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5日发布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
典型案例,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
编造虚假新闻实施敲诈勒索、冒充记者实施的新闻敲诈
等犯罪案件提供办案参考。
本批典型案例分别为——
该批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当前
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类案件
的新特点、新趋势及办理难点。如郑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
被敲诈企业系全球连锁品牌,案发时正值企业申请上市的关键时期
,
体现了犯罪对象目标性、时机性较为明确的特点。
2022年11月初,郑某某指使姚某某应聘到拟敲诈公司在江苏徐州的一家门店工作。同年11月14日晚,胡某某假冒姚某某的男朋友,到姚某某工作的门店内
假装和其发生争吵并在店内配料盒内小便
,随后姚某某
故意使用该配料盒为顾客制作饮料,
郑某某同时指使王某
拍摄视频
,薛某在店外望风。拍摄制作负面视频后,郑某某、姚某某
利用QQ软件聊天,制造该负面视频系郑某某从网络购买的假象。
后郑某某与汪某某通过电话、微信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
以在互联网曝光负面视频相要挟,逼迫该公司支付600万元购买该视频,因该公司报案而未得逞。
该案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后,2023年6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郑某某、姚某某、胡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到三万元不等。
郑某某、姚某某、王某、薛某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8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本次发布的宋某敲诈勒索案、罗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案对删帖型敲诈勒索案件办理中
如何把握正常新闻舆论监督与假借负面新闻报道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作出指引
。
宋某为微信公众号“某某学术车”创始人、管理员。“某某学术车”系医药行业圈内知名公号,主要发表药企爆料文章。2021年1月至10月,被告人宋某为牟取不法利益,
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某某学术车”上发布江苏、河北等五家医药企业的不实或负面信息,
在主动联系被害单位称可以删帖或者被害单位主动联系要求删帖时,
要求企业签订“公关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
否则拒不删帖,
迫使被害企业以“公关费用”等名义支付钱款,
并承诺删除负面信息、在合作期限内不再发布负面信息等从而降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宋某以上述方式
向被害企业索取人民币共计1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