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人是有思想的动物。人的行动总是预先有所思虑、计谋和筹划。因此,人所采取的所有行动,其事前计划和准备都具有绝对必要性与极端重要性。人的行动,从个体到组织,再从一般组织到国家,进而从国家到跨国组织,无不遵循行动的预期性原则。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事业。这一进程的起点是没有预案的,是在“杀出一条血路来”的悲壮情怀中启动的。但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逐渐凸显出清晰的决策与为政脉络。国家权力的自我谋划、社会的兴起与自我组织、市场的自为与监管,在在显示出改革不再行走在由一股冲劲儿主导的道路上。从事上讲,改革的先期谋划愈来愈理性和主动;从理上讲,改革的规范状态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出来。在国家、社会与市场三大领域,凡事先期谋划、制定预案、引导行动、提高绩效。但是,从总体上讲,将整个国家诸因素加以统合考量,就整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做出的谋划,还付诸阙如。为了国家稳定、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有必要对整个国家的未来制定预案。
一、转型陷阱与国家预案
从常识层面上看,“预案,是指根据评估分析或经验,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影响程度而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可见,预案具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对预案时限范围内可以考量的诸因素,基于既有经验进行描述、分析与评估。二是针对可能或已经突然发生的各种事件进行的准备。三是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显然,对预案进行的这一界定,是一个狭义的定义。广义地讲,预案应该是针对人的所有预期行动做出的规划。在这样的规划中,行动者可以是个人、组织、国家,乃至于国际组织。制定预案的主观意图,主要是针对突发性事件,但也可以是针对一件事情的常规性变化,更可以是针对当下诸要素构成的某一结构的未来情景与走势。就预案本身的构成来看,可以是针对具体事件进行的全面而细致的筹划,也可以是针对中观层面即某些关联事务而做出的预计,更可以是对宏观总体的事务进行的综观预计。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理性预期对改革绩效具有愈来愈明显的影响,因此,逐渐推动国家、社会与市场的行为体制定各种预案。在诸种预案的基础上,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轮廓明晰的国家应急预案体系。国家应急预案体系由四个层面构成。在最高层面,“国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法规的出台,为国家常态运作下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法规明确规定,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立法的法理基础是“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法规所界定的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应对的事件,是涉及全国范围影响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基本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突发事件的构成性要素。“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二是突发事件的行政层级所指。“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在这里,跨省级行政区的涵义就是全国的意思。“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全国,当然可以进一步区分为部分省区、大部分省区和所有省区三层意思。但主导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机构,都是中央政府及其组织部门。由此规定了应对不同等级突发事件的资源投入和处置方略。
针对全国范围各个领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行政预案法规。从而形成了“国家专项应急预案”体系。这类“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已经发布的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等。这类应急预案还在不断增加中。
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体系生成。“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这一应急预案体系,主要是组织实施的体系。不过是基于行政部门的分工原则进行的具体部署。
在各级地方政府层次,也形成了“地方应急预案”体系。“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这类应急预案,主要针对的是省级及其以下各级地方政府需要应对的突发性公共事件。这是对国家层次应急预案的有效补充。缺少地方层面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应急预案体系就不落实、也不完整。
在改革开放进入到纵深层面的时候,中国建立起了国家的应急预案体系。国家之所以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制定应急预案体系,不是为了增加国家法规的数量、行政文件的阅读量或者具体施政的审美感。在这样的时间点上,建构一个相对完整的国家应急预案体系,具有来自不同方向上的强大动力。首先,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这个社会,由于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相对健全的社会运行机制、理性预期的人类行为方式,人们愈来愈觉得它是一个高度安全、稳定和有序的社会。殊不知,这个社会处处潜伏着危机。这些危机的源头,就是人类处处面对无可把握的因素。科学并不能给人们揭示一切事务的因果关系。即使已经揭示出来的因果关系,也只是建立在概率统计基础上的大概率结果。因此,人类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总存在盲点。这就内在地限制了人类行为的理性程度和实现预期目标的能力。技术带给人类极大的行动自由,提供了解放人类体力、精力的良好替代手段。但是,技术本身也是有限制的。这类限制不仅表现为一切技术都是一定时限范围内达到的高度,因此无法彻底将人类解放出来,使之完全不受先天条件限制。同时,技术的理想总是无法完全兑现的。技术必定存在内在缺陷。技术的操作更是存在各种意外。本来为了解放人类的科学技术,随时随地可能给人类带来悲剧。加之社会政治体制的局限,人类为了争夺大大小小的利益展开的对立性行动,就更加剧了人类行动动机与目的之间的对立。结果,本来是天经地义、十拿九稳的事情,往往事与愿违,以正剧开始,以悲剧收场。此外,人类无法把握的自然处境,更是雪上加霜,强化了人类面对风险的不可预期性。不过,面对风险社会,人类不是安之若素、受制宿命、臣服变幻,而总是敢于应付风险。人类以其行动的预期性强化自己应对风险的能力,提早做好应对各种风险的资源准备、政策谋划和行动预案。这是驱动中国社会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的最深层动力。
其次,中国之所以快速地建立起国家应急预案体系,主要还是因为国家迅速发展,提升了政府行动的理性预期水平。众所周知的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国人的行为动力,主要是敢闯敢干。改革一时间处在“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状态中。这与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完全无法预期自己的行为收益有关。改革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迅速转变、集权体制向分权体制转轨、群体行动向个体行动变迁,国家领导也好,社会人士也好,任谁都对改革刺激起来的活力缺乏把握能力。因此,依靠胆量支持的早期改革开放,风险不仅不为人们所畏惧,相反强有力地刺激人们投入改革。但是,改革进入到一个不以理性预期行动就没有收益的阶段,胆量与智慧不对等的话,人们愈是努力,收益却可能愈是低下。职是之故,个人的理性行动趋于自觉,而国家的理性行动也明显增强。在趋于理性的行动模式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都需要对常态范围和非常态状况下的情形进行全面的预估,这样才能实现自觉的预期目标。中国的迅速发展,不仅推动中国政府放开眼界,制定有利于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各种推进计划,也推动中国政府预防各种意外事件与事故,从两个端点上防止影响国家持续发展的极端情形的出现,从而有利推动国家的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再次,中国建立国家应急预案体系,还是因为国家发展进入一个瓶颈状态。各种预期、非预期和完全意外的突发公共事件频频发生,促使国家不得不加快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的步伐。从前述国家应急预案体系来看,中国国家层面的预案,主要是针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显然,这与近年中国成几何级数增长的各种灾害型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些事件,有自然力量导致的,比如严重的地质地理灾害引发的社会危机;也有人为造成的事件,比如城市建设中的强拆导致的群体聚集与公众反抗。政府不得不花费更多的功夫、动用更多的资源,来应对这些突发公共事件。正是层出不穷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促使国家权力机构制定预案应对不同范围、不同领域与不同问题爆发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以免总是尾随在突发性事件后面,被动地处置相关事件,穷于应付,造成政府威信的明显下降。
可见,主要是因为中国的转型处境,推动中国政府制定各种国家应急预案。这些预案的制定与执行,对中国走出被突发公共事件牵着鼻子走的困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中国的国家转型处在一个亟需突破的紧要阶段。人们已经指出,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其实是转型陷阱的一种具体表现而已。对中国转型的过程而言,起点是计划经济,终点是市场经济,加上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在到达转型规范终点之前的过程中,每一个节点都可能会陷入停顿,安于现状,不愿意推进改革。而转型陷阱出现的最大导因,就是权力与市场的结合。这一结合体现为市场希望从权力那里得到垄断资源,权力希望从市场那里得到维持现状的物质基础。结果,转型就陷入停顿,甚至是回流。在这种处境中,各级政府制定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案,既可能发挥积极疏导社会、进行危机治理的作用,也可能成为控制社会并按其意志发展的工具,阻止国家朝转型终极目标运行。转型陷阱可能引发国家自身的全面危机。因此,国家自身不能不成为应急预案的对象。犹如前述,在目前中国国家应急预案体系中,完全没有将国家作为应急预案的处置对象,所有应急预案都是由政府作为处置紧急事件的主体,似乎国家绝对不会落到危机状态,只有社会才会落到危急处境,然后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出手救治,使其重归常态。
其实,在转型社会中,国家常常成为突发性公共事件针对的对象。国家不是防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唯一主体,它也可能是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引发原因。因此,相对于以政府为治理主体确立起来的应急预案而言,也应当留下以国家为治理对象的应急预案的后手。这样才足以对整个国家进行善治。可见,有必要制定国家预案。国家预案,将整个国家作为制定预案的对象,从而对整个国家诸要素进行宏观、总体的谋划,预估国家走势、预测国家诸因素不同组合的态势、预期国家演进的诸种局面,评估国家在极端处境中诸结构性因素的变化,是为“国家预案”,即针对国家本身可能陷入紧急状态制定的预案。
二、维持现状:不改革的收益与代价
制定国家预案,必须超越目前中国完全由国家主导应急预案制定的定势。完全由国家主导的应急预案体系,是一种绝对由国家决定社会事务、尤其是遭遇到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社会事务的机制。这是一种国家通吃状态下应对紧急事件的产物。从现代国家的实际运作来看,即便是再强大的国家,也没有办法独自应对所有突发性公共事件。尤其是国家权力自身遭遇到危机的境况下,国家就更是软弱无力,无以应对。这个时候,需要一个强大而稳定有序的社会,来帮助国家渡过难关。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中,具有强大行动能力的国家权力机构,依照法治和责任制原则,能够成功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而具有极强的自主、自治和自律能力的社会,成为强大国家生长的深厚土壤,在国家权力陷入混乱的情况下,维护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机制,促使混乱国家迅速回归秩序状态。缺乏一个足以与国家权力分庭抗礼的秩序化社会,这个国家就是一个畸形国家,就是一个不足以有效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僵化权力建制。
在国家通吃社会的情况下,由于国家权力包揽了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权与执行权,因此,社会(包括人化自然)作为被治理的对象,就成为被动地被权力支配的对象。久而久之,社会也就丧失了面对动荡、伤害和灾难,本应具有的自治与自愈能力。为了更广泛动员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资源,有必要将国家与社会两个空间有效区隔开来,避免单纯以国家权力勉强地应付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被动局面。就此而言,需要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的国家机制进行重建。
其一,应当提高国家预案的理性程度,走出单单应付国家权力主观认定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状态,将整个国家的健全运转作为制定国家预案的目标。这样,主动而理性地将国家预案,升华为涉及常态情形和非常态情形条件下处理国家事务的预应性方案,而不是由国家权力单方面、气喘吁吁地为维持权力、对付社会制定危机处理模式。需要指出的是,今天中国国家的应急预案体系,只是一种单方面维护国家权力以对付挑战权力的自然与社会危机的体系。这是一种极不健全的国家体制。在这种体制中,国家权力不可能真正处理好导致自然环境危机的人与自然关系,更不可能处理好引发社会公众事件的公民权利、社会组织意志和公众意愿问题。因为当代中国的国家权力,还是一种自我封闭和自我正当化的权力体制。它的一切行为,都只是按照自身的意志运转。在一种完全自闭的体制中,国家权力不会明白尊重自然规律的极端重要性,自然环境必须服从国家自我维护的政治意志,因此,自然环境总是被国家意志所差遣的对象。尤其在国家将GDP增长作为自我正当化的决定性支撑条件的情况下,自然环境从根本上难以逃脱被破坏的命运。因自然环境破坏引发的公共危机事件,肯定会层出不穷。至于公众,无论他们作为个体,还是作为组织成员,也不论他们是在市场空间中活动,还是作为社会利益组织、公益组织的成员,甚至加入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至上性的国家权力都不会真诚地尊重他们,他们随时随地都会因为各种不同的理由,成为国家差遣的工具,甚至成为国家权力暴力制服的对象。抽象的、至上的国家权力,即使对国家领袖人物,也不会放下它自我维护的尊严,为具体个人弯下政治之腰。一切只要对国家权力自我维护发生丝毫不利影响的人与组织,都一无例外地成为国家权力征服的对象。这种处境中的国家,永远也不可能明白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真实原因。因此,国家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处理,也就只能处在治标不治本的恶性循环中。
其二,需要将国家从不正常的状态恢复到正常状态,促使国家以正常的思维、理性的政策和宽松的举措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免于将这类事件总是作为政治事件(即挑战国家权力的行为)加以处置的、困兽犹斗式尴尬。通吃型国家不是正常的国家。它考虑一切问题都容易走火入魔,滑向政治化的极端。本来,国家制定应急预案应该实现多重目的,而不只是做消防队之想。如果国家只是想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出现之后灭火,那么国家对于正常的法治化运作就缺乏起码的制度准备。国家必须将应急预案作为国家善政良治的撬动杠杆,借助治理危机事件提供的机遇,将国家推向一个法治化、责任制的正常轨道。因此,国家应对突发性危机事件,不是要将自己局限在勉力应对危机的被动状态,而是要将国家推上依法处置危机事件的正常法治状态。从愿景上讲,国家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是要从中获得反面动力的正能量,促使国家成为法治平台上、责任制舞台上的强大国家;从实际治理危机事件的过程来看,国家应对突发性危机事件、尤其是制定应对这类事件的预案,应当秉持尊重环境、尊重公民、努力自我克制、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放下政府的身段,与公民个人和公民组织谦恭合作,动员多方治理主体,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标本兼治。由此促使整个社会公众形成健康的人与环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的观念,从根本上降低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出现的可能。
对于今天中国的国家权力体制而言,在国家预案的制定中,处于一个主位与客位相互界定的特殊位置。处于主位的国家权力,在制定国家预案中,需要客观地对待自己的权力地位,理性承认权力的常态、非常态、危急乃至被颠覆的不同境遇,从而将自己放在不同处境中客观衡量,不将自己放在国家预案的谋划范围之外。处于客位的国家权力,是社会对之采取不同态度且厘清这些态度的对象。在社会与国家健全分化的状态下,社会对国家具有非常不同的姿态:非常满意、满意、不太满意、极不满意、非常反感、致力推翻。国家不能采取非正常的方式去鼓励满意的个体与群体,动员公共资源对之加以激励;国家同样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对付不满、甚至主张颠覆国家的个体与群体,而应当遵循法律途径,化解这些人士对国家的敌意。国家能够在主位和客位上进行换位思考,不将自己绝对不变地安顿在控制一切的法外地位上,就可以真正制定出有利于善政良治的国家预案,而不是制定一些社会公众拒绝合作,只是国家单方面自得其满的、旨在维护权力的国家预案。
理清关乎国家预案制定的诸前提条件,我们就可以对处在转型瓶颈期的中国国家预案制定的大致轮廓进行勾画。以整个国家为预案制定的对象,其考量的核心问题是推动转型,还是维持现状。以这一问题为圆心,可以画出一个未来中国运行的国家轨迹:维持现状的中国会如何,成为国家预案考量的现实基础;主动变革的中国会怎样,成为国家预案需要认真应对的重大问题;面对革命危机,国家究竟如何去化解革命,或者革命一旦发生,国家会进入一种什么样的状况。这是中国国家预案需要应对的三大挑战,也是国家预案需要进行沙盘推演、以寻求国家发展满意状态的重心所在。
对中国的国家处境而言,制定国家预案的现实主义选择是保持现状。保持现状,是一种各方都能接受的国家预案。从时空范围上看,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确实具有保持现状的强势理由。一是国家可以波澜不惊地行走在既定的经济发展轨道上。即使在2008年欧美的金融、债务危机爆发之后,中国还是相对从容地在几年的时间内避免了陷入经济衰退或经济危机。一种绝对由国家权力主导和支持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在长达30余年的增长奇迹中,给予国人安之若素的惯性力量。人们虽然对这种经济形式伴随的国家权力随意决策不满,对由此导致的权钱勾结非常愤慨,对贫富分化的严重程度难以接受,对发展的可持续与否深表怀疑,但是,人们不愿意冒风险、牺牲些微已经获得的利益。在朝向更好状态、但确实具有不可确定风险的改革,与守住缺陷明显、但不付出重大利益损失的现实之间,倾向于守旧的人,会鼓励国家权力一方不进行利益重新组合的改革。社会由此在惯性的轨道上,滑行多久就算多久。谁管这些问题呢,毕竟日子是一天一天过的,而不是三年五年当一天过的,人们思虑不了那么远的问题;而且生活总是以个人和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公共事务和国家发展为鹄的的。于是,维护现状就具有了官民双方强大的现实驱动力。
二是在维护现状的情况下,枝节性的改良足以满足人们喜新厌旧的社会心理需要,而维护既有的权力秩序也足以给人以安定有序的安全感觉。权力在已经形成的享受好处的基础上,自信地宣称其制度的优越性。政治集团之间的冲突与合作在利益合谋中不断衍生。执政党与不执政的准政党之间,各自为执政的集团好处与不执政的个人好处而权宜地合作。执掌政党-国家权力的集团和个人之间,不在意施展政治抱负,而在意获得权力实利。因此,一切权势人物之间的冲突,总是会以个案的形式,被现有制度迅速埋没在不断的、制度复制的沉沙之中。党国、党军、党政、党企、党资、党群、党社之间,一股脑儿向前一方面大幅度倾斜的机制,不必经过修正,就会继续发挥整合中国各方力量的作用。人们习惯于在执政党那里获得权力授予机会,从而谋取私利的最大化。社会心理由此出现一种仇恨权钱勾结、但更期望自己取得权钱勾结机会的怪诞定式。整个国家,就在缺乏国家雄心的轨道上缓慢地挨日子,谁也不清楚、也不必要清楚现状可以维持多久。
三是在改革或不改革的风险评估上,人们日益担心朝向规范状态的改革(即促进中国步上规范的市场经济轨道,推进中国走上民主、法治与宪政的政治道路,促使中国社会呈现多元的治理局面)会导致不可控的巨大社会政治风险。因此,不改革还能挨下去的公众社会心理与官方政治心理高度契合,促使中国社会或明显地、或隐晦地拒斥改革。另一方面,由于官民共同断定改革会出现承受不了的危机,付出偿付不了的代价,改革由此成为纯粹的政治号召手段,呼声震天,落地无声,无疾而终。中国社会流行的“不改革是等死,改革是找死”的断言,就形象地体现了宁愿维持现状而不愿主动改革的精神空乏。加之中国社会已经丧失了激励改革的条件,改革精神早已涣散,改革者得不到任何物质、职位与荣誉的激励,相反容易因为改革而动了那些影响其升迁的重要人物的奶酪,受到这些人的惩罚。因此,改革就更是为官宦集团所敬而远之。人们在呼唤改革共识的时候,大多忘记了改革激励的复杂处境,以为改革只要形成共识,一种观念的共同力量就可以重新启动改革。这是一种政治幼稚病的表现。
显然,不改革而维持现状,从短期来看,是有利于各方的一个明智选择。这是从眼前来看,收益最大、代价最小的国家预案:对党国权力来讲,维护统治地位的至上考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得到确定性保证。维护现状,不会即刻动摇自己的统治地位;进行改革,肯定会遭遇统治难题,甚至遇到统治地位受到挑战、动摇和颠覆的威胁。两相比较,统治集团倾向于维护现状的政治心理很容易稳固下来。谁也言说不清楚的改革不确定性,是统治集团追求确定收益时最容易拒绝改革的理由。对各种利益集团来讲,不推进伤筋动骨的深入改革,各自所获多少不定的利益不会遭遇大的风险。这是一种不得已的利益和谐状态。因为一旦展开利益再分配的改革,既得利益集团首先就会顽强抵抗,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对于那里获利相对较少的社会群体而言,他们的担心之一,是本来不多的利益进一步受到损害,处于利益得不到维护的地位下降状态;自然,对那些利益本来就缺乏保障,在利益分配格局中无法表达利益诉求的群体来说,那也只不过是维持现状而已,不会遭遇到更为残酷的盘剥。
维护现状的国家权力选择,是一种毋需诉诸文字的国家预案形式。这种选择,对掌权者来说只需要心照不宣就可以落定在期望的状态上,对无权者来说只需要承受现状就可以心安理得,对企图重启改革者不过是强化自己的期盼心理就可以自我宽慰。于是,在领导集团唯一可以暗自欢笑的维护现状中,国家在惯性的轨道上缓慢滑行。但维护现状的代价也是巨大的。从总体上估价,国家存在的一切问题都得不到解决,也得不到正视。国家会陷入一种僵化停滞状态,步入离心运作的危险轨道:统治集团愈来愈在自得自满的心境中不思进取,想方设法提出一些穷尽已然跷薄的统治资源的缓兵之计,挨到最后被推翻的关头。然后将最后崩盘原因,推给击鼓传花最后接花的那位倒霉蛋了事。并在继续的精神自我麻醉中,维持其所谓政治理想。进而在丧失权力的新社会中展开在野的政治抗议,成为边缘化的社会政治势力。[1]
在统治集团将原有统治推向崩盘之局后,权势集团则继续其谋利行动,不在乎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因为国家对他们而言,不过是方便自己谋利的工具,而不是为公众谋求福利的制度体系。社会公众对国家陷入这样的溃烂状态是有心无力,因为在一个政党高度垄断国家一切重要资源甚至是垄断公民自主、自治与自律的资源的情况下,他们缺乏规范国家发展进程与实际发展状态的能力。在执政党能够维持权力的情况下,他们只能忍受国家权力的叱咤风云;在执政党操盘的党国体制崩盘之后,国家陷入混乱状态,他们要忍受新崛起的权势集团的统治。
三、主动变革:超越转型陷阱
在中国不改革的收益与代价估价中,国家预案必须正视当下守成之局与中长期崩盘走势。但因为守成的效益是显性的,而崩盘走势是隐性的;守成的收益是大家直接可感受的,而崩盘走势没有显现结局之前都是无从明确感知的;守成的惯性思维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性,而崩盘走势的避免则需要骤然改变人们的生活惯性。因此,守成与崩盘之间的种种不同,让人们不容易察觉因循守旧的固执现实会有什么即刻的危险。在一部人类的政治史上,权力总是倾向于守护自己掌权的现实,拒斥主动的变革。因为守成较易,变革较难;守成能够预期,变革前途未卜;守成没有当下危险,变革即刻遭遇挑战;守成毋需动摇既成秩序,变革需要重整规范;守成有利于维护当下的掌权地位,变革不利于当下独占权力。国家权力的保守倾向,就此固化。
然而,斗转星移,时移世变。一切社会政治统治理念、制度与举措,都需要与社会变迁相适应,才足以免除危险的僵化统治态势,保持动态而具有活力的社会政治局面。政治科学上强调的政治周期,在政治统治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变化中呈现出来:当政治统治完全适应社会变迁的时候,政治秩序就有根本保证;当政治统治的初始设计与社会变迁开始脱节的时候,政治秩序开始出现一定程序的混乱;当政治统治的初始设计比较明显地与社会变迁疏离的时候,政治秩序明显陷入紊乱状态;当政治统治的初始设计完全与社会变迁相左的时候,政治秩序无法维持,社会动荡,政局不稳,山雨欲来,革命风暴荡涤一切。一切政治体制,都在初始设计与后起运转之间存在差异,都有一个从相互适应到相互排斥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政治周期逐渐呈现的进程。政治衰败,就出现在这一过程的中后期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讲,一切政治体的掌权者都会被迫不间断地与政治衰败做斗争。假如这一斗争是有效的,那么就能暂时免于政治衰败严重局面的出现,也即是免于丧失政治统治地位的危险;假如斗争是失败的,那么政治统治便会或快或慢地陷入危机状态,统治集团的地位不保是自然而然的。但更为糟糕的是,统治集团控制的国家,就此陷入灾难性的局面且难以控制。因此,把握住政治周期,在政治统治权力可以从容谋划领导国家事务的情况下,富有远见地施展政治抱负,拒绝僵化的政治守成,免除政治衰败危险,有效维护政治统治的活力,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就成为统治集团的上上之选。
变革出现在国家统治集团的审时度势中。只要一个统治集团不绝对拒绝对社会变迁做出反应,它就会进行有限度的变革;如果统治集团积极适应社会变迁,它一定会主动进行变革。统治集团的变革期待,直接的落点当然不是价值关怀和道德情怀,只能是权力稳固和竞争优势。但统治集团直接主导的变革,却可以收到重整秩序、稳定社会、推动发展和收摄人心的间接效果。不能指望掌权的国家统治集团站在历史的制高点上,气定神闲地谋划改革大业。不论是立宪民主政体的国家,还是极权专断政体的国家,以历史自觉引领国家变革的,除了罕见的几个例外,从来都是被动接受社会压力展开变革进程的。立宪民主政体中的国家领导人,主要在法律之下活动,他的政治活动空间本来就不大,因此想对社会进行结构性的手术,自然难上加难。但当社会需要他们做出变革的时候,他们也会因势利导,为变革供给制度动力和个人智慧。极权专制政体中的国家领导人,一般习惯于颐指气使、独断专行、我行我素,断难接受法治化的国家制度安排和规则程序。但极权专制政体下的国家领导人,也可能将其身上聚集的垄断权力,用于实现个人的政治抱负。假如这样的抱负恰恰与历史发展大方向相吻合的话,他就会以新权威的身份扮演推动政治转型的引领者角色。前者如美国新政的推动者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后者如西班牙的国王胡安·卡洛斯、首相苏亚雷斯,中国台湾的蒋经国。不管政体差异多么巨大的国家,大多数政治领导人都只是依例循规做事的平庸人物。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登高一呼、应者云集的政治家已经淡出政治舞台,政治世界活跃的身影大多只是资质平平的政客,政治愈来愈成为一种职业。由此使得政治人物多数成为按照职业习性行为的社会普通一员。这个时候,就难于指望政治家历史兴会、深契脉象、一指点化、开创新局。由此,人们思考一个国家的变革可能,就只能转向国家基本制度的合理建构和法治化运作。在这种制度中,国家领导群体不得不悉心学习、适应社会、因时而作、争取主动。这样的行为模式,少了激越人心的起伏跌宕,但多了波澜不惊的正常变化。
中国的现代转型已经走过了惊涛骇浪不断的早期阶段,进入深入细致的查漏补缺时期。所谓查漏补缺,从政治观念上讲,就是将百余年前开风气之先的启蒙人士,已经宣讲和阐释过的现代政治价值引入政治谋划之中,将之作为政治实践的核心理念。从政治制度上讲,就是将近代以来作为中国人期盼的诸现代政治制度,落实到整个国家的制度建构过程当中。民主、宪政、法治这些现代政治-法律的基本制度安排,构成国家制度的基本要件。从社会政治生活方式上讲,将国家与社会相对清晰的分流坐实下去,国家依照法律行使它的权限,它不再包办各种社会事务,尤其是不再包办公民自治事务。社会按照法治方式,进行充分的自主、自治与自律。社会的多元化局面,就此夯实。对于这些现代化的基本结构要素,中国人早已经深入认识,在实践中顽强实践过。这是当代中国改革开放“摸着石头过河”的河对岸大致的景象。无论国家权力当局如何寻找托辞对之加以抗拒,只要试图“过河”,就得接受河对岸的现代实际;无论“将错就错”、倾向权势的学者们,如何九曲十八拐地以学术辞藻包装花样翻新的、拒斥现代要件的理论,现代的基本结构情形不会有所改变。
晚清以来,中国人就接受了现代化转变的现实。在百余年现代转变的艰难历程中,来自国家权力方面对现代的极力抗拒,体现为他们以精巧包装起来的权力自私话语,作为掩盖这类抵抗的国家哲学。其中,国情与稳定,是国家权力抗拒现代转变,拒绝推行现代改革的主要理由。似乎中国的国情天然就是抗拒立宪民主的,而世界主流的立宪民主浪潮不过是中国之外的一种政治情形。其实,国情与世情,并不是绝对矛盾的两种客观情形。孙中山强调,“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这是对所有处在现代世界的国家发出的警告,更是对中国现代变迁的精准把握。适应这样的形势,“内审中国之情势,外察世界之潮流,兼收众长,益以新创”,应当成为中国人必须主动变革的做派。而国家的根柢,也为他所揭橥。“民国应该是自由之国”、“民国应该是博爱之国”、“民国更应该是法治之国”。一切不符合这些国家定位的陈旧理念与制度,都在大力改革之列,都必须力加汰除。在这之前,康有为也指出:“观万国之势,能变则存,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强调处在大变局中的中国,必须认识清楚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夫方今之病,在笃守旧法而不知变。处列国竞争之世,而行统一垂裳之法,此如已夏而衣重裘,涉水而乘高车,未有不病暍而沦胥者也。《大学》言:日新又新。孟子称:新子之国。《论语》孝子毋改父道,不过三年。然则三年之后,必改可知。夫物新则壮,旧则老,新则鲜,旧则腐,新则活,旧则板,新则通,旧则滞,物之理也。法既积久,弊必丛生,故无百年不变之法。”变法的目标模式,就是要大胆而快速地引进立宪民主、三权分立制衡的现代政治制度。可见,晚清以来中国的国情就是如何适应世情,而不是以国情自外于世情。中国处于世界之中,而不是处在世外桃源。因此,社会政治生活也都只能像现代世界一样,采取立宪民主政体。以似是而非的所谓国情抗拒立宪民主改革的,是权力自私的表现,是面对世界潮流负隅顽抗之举。
当代中国正是在适应世界潮流的变革中获得活力的。国家实力的提升、社会活力的呈现、国家间竞争展现的某些优势,都是主动变革带来的。假如中国还处在毛泽东晚年抗拒世界潮流的愚昧封闭局面中,国家发展成就是无从想象的。因此,面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即使是其中非常严重的权钱勾结、腐败丛生,分配不公、贫富分化,权力自闭、参政困难,阶层固化、流动不易,硬性发展、环境破坏,也都只能在进一步的改革开放中加以矫正。这些问题,绝对不可能以拒斥改革,维护现状,或退回“文革”加以解决。在“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处境中,主动变革,超越转型陷阱,成为考验今天中国国家权力掌控者的首要难题。
主动变革,需要积极面对问题,而不是消极忽略问题;不是以空幻的自信进行自我鼓舞,而是以切实的改革举措解决严峻的现实问题。主动改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学术界已经有不同向度和不同针对的设计与构想。需要主动改革的问题,已经从中罗列出来。有论者即指出了需要当下着手解决的六个问题: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优化社会结构,促进公民意识和社会组织的发育,形成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制度化方式,促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重建社会的基础秩序。在转型陷阱的论述进路中,这六个方面当然是极为重要的国家重建命题。但是,这一努力超越转型陷阱的问题求解思路,仍然是功能性、技巧性和权宜性的。因为超越国家转型陷阱,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却为论者所明显忽略,那就是国家基本制度的改革。孙中山曾经对他尝试建立的党化国家存在的最大危险做出论述,“前之以党救国者,今乃以党亡国矣”。一个曾经以革命理想支撑的建国政党,倘若丧失了革命政党的理想性,这个政党就会成为倾覆其国的党派。孙中山的这一论述,正好切中当代中国国家转型的根本问题。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党建国的革命党。不同于孙中山对革命过程中的革命党德性败坏的担忧,中国共产党在革命过程中经受住了德性的考验。但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掌握了分配全国资源的大权。这个时候,中国共产党不得不应对一个难题:在争夺全国政权的时候,指责掌握资源者未能公平分配资源,轮到自己掌握分配资源的国家权力的时候,却很难将资源公平地分配给社会公众。而且由于以党建国的理想主义遭遇了以党治国的现实主义的严峻挑战,党化国家体制的运作日益应付不了市场经济兴起之后的庞大利益分配问题。腐败的丛生、贫富的悬殊,不仅显现出执政党理想主义的失落,也体现了执政党现实主义倾向与整个社会追逐利益之间正面的冲突。于是,改革的一切问题,最后都聚焦在执政党的改革上面。经济体制改革做大了利益、社会体制的改革促成了公民自治、文化体制的改革促使公民精神觉醒,结果都会落到政治体制的分享权力上面。缺乏权力分享,前述成就都根基不牢。在转型陷阱呈现出来的时候,国家变革的问题,瞬间聚焦在权力分享、权力录用和权力公正问题上。超越转型陷阱的主动变革,不能再在经济体制的边缘问题上游走,也不能在社会体制上虚与委蛇地退让,更不能再在文化体制上以功能的多元应付。不在政治体制上分享国家权力,不开放权力录用机制,不体现国家权力的法治化、公正性运作精神,国家就会陷入争夺权力的全面危机:领导集团内部会出现争夺权力的明争暗斗,整个社会会在权钱勾连的机制中寻租弄权。社会政治秩序的混乱由此可以想见。
超越转型陷阱的主动改革,就是围绕党化国家转轨展开的政治体制全面“更化”。所谓硬碰硬的政治体制改革,难就难在它针对的是执政党自身对国家权力的垄断,而不是政府权力对资源配置的方式方法选择。在主动改革的国家预案中,切割政党与国家的关系,是决定主动改革能否收到重建国家秩序效果的决定性问题。唯有如此,国家才能迈向向心运作的善政良治轨道。
在主动改革中,党国关系分离是为头等大事。分离党国关系,就是要将政党放置到宪法之下活动。[4]国家由此成为超越任何个人与组织的公器。国家的权力规则仅仅由宪法提供,而不由政治组织供应。国家不被政党的政治意志捆绑,而受法治条规的约束。任何政党不能谋求控制国家的超强权势,不能处在任何其他个人与组织之上。政党都应该成为议会政党。
其次,执掌国家政权的政党必须处理好军文关系。军文关系的核心,是执政党组织与军事组织之间的制度性疏离。在中国建立现代国家的过程中,军队是由政党组织起来的。因此,谁控制一支强大的军队,谁就能控制国家权力。但这样结构起来的国家权力机制,始终逃不出打天下者坐天下的武力主义陷阱。军事暴力机器是国家重器,不能掌握在某一个人或某一组织手中。否则国家权力在根本上就不能立于公平的地位。切割政党与军队的关系,将军事暴力归属于国家管控,从而免除公民个人与组织机构对国家暴力的恐惧感,让恐惧感转换成为安全感,国家秩序自然就有保证。
再次,理顺党政关系,建立政党派出行政精英执掌政府权力的机制。政党派出行政精英执掌政府权力有两种思路:一是政党派出行政精英掌握国家日常资源,行使政府权力之后,这些行政精英不再代表党派意志,而成为国家日常权力的行使者,对国家所有公民负责。二是政党派出行政精英之后,继续秉承政党意志,按照政党利益所向行使行政权力。行政人员只向政党负责。前者是现代国家的党政关系结构,后者是党化国家的党政关系机制。中国的主动改革,就是要从后一种机制,转变为前一种结构。这样,政府管理才能超越传统的统治模式,进入多元治理主体共治的公共管理新境界。国家权力的运作效率,才能真正得到提高。
复次,需要将党企、党资、党群、党社等混为一谈的机制,逐一切割开来。企业组织本来是按照价格逻辑运转的经济组织,但在中国,企业组织内部外生出一个执政党的政党组织。这样就将企业组织的性质转变成经济与政治组织混生的复杂结构。经济组织的绩效自然明显下降。如果是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垄断企业,政党组织的规模与职能都较大,直接构成追求经济效率的企业组织的威胁性机制,其间的磨合成本之高,远在人们的想象之外。因此,党企关系的分割,成为中国主动改革以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之一。党资关系,即表面上体现的政资关系,也是必须切割的一对关系。当国家资本在政党组织的政治意志控制之下时,资本运作的效益之低,人所共见。资本逻辑历来被中国执政党的理念逻辑所敌视。当资本被政治组织控制或驾驭的时候,它无法按照资本的增值逻辑运行。释放资本的增值能量,就必须将资本从政党的监禁中解放出来。党群关系需要切割,是因为政党组织与社会团体组织性质不同。政党组织通吃社会组织之后,便将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高度政治化了。结果这些群团组织不是去组织对象维护自身的权益,而是放弃群团的特殊利益,去追逐执政党的政治意志。群团的社会功能因此丧失。在切割政党与群团组织的关系后,这些社会团体就能真正发挥组织社会的功能,促使社会构成稳定而强大国家的厚重底盘。党社关系是一个被人忽视的问题。这个问题常常被当作政社关系来处理。在中国的党化国家结构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因为政府根本是一个影子性的机构,背后的操盘手是执政党。执政党对社会的关系是一个赢家通吃的关系。不论是社会思潮、社会组织、还是日常生活,执政党都要一贯到底控制起来。因此中国社会丧失了自我组织与自我管理的能力。只有将中国社会从执政党的控制中解放出来,社会才会从病入膏肓的病态中恢复健康状态,不致于陷入与其他社会存在要素相互为恶的竞争状态。
超越转型陷阱的主动改革,是一个系统谋划、理性推进、渐显效果的进程。它是一个纳入改革进程中的诸要素相互磨合,逐渐凸显出来的良性局面。这需要在其中活动的诸主体具有高度的理性行为精神、稳定的社会心理与互利互惠的行动取向。关键的问题,自然是控制国家权力的执政党必须具有供给政治希望的能力。只要执政党提供给人们希望,国人看到国家朝向立宪民主的现代政治转型,国人的理性精神、稳定心理与互利互惠心态,就自然会生长出来。如果国人只看到执政党不容商榷地独占国家权力,社会就难以进入理性的轨道,只会流于利益的恶性争夺。
四、直面革命:国家如何应对崩盘局面
维持现状的政治决断,主动变革的政治抉择,都可能导致革命。革命就是国家主权的转移,现行政治体系的颠覆,既定社会秩序的混乱,既有轨制的打乱重来。掌握国家权力的执政者,当然都是畏惧革命的。但不等于说不掌权的其他社会阶层,就很欢迎革命。即使是社会底层民众,在革命中和革命后也可能不会受惠。因此,他们不见得天然就是革命的中坚力量。革命是一场社会的大变动,谁也无法预期自己在革命动荡后会有什么收获。革命确实会产生新生的政治统治集团,他们会按照自己的意志统治整个国家。但这样的集团如果将革命精神火种撒播到整个社会,社会就会处在不断革命的氛围当中。一方面,国家秩序回复不到革命前的状态;另一方面,新生统治集团也可能无法稳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至于革命是不是可以实现革命煽动者、组织者的愿望,将卷入革命大潮之中的民众、尤其是社会底层民众心怀的向上流动期盼加以兑现,那也不是革命本身能够保证的问题。革命之谓革命,就在于它的无法预估。
在现代政治史上,革命一直是政治理论研究的热门话题。关于革命的著作汗牛充栋,其中有两部书值得转型中国认真对待。一是俄国人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二是法国人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列宁的书,对今天中国执政党当初组织革命有着正当化的作用,但却对转型中国潜蛰的革命具有催化的效果。托克维尔的书,对试图防止革命的掌权者是一剂清心良药,对处在革命危险中的转型中国选择激化革命还是化解革命的道路,具有极大的警醒作用。前者伸张摧毁既有国家机器的暴力革命主张,认定革命是实现旧国家变成新国家的唯一手段,也是最后摧毁国家机器的决定性手段。后者的主张恰恰相反,认为革命并不解决旧社会、旧制度的弊端,仅仅是表达人们不满现实的政治期望的一种方式。两相比较,前者吟唱的是革命颂歌,后者低叹的是革命挽歌。但不能不看到的是,后者的影响力不如前者。在一个转型社会的艰难困苦时期,人们更指望通过一次性革命,解决社会政治难题。那种寄希望于渐进改良,让社会现状得到改善的主张,于是处在缓不济急的尴尬状态。
列宁的号召力十分巨大。列宁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因此,国家就成为革命的对象。尤其是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原因很简单,资产阶级国家不会自行消亡,除非借助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的方式,它才会退出历史舞台。“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非通过暴力革命不可。无产阶级国家的消灭,即任何国家的消灭,只能通过‘自行消亡’。”列宁关于国家消亡的论述对革命论说的价值不大。但他对革命发生条件及其目的的论说,对今天中国处理革命难题,具有明显的启发作用:首先,既然革命是消除阶级压迫的手段,那么,只要阶级、阶层甚至社会集团存在,革命就无法彻底消逝,革命就会卷土重来。问题只是看被压迫阶级对自己的处境是否达到忍无可忍的地步。其次,只要国家存在,就证明阶级压迫还在发酵。除非真正建立起促使国家自行消亡的无产阶级国家,国家就不会退出历史舞台。于是,革命就会在不断的循环中袭击压制性的国家。再次,既然国家是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阶级压迫的工具,国家本身的存在,就证明社会矛盾层出不穷,难于协调,革命的可能性便深深潜藏其中。国家统治者化解革命的能力,就受到内在限制。当代中国显然不仅存在国家,而且在不断能强化国家功能。这证明国家的压迫作用不仅没有降低,相反还在加强。国家与革命的循环性否定关系,就不能不成为搅扰人们秩序思维的核心性政治因素。那些处在社会底层的民众,便是发动革命的人士致力动员的对象,也是革命得以掀动起来倚重的社会力量。
托克维尔对革命的论述正好构成列宁论述的反面。托克维尔本人并不简单地反对革命。他指出,“大革命的业绩”,就是“通过一番痉挛式的痛苦努力,直截了当、大刀阔斧、毫无顾忌地突然间便完成了需要自身一点一滴地、长时间才能成就的事业”。旧制度的崩溃并不是革命的成果。不是大革命,这一制度也会坍塌,只不过是逐渐的、缓慢的倒掉,而不会是瞬间发生的事情。大革命不过让旧制度在短时间迅即全面崩解而已。对于法国大革命研究而言,托克维尔提出的三个惊天之问,足以让拒斥革命的当权者和社会公众沉潜反思、慧心质问:大革命为什么在法国繁荣的时候发生?大革命为什么在行政改革的时候出现?大革命为什么会发生在国家致力减轻民众负担之际?这对一切变迁社会、转型国家,都是时时叩击人们心灵深处的沉重之问。混乱的致富与只想维护秩序的政府,是法国在繁荣之时发生革命的重要推手。当既定的利益不足以感动人们的时候,新秩序就成为人们趋之若鹜的目标,革命也就呼之欲出。托克维尔考察法国革命前的一段历史后强调,“革命的发生并非总因为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最经常的情况是,一向毫无怨言仿佛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最难以忍受的法律的人们,一旦法律的压力减轻,他们就将它猛力抛弃。被革命摧毁的政权总是比它前面的那个政权更好,而且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尤其是国家启动的改革仅仅与官员利益密切相关,而人民完全被排挤在权力分享的大门之外,任何改革所具有的社会感召力都会荡然无存。加之行政权总是想将施政的不足诿过于人,因此政府的权威会逐渐降低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社会的同情普遍远离政府,绝对偏向社会底层民众,全社会的道德激情因此激活。社会同情成为点燃底层革命烈火的引子。政府为了灭火,不惜将个人利益作为首要敌人,并且以暴力偏好对待和处置权利诉求。规则被高高悬搁起来,人民受到反规则的革命教育。改革就这样输给革命。“既然国家的各个部分没有一处保持平衡,最后一击便使他整个动摇起来,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最大的动荡和最可怕的混乱。”托克维尔对法国革命的论述,实际上是对当权者进行一场具有教益的、化解革命的教育。与列宁不一样,他没有对革命的无条件颂扬。相反,他对革命怀抱敌意。革命并不能解决它所承诺解决的问题,甚至参与革命的大众,在革命后的日子之艰难困苦,还要甚于革命之前。但革命就像一个吸食鸦片的人,当其上瘾以后,再想戒掉烟瘾,就是万分困难的事情。革命一旦启动,革命的发生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书籍已经提供了理论,人民负责实践”,革命没有什么绝对远离发展社会的规律可言,它逐渐蕴积,瞬间爆发。革命的机制不是给人明确信号之后才形成并发生的。
中国借由改革开放,化解了1976年形成的某种革命危机。但中国的改革开放是残缺不全的、局部的社会政治改良--国家权力没有按照立宪民主制度重组,权力的分享极不均衡;社会公众的期待日复一日高涨,但满足的可能性却在下降。国家权力对社会权利对峙的因素逐渐累积起来,变得积重难返。中国的改革开放形成的所谓权贵资本主义局面,早就为人所诟病。但二十余年,这样的局面不仅没有改观,相反愈来愈显得沉疴难医。加之国家权力主动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希望尚未崭露,维持现状的政治心理日渐厚重,中国早就陷入了所谓“改革与革命赛跑”的危险处境。有论者指出,国有经济和政府部门的改革滞后,形成了一种市场经济和统制经济双重体制并存的格局。在此之下,中国社会存在“向何处去”的问题,一条是沿着完善市场经济的改革道路前行,限制行政权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另一条是沿着强化政府作用的重商主义道路前行,走向权贵资本主义的穷途。面对这样的形势,除了法治市场经济和权贵资本主义哪个跑得更快,还面临着改革和革命的赛跑。这里的言说,是在一种比较的关系结构中凸显出来的:假如改革走向深入,革命就可以化解;如果改革停顿,维持权贵资本主义局面,革命将会发生。究竟是革命主导中国变局,还是改革引导中国发展,国家前景之别,就在一念之间。
如果中国发生革命,将是由于国家的当权者、市场的企业家和社会公众之间离心离德,维持不了基本的团结,并且都认为只能交由一场革命来解决中国改革已经解决不了的问题的结果。这是国家的离心运作与向心运作两种力量拉锯运作导致的结局:当国家离心运作的力量大于向心运作的力量,并具有挣破国家约束的客观能力的时候,革命就会将国家推向一个天翻地覆的境地;当国家的向心运作得到官方与民间两种力量的支持,足以抵挡离心运作力量的时候,国家的秩序维护与持续发展,就变得可以期望。但革命形势形成之际,后者的力量往往无法与前者的劲道匹敌。
中国是在列宁主义的革命论指引下,推翻旧政权,建立新国家的。但是,列宁主义的建国原则,一旦反过来作用于已经掌握国家权力的前列宁主义行动者和政治组织,革命的正当性和聚焦力将相当强烈。因为这让当政党无法寻求有利于自己的政治理论解释。它只好由人们借助自己曾经熟练利用的革命理论来对付自己。中国有必要跳出这一怪圈。能不能跳出这一怪圈的前提条件,就是掌握中国国家权力的领导者与领导集团,有没有决心处理列宁主义循环式作用于自己的改革难题。如果统治集团涣散无力,甚至根本就无法凝聚成为聚合性改革的政治意志,那么革命就将成为可能。托克维尔就此对中国领导人与领导集团,具有耳提面命的效用。
中国会出现革命,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在收拾人心的呼吁声中,论者已经指出人心的散失。这意味着国家不再具有整合人心、保证国家认同的能力。这也就显示了国家制度的底线效能已经缺乏保障。论者直言不讳地警告当局,“不能再沉湎于经济的高速增长,国际地位的提高,应当看到,贪腐、改革步伐的缓慢或者停滞不前、民主建设的相对滞后、一些官员的骄纵蛮横,确实在一点一点地吞噬着人心。”如果人心散了,任由当局做出多么巨大的努力,都是白费功夫、都将付诸东流。在这种社会心理的作用下,革命会像飓风一样,迅即成型。
直面革命,化解国家危机,需要以大智大勇重启改革,并且成功地回应托克维尔严厉质疑的三大问题。在中国的表面繁荣中,如何将世道人心与追逐财富的关系相对均衡起来,促使中国社会走出利欲熏心的生物性逐利主义泥淖,已经成为化解危机的首要难题。这当然需要率先矫正执掌国家权力的政治组织,仅仅以欲望政治作为统治合法性基础的政治基调。社会公众的逐利心理,是仅仅追逐掌握国家权力的执政政治组织塑造出来的。这样的组织,在运作时一定会表现为对掌握国家权力之外的所有事务不予真正关心的特征。执政组织的掌权利欲,与社会公众的唯利是图,是一个逐利社会相互支撑、沆瀣一气的精神特质。一旦整个国家都在追逐利益的机制中运思和行动,这样的国家就缺乏内在的凝聚力量,它之走向溃败,绝对不会在人们的意料之外。因此,在化解国家危机的当下,必须克制欲望政治对中国的国家扼制作用。但这并不等于说就要重新转向禁欲主义的政治。以中国曾经经历过的禁欲主义,即文革式的国家统治策略,来缓解国家的危机,无异于缘木求鱼。在一味鼓励公众追名逐利和理性引导公民欲望之间,实现巧妙的平衡,是最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的。这就要看国家权力的执掌者,是不是具有平等与公民相处的政治能力了。因为只有国家与公民平等相处,他们各自的欲望才会浮现有效节制的可能性。
同时,在启动改革的过程中,不再行走在行政体制改革的僵化道路上。化解国家危机的改革,一定是将所有政治领导人与政治组织纳入改革的范围,才足以奏效的事情。为此,需要垄断性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勇敢地放弃独占国家权力的垄断政治定位,促成国家权力理性分享的局面。由此解决国家权力独占导致的统治者与统治集团的私心之绝对自利心态,让公天下成为中国政治正常化的原动力。藉此促使那些具有政治雄心的个人与组织,理性地参与政治分肥,而不是无可奈何地郁积革命情绪,指望经过革命的风卷残云,自己一把夺得国家权力。一个理性分享权力的国家,国家处在政治组织之间理性竞争掌权机会的状态中;一个理性分享国家权力的社会,个人都有出任国家职位的开放机会。如此,他们就不会陷入除了反对国家,便无法介入国家政治过程的极端政治处境。为了不让国家、社会与市场碎片化,依法打通三个领域之间的自由流动渠道,对于塑造三个领域中活动着的个体理性,具有重要的帮助作用。这样促使他们知晓在政治、经济与社会领域中发挥作用方式的重大差异,以及不同领域中发挥领导作用的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