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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总会有一束光 足以照亮前方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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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边陲之国,到虎狼之国,商鞅是如何做到的?

理想聚焦  · 公众号  · 公知  · 2017-06-1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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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总会有一束光    足以照亮前方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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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成也法家,败也法家。


欲分析秦国灭亡,必先看清它的兴盛。


一、秦帝国的兴盛

 


对秦国而言,商鞅变法立军功爵、设郡县、压制贵族势力,加强君主集权。这些是六国变法都做之事,真正让秦帝国摇身成为虎狼之国的,是背后体制背后的社会伦理——一个去私行,行公法的法家社会。


越是激烈的竞争,越是催发极端的体制。战国时代,是个激进血性的年代,杀伐不断,英雄叠出。纵如吴起、孙膑一类的军事奇才,也不能以一己之力定乾坤。雄主想要一统天下,非变革一国体制不可。在体制变革方面,商鞅走得最为深刻,也最为功用。此后,虽然六国在军事、外交上,有时能胜过秦国,但在长久国运气数方面,已远远落后。 


从边陲之国,到虎狼之国,商鞅是如何做到的?



1、商鞅法家的三大政治原则


在构建法家社会关系之前,要先了解商鞅的政治哲学:铁律制人;举国体制;利出一孔。基于这三大哲学观点,商鞅的一切政治变革,都是理所应当,水到渠成。


铁律制人:是法家的道德律。在看待人与人关系方面,儒家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银律),君子要忠恕仁义,甚至以德行感化众生(金律)。以仁义道德约束百姓,境界高远,但在战国时代,却十分不切实际。法家因此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完全抛弃仁义,从人性最恶的角度,来构建整个价值体系。君王不担心臣子不忠,而让他不得不忠;不怕万民作乱,而让其无法作乱。教化方面,选择暴力威慑而不是礼义教化,轻罪重罚,刑罚于将过。


举国体制:极端的竞争,需要极权体制。秦要争霸,那争霸必须成为举国目标。君王的理想,必须彻底贯彻在每一位国民之上。国民可能有他独有的理想:做个手艺人,演说家……但在秦国霸国梦之下,都被无情碾压。举国耕战,图强争霸,是国民不二的理想。六国之中,战争固然是常态,但能达到秦如此彻底的举国体制,或许只有赵武灵王时期的赵国吧。


利出一孔:举国体制,能调动巨大的体制力量,但力量如果分散使用,也是徒劳无功。在这一点,商鞅极富有政治远见,把举国力量,集中在耕战二事上。正所谓,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对工商业极度打压,对儒生说客极尽驱赶,对诗书礼乐极数废弃,对农业和战争极端追求! 


于是,造就了一个虎狼之国。


2、法家伦理是实践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商君书·赏刑》


(法家社会伦理关系)


商鞅法家的伦理实践,体现在如下五各方面。


于国:以一统六国为终极目标,举国耕战为基本国策。六国呢?有几国能做到举国体制,又能做到代有雄主,为霸业孜孜以求?


于君:王之所以成为王,不是因为仁义道德,而是君王依仗的地位权势。君王驾驭臣下,靠的是刑赏两大权柄。赏有功,诛有过。但仅做到执法贤明,还不够。春秋战国数不尽的子弑君,臣犯上。君王必须以极端的利益关系,来看待君臣、家庭关系。而法术势,就是其中的手段。


于臣:法家从来不幻想臣子会绝对效忠,它深刻地看到了臣子君王利益的不一致。臣子都有私心,只是君王把私欲控制住罢了。所以,秦国体制下,从来都是不遗余力重用人才,同时又不遗余力制衡权臣。


于民:秦国对待民众,是极为粗暴的驱使。秦国的目的,从来不是经世济民,而是王霸之业。为了提高百姓之间的行政效率,商鞅强行改变秦国风俗,让兄弟分家,增加生产;让乡邻连坐,相互监督。对于百姓而言,帝国只留有一个上升空间,就是军功爵。无功不封爵,帝国的社会等级,全然和战争关联了起来。


于法:法律方面,秦国是有名的严苛繁重。轻罪要重罚,不求公正平等,只是为了法律的震慑;有犯罪动机,纵然无罪也罚,那样就没人再敢作乱。乱世用重典,乱世中的严刑峻法,虽然无情,但却是极为功用实效。


于教:秦国教化,冷漠粗暴,一切以耕战为导向,道德仅仅成了点缀。商君书中,明确声明儒士、纵横家、商人等,是社会的蛀虫。如果他们在秦国得到重用,那百姓就会争先效仿,而不是从事辛苦的耕战。 

由此可见,商鞅变革后的秦帝国,已然是一个极权主义的军国体制。深刻强大、强大得让人恐惧。


由此可见,商鞅变革后的秦帝国,已然是一个极权主义的军国体制。深刻强大、强大得让人恐惧。


二、六国的法家实践


问题来了,战国时期,并非只有秦一国变法。魏李悝、楚吴起、齐田忌、韩申不害,都奉行法家变革。秦为何独强?


商鞅变法和管仲变法的思想,分别代表了春秋和战国时代变法的最高水平;而吴起李悝身处同一时代,变法多有类似,是战国变法中除商鞅变法外最好的案例。


国之基石:三家变法差异,源自于价值律不同。 


北京大学哲学系赵敦华将古代价值律分为金律、银律、铜律和铁律。金律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银律是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指的是自己不希望不愿意的事情,也不强加给别人;金律银律以儒家思想为代表;铜律依据的是行为对等原则,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以德报德,以怨报怨,轻罪轻罚,重罪重罚。


现阶段之法制思想,也是基于铜律演变而来;铁律推崇“己所不欲,先施于人”,以商鞅、韩非为代表。铁律不考虑道德,以人性恶为基础,设定他人利益无法完全和自己一致,以暴力震慑,让别人服法。


各国变法多以铜律,唯独秦变法以彻底的铁律。


在君和臣两大要素中,三家的思想属于正常法家思想范畴,比较相同。强调君王要依仗权势,臣子要遵法守法。但是在针对人民方面,商鞅和管仲产生了巨大的分歧。管仲政治思想,把民心放在了极高的位置,顺应民心,以民为本,提倡礼义廉耻四类道德。这是典型的儒家思想,所以孔子盛赞管仲,如其仁,如其仁。商鞅对外人民,完全是驱使的态度。


国之体制:在外交方面,管仲时代是盟主外交,号召中原诸国,尊王攘夷,地域南蛮楚国。所以外交要有盟主范,救济别国,奖励礼义之邦,惩戒不义之国。只有这样,齐才能成为中原诸国的盟主,号令天下(外交论述见《管子·大匡篇》)。


在军事和经济方面,李悝吴起和管仲是思想是较为一致的,强调练强兵,发展农业商业。但商鞅在这方面有两点比六国更彻底: 


一是勋爵必须只以军功为考量。秦的爵位,甚至是高于法律的一套社会体系。爵位可以抵罪,高爵位有权审判低爵位之人。反观山东六国,军功必然可以受爵,但善言辞、通诗书、能谄媚,都能获得爵位。双方国民之战力,由此可见高下。


二是斩首计功。战争中最有效削弱敌国的方式,就是杀敌。所以,就有了斩首计功勋。这一点,没有史料记载六国也同样斩首计功。六国一直视秦为虎狼之躯,为何?不是秦法度严苛,这些事与六国国民无关,而正是秦斩首计功勋,交战太凶残。


在治国方面,商鞅和六国一样,同样推动郡县制、户籍制、阡陌制等。但商鞅在此之上,还对秦移风易俗,实行分家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目的就是提高劳动力数量,增加税收。 


在国家的对外目标和最高愿景方面,秦和六国大体相同。在此不赘述。


三、亢龙有悔:法家体制的崩塌


有多大的破坏,就得有多大的克制。在我们看到秦帝国强盛的时候,必须看到这个体制背后的巨大风险。法家思想,为了追求效率,让君臣关系、君民关系,走向了绝对的利益面。君王既然无义,臣子何必有情?这样的体制,犹如快速运转的机器,极富力量,也极难驾驭。


但始皇不怕,他是千古雄主,大权独揽,刚毅明断。赵高纵然有私心,不敢乱为;陈胜、吴广就算那时起义,必然被迅速镇压;始皇时期,六国反抗势力不强烈吗?远比秦二世时还要凶猛:荆轲、高渐离刺杀,博浪沙袭击……始皇雄霸,能稳稳把控住动荡的时局。


在平和稳固的体制下,万历皇帝可以袋政三十年,帝国安稳如常。但对于秦而言,一个飞奔的法家社会,任何差池,都讲以百倍的后果呈现。秦孝公之后,秦惠王、秦昭襄王,秦始皇,个个雄才大略。持有国之利器,能不被利器所伤。


再者,战争时期内部压迫矛盾可以转化为外部杀伐;然而,秦二世,已然太平世,而他太年轻,太庸弱,却急欲效仿秦始皇的功业。宠幸宦官、诛杀大臣、将士离心、不理朝政……他把庸主,演绎出了一流水准。关于秦国灭亡的原因纷繁复杂,有说货币问题、军队离心、农民起义……归根到底,在于体制和君臣。法家体制社会,矛盾剧烈,对外表现为起义反叛;君臣昏庸,对外表现为诛杀良将,军将离心。 


法家社会的如上优劣,都被后世人,看在眼里。


四、汉朝对秦法的延续与变革


汉朝开国后,如何吸取秦国教训,重建社会,就成了汉代思想家萦绕于胸的宏大命题。 肉体和土地的征服,是容易的。但思想的征服,却异常艰难。


1、外儒内法的波折历程


(外儒内法的历程)


历史总是在正反合的波折中缓慢前进,竞争铸就了极端的法家社会,刘邦并非不知道法家社会在行政方面的巨大执行力,但对于久经战乱的百姓而言,休养生息才是最渴望的啊!汉朝开国初期,便在这样的背景下,奉行黄老哲学,无为而治。


所谓的无为而治,并非无所作为,而是息兵生聚,缓和吏治。对外和匈奴和亲,对内重用厚重长者治理乡民。道家追崇小国寡民的政治理想,希望摈弃仁义道德,回到返璞归真的社会。这样政治理念,虽然有些理想不切实际,但是在西汉初期,却是那个时代最好的政治理念。


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


然而物极必反,经过六十余年的积累,百姓已从战乱中走出。汉帝国开始遇到新的危机,对内财富累积,贪腐滋生;对外匈奴强盛,大军压境。一代有为雄主汉武帝,于是奋然振兴,加强中央集权,连年作战,开疆拓土。名义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武帝一朝本质上就是法家社会的典范,只是相比秦而言,披上了一层儒家薄薄的外衣。司马迁评论其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可谓精辟。


武帝一朝,重用武将、酷吏,儒生虽然在意识形态上渐渐占据主流,但依然没有实现儒家社会的政治理想。这样的非理性欲望,在王莽时期达到了巅峰。王莽被当世儒生寄予了重大的政治期望。在新朝,奉天法古,希望实现乌托邦式的儒家社会。他和秦国一样,走了极端。经历了此般大跃进式的跌宕,儒法两条横流开始真正融合。儒生开始研习法律,文吏开始研读经文,两者的界限变得模糊,深谙儒家思想的士人,不再仅仅是博士、学者,渐渐成为掌握政事的士大夫阶层。


2、儒家对社会伦理的重建


(儒家社会伦理关系)


儒家对法家社会的伦理关系进行了几乎全盘的否定。从法制转向德治,并由此重构了君臣、君民、家庭邻里之间的伦理关系。这样的转变,是有社会背景的。商周从宗族社会走来,那个时期的君王、诸侯本是一家,君王诸侯各以嫡长子继承地位。宗法就是国法,君权就是父权。基于这样的血缘亲情产生的礼仪规范,和现在的法律有同样的效用。


春秋战国,经济逐步发展,小家庭代替了宗族经济;同时,士卿士禄逐步瓦解,平民之人也能身居高位。在这样的礼崩乐坏大背景下,法家选择了对礼制的极端否定,事实证明,全然不顾礼仪亲情,对当时社会而言过于激进。与法家相对的儒家,并不愚蠢。他们知道全然复古,推行宗族式『亲亲』必然违逆潮流。士大夫和君王之间,根本没有血缘关系。如何建立臣子对君王的效忠?


如何在理论上,承认君王地位的合法性?这成为汉代儒生孜孜以求的宏大命题。西汉鸿儒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东汉白虎观会议所成的《白虎通》,极为精妙地解答了如上两大问题。并借由三纲六纪,构建起的儒家伦理,实行千年。


何为三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君王之上,是天。君王作为天子,抚育万民。君王替天履行养育万民的义务,进而享有合理化的帝王权利。君臣关系,在这里,可以理解成一种拟化的父子关系。子随父,妻随夫之间的孝道,可以推演到臣随君。


这在后人看来愚拙的推论,在当时,却奉为圭臬。汉帝国在百姓群臣中,大行孝道,唯孝是举。举荐到帝国中央的能人,必是谨遵三纲六纪之人。百姓之间,不再是督察检举的紧张,而是由来已久的亲情乡俗;君臣之间,不再是赤裸裸的利益,而是忠孝道德。可以说,此般变革,虽然降低了法制效率,却给帝国体制更大的适应性。 


在治理民众方面,儒家并不是完全摒弃法制,而是德主刑辅。主要体现在春秋决狱。在处理案件方面,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借此提倡孝道,缓和社会矛盾。罪犯如果动机是好的,可以减轻罪行;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匿罪行;准许私人为父报仇……这些在法家看来,极其荒谬的决断,在那个时代,未必合理,却是合适的。


— THE N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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