也就是说,判断医改成败、衡量患者负担的唯一标准只能是患者实际支出的医药费用,而不是所谓的比例。


那么,医改8年来,患者实际支出的医药费用是增长了还是下降了呢?笔者在《中国卫生计生统计公报》中找到了答案:改革前的2008年我国个人卫生支出为5875.86亿元,2015年我国个人卫生支出为12164亿元,是2008年的207%。这一数据证明,新医改实施后,群众就医负担不是“持续减轻”,而是恰好相反。

另外,统计数据显示,8年新医改,政府投入力度空前,累计新增投入7.2万亿,但老百姓看病就医负担不降反升,原因何在呢?根本原因在于主导医改的官员误诊了病情,开错了药方。

二、8年新医改,误诊病因、开错药方的具体表现


误诊病情、开错药方之一:把看病难归因于医疗机构的“逐利性”和“以药补医”,提出破除医疗机构的“逐利性”、破除“以药补医”等改革主张,倒逼隐性逐利和隐性“以药补医”等现象泛滥成灾。


有关部门认为看病贵是因为公立医院有逐利机制、以药补医所致;因此改革的关键在于 “破除医疗机构逐利机制”、破除“以药补医”。

然而,新医改实施以来,药价虚高、回扣泛滥等现象愈演愈烈,隐性逐利、暗吃回扣成为普遍现象,为何出现这样一个结果呢?

因为,“以药补医”有两种,一种是“明补”,指的是医疗机构公开获取的药品购销差价;一种是“暗补”,指医生暗中收受的药品回扣。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明令禁止的是“暗补”,对于“明补”不做任何限制。为何只禁止“暗补”不限制“明补”呢?因为日本、台湾的实践和研究都表明,“明补”与“暗补”之间天然的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放开“明补”就会遏制“暗补”,限制或禁止“明补”就会倒逼“暗补”的泛滥。

有关部门提出“取消药品加成”、“零差率”就是禁止医疗机构获取药品差价,即禁止“明补”,严禁医疗机构获取药品购销差价收益,导致医疗机构失去了降低药品采购价的动力,也失去了遏制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动力,其结果就是“药价虚高、回扣泛滥”愈演愈烈。


另外,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分红,而不是是否可以盈利(赚钱),而有关部门却将公立医疗机构的非营利性定义为不得“赚钱”、不得“逐利”,导致隐性的逐利(回扣)泛滥成灾。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所有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而逐利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正如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所言:“我们所盼望的晚餐,不是来自于屠夫、酿酒商或者面包师的仁慈,而是来自于他们对自我利益的关心”。既然自利的商人能够提供给我们生存必不可少的食物,医疗为什么就不可以呢?实际上,逐利是人的本性,宜“疏”不宜“堵”,可以引导而不可以禁止。如果引导有方,逐利就会成为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让人们更加勤奋的工作,创造更有价值的事物,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让整个社会更加美好,有利于公众的利益。相反,如果以某种理由或者借口禁止人们逐利,必然将正常的逐利活动倒逼为私底下的蝇营狗苟,决不会有别的可能。

如果医疗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降低药品采购价、提升服务、加强管理来盈利,这样的逐利有什么不好呢?有什么理由要禁止呢?更何况,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取消的只是医院处在明初的加成,对医生隐性、违法的回扣根本没有触及。而药品回扣,才是医生大处方、滥用药的最直接动力,才是患者看病贵的罪魁祸首。由此可见,患者看病贵不是医疗机构“逐利性”和“以药补医”所导致的,恰恰是破除“逐利性”和破除“以药补医”的改革认识所造成的。事实上,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单单不允许医疗市场化是一个制造灾难的天大谎言。目前,在零差率、药品招标、医生拿公务员工资等不允许市场化逐利的政策下,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而完整的 “地下”逐利体系。

有关部门恰好把不当管制导致的恶果当成了进一步加强管制的原因,误诊了病因,开错了药方。


误诊病情、开错药方之二:把药品价格虚高的原因归结于流通环节过多,层层加价所致,强制推行“两票制”,实际上以行政手段对“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营销体系提供了保护。


针对药价虚高的问题,有关部门指出,“药品、耗材流通环节多,层层加价,推高了药品、耗材价格;要降低流通环节的虚高价格,必须在采购中实行集中招标、在流通中推行“两票制”,减少中间环节。

实际上,药价虚高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导致的。新医改以来,有关部门为了破除医疗机构的逐利机制,破除“以药养医”,实现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出台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零差率、不得“二次议价”的政策以图降低药价,但结果却事与愿违。大量事实证明,此举反而倒逼所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公立医院市场上不得不发起“高定价、大回扣”的营销策略,倒逼了药价虚高、回扣泛滥。


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包括药品在内的所有商品都遵循着采购价格越低,获利越多的原则。但零差率政策颠覆了正常的市场规律,禁止医疗机构获取药品购销差价收益,致使公开的市场价格竞争机制失灵,倒逼药企不得不采用“高定价、大回扣”这一非法竞争模式,让企业间公开的价格竞争变成隐性“回扣”的竞争。因为在平进平出的零差率政策下,不管医院是买进“价格合理无回扣的药品”还是买进“价格虚高有回扣的药品”,医院自身都不赚钱,但是后者能够在暗中给医生带来不菲的收益,而药品的销量则取决于医生的处方行为。因此,零差率政策实施的结果就是“定价高回扣大的药品”淘汰“价格低回扣小的药品”,“价格虚高有回扣的药品”淘汰“价格合理无回扣的药品”。而在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下,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都只能按照卫生部门主导的药品招标所确定的中标价采购,不得标外采购,也不得“二次议价”。

因此,在药品出厂价和省级招标中标价特别是医院采购价格(即中标价)确定的情况下,药品价格的高、低和流通环节的多少并没有关系,无论流通环节是两票还是一百票,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格都是有关部门事先确定的,只能是招标采购机构确定的省级中标价。

事实上,正是因为集中招标采购让药价虚高严重,为了洗出用于非法回扣的现金,必须倒买倒卖增值税票,导致药价层层倒扣,致使流通环节过多、过滥。在“两票制”政策下,药企通过流通环节洗钱的底价开票模式将无法运作,反而会倒逼药企通过上游厂商逃税洗钱,其方式将更隐蔽,危害更大,唯独有利于掩盖药品集中招标导致药价虚高的罪恶,保护了权力寻租。

误诊病情、开错处方之三:将看病难、看病贵归咎于市场配置资源,提出了“政府主导”的主张,必将导致患者看病更贵、更难。


有关部门指出,“当前政府对公立医疗资源的宏观规划调控不足,资源主要依靠市场配置”、 “公立医院定位不明确,大病小病一起看,造成优质医疗资源的浪费”等等。因此,改革要由政府主导,统筹做好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明确不同等级医院功能,让群众有序就医。

北京大学卫生经济学教授刘国恩指出:“医疗服务资源分人力、物力、财力三个类型,其中最核心是人力资源,也就是医生。而据2015中国卫生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各级各类医院共有人员613.3万人,其中公立医院就有510.2万人,民营医院103.4万人。另据媒体报道,这600万人员中最重要的240万医生主要集中在城市公立医院,由于医生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直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控制下,不能自由流动。因此,我国医疗资源的核心恰好是由行政控制的。

不仅如此,有关部门还拥有医疗市场准入资格审批权、医疗资源设置规划权、医疗机构级别与重点专科审评审批权、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权、科研经费分配权、医保定点机构核准权、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与医疗服务定价权等等几乎所有的权力。

近年来虽然国家在大力推动社会资本办医,但在现实中公立医院由国家投入并给予大量补贴,而民营医院完全靠自有资本,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不仅如此,有关部门还对社会资本办医设置了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让民办医疗举步维艰。大量事实证明,我国医疗资源不是靠市场配置的,而恰恰相反,是靠行政权力配置的。有关部门将医疗资源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而医疗机构级别由有关部门确定,权力调配资源导致大量的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一线大城市与省会中心城市,而大医院正是药价虚高、回扣泛滥的重灾区,让看病更难、更贵。

事实上,梁司长这次讲演在行业内引起巨大反响,业内关心关注医改的人士普遍认为,有关部门出台的不当政策,已经制造了一场史无前例的人类大灾难----每年单药品回扣浪费的医药费用就超过5000亿元,每年发生的医患冲突事件超过10万起,每年因药物滥用被侵害健康的患者超过200万人(其中20万人死亡,是交通事故致死人数的2倍)等等。然而,有关部门将目前不当管制导致的恶果当成进一步加强不当管制的理由,如果改革继续如此推行下去,其结果必将让现在的灾难延续且愈演愈烈。

(来源:e保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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