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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红锋:西安问题电缆何以肆无忌惮进入地铁工程

财新网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4-01 17:41

正文

在一个招投标规范且廉洁的管理体系下,如果哪个领导不想通过招投标或者招投标搞猫腻,那肯定是自找麻烦

记者 周东旭

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问题调查仍在继续,其中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成各方关注焦点(详见:问题电缆直入西安地铁 会否牵出腐败不作为链条 )。3月26日下午,陕西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问题。省委书记娄勤俭表示,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对地铁三号线电缆问题依法严查彻查,对其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坚决惩处、绝不姑息。而后,西安市委也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地铁三号线问题。


近期,西安纪委还公布了12人的涉嫌违纪名单,其中有西安市地铁办原副主任唐宏波,西安市地下铁道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企划处副处长兼工程一处副处长王军琪。接受审查人员还有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袁大卫、李强利和杨少选,以及西安市质监局稽查总队总队长黎军、副总队长何俊龙、副总队长辛向民,稽查总队稽查二科科长崔晓军、稽查二科主任科员段华锋,稽查总队稽查八科科长毛林波,稽查总队主任科员欧鸣理。在此之前,有关部门还依法控制了涉事企业奥凯公司8人。西安地铁公司集体约谈涉事7家施工单位及2家监理单位上级单位相关负责人,要求各方认领责任,全力配合整改。


目前为止,奥凯问题电缆究竟是通过何种途径或手段进入的地铁三号线,还未有最终调查结果以及有关人员的处理方案。然而,该事件又不能停留于问责有关人员或者惩处违法犯罪人员,问题产品因为某种因素的“加持”而肆无忌惮进入涉及公众重大安全的地铁项目,可想而知,市场经济秩序遭到何等破坏。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此类事件发生的土壤,市场经济大厦恐怕亦会被一点点蚕食。


建设工程法律专家、南开大学经济法教授何红锋表示,西安三号线地铁问题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主要体现在招投标环节可能存在的“围标”、“串标”等利益输送有关,但没能阻止问题电缆进入地铁工程,关键点则在于执行环节,即招投标后的质量把关等。


何红锋解释,按照一般原理,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无论是货物还是建设工程,本来不应该与招投标有关,因为任何招投标都不可能允许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而且,供应商也必须承诺产品符合要求。为什么会出现产品问题,一般是生产或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所以,产品质量的核心不在于招投标,而是出在验收环节把关不严,或者施工现场的监督力度不够。招投标要解决的是合同订立问题,而产品质量往往出现在合同履行环节。


但是,在当前中国建设工程领域,却普遍存在另外一种现象。由于诸多领域政企不分或者说关系暧昧,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问题。何红锋说,官员有时会给相关单位推荐供应商,即使轻描淡写,也会给推荐人带来巨大压力。在2017年初中纪委录制的反腐专题片,其中不少案子都涉及工程方面,一名中纪委官员甚至借助手中掌握的权力,与有关官员大做交易,由其父亲多年来承揽了总额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


何红锋说,“给省里重要干部打个招呼,马上就能拿到大项目,打招呼有时还是非常厉害。总体来说,这种打招呼的风气仍然很重。官员的意识没有到位,即便中央在招投标方面三令五申,观念还没扭转。”就此延伸,有了权力的庇护,玩弄招投标于股掌,进而不顾及产品质量,偷工减料,很可能变本加厉,有恃无恐。


据西安市地铁办负责人介绍,此次涉及到的电缆属于乙供(乙方)关键材料,由三号线工程中标施工单位推荐材料供应商,经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审查会审查通过,再由中标施工单位在审查通过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自行确定。三号线工程的乙供关键材料供应商一共有七家,奥凯公司击败其他几家较有实力的企业。背后是否涉及招投标违纪违法,有待调查结果的公布。


所以,陕西省委书记娄勤俭在专题会议上表示,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问题是市场秩序方面存在问题的集中反映。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的行为。陕西在全省范围开展规范市场秩序专项整顿,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


甚至,何红锋介绍,很多本来应该招投标的项目,不少负责人却不希望招投标,“凡是本来应该招投标而不想招投标的,一般都会被认为背后是有问题的。在一个招投标规范且廉洁的管理体系下,如果哪个领导不想通过招投标或者招投标搞猫腻,那肯定是自找麻烦。”


除了权力庇护,自上而下打通整个链条,何红锋分析,当前的招投标制度设计,也为权力干预提供了土壤。“围标、串标等会带来极为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直接导致与招标者有各种关系的主体入选,技术要求等就是按照投标人的情况量身定做,甚至价格还高。”何红锋说,这与评标方法有一定关系。当前,主要的评标方法有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很多项目不搞价格竞争,采用综合评价法,价格权重比较低,一定会有一些比较主观的衡量标准,容易留下较大的操作空间。”


但是,如果招投标领域广泛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法,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很多人担心,一味降低成本,价格竞争会给建设工程安全带来隐患。事实上,一些事故分析报告就曾持此观点。何红锋并不认同这种“担心”,“只要根据需求明确采购标准,严格执行,价格竞争与安全隐患没有直接关系,并不是要求越高越多就越好。因为缺乏客观评价标准,很多工程实际上远远超出应有的价格水平,大多数与主观评判的评标方法缺陷有关。”


另一方面,在处罚层次,虽然1997年刑法就已经规定了串通投标罪名等,“但在很长的时间里,基本都是休眠条款。”何红锋说,虽然近年出现一些招投标犯罪的案例,惩罚力度加强,很多案例其实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招投标。


“在某一个区域或领域,只要依法严格惩处几个企业,该区域的招投标乱象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何红锋说,想让招投标市场干净起来,就应该严格执法。“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事件如果真的存在串标现象,以该罪判处,对当地招投标环境一定会起到非常立竿见影的效果。从机制上看,增加竞争性,真正解决招投标问题,是比较漫长的过程,立竿见影,就是要严格执法。”


据何红锋了解,目前纪检和审计等,在查办案件中,工程招投标基本都是重点,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干预并不是那么直接。“查到领导班子有干预行为,肯定会处理,但如果没有发生严重后果,可能未必会涉及刑事。另外,很多纪检或审计工作人员,对招投标并不是特别了解,如果找不到其中的核心点,一定程度上也会制约对此类问题的查处。”


何红锋还表示,如果只是发现问题,未发生事故,由于涉及到多个方面,如何严格追责,将责任落到各个具体主体,确实有一定难度。比如,类似地铁等事关公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项目,虽然未发生重大事故,但安全隐患极大,相关材料质量不合格,能够追究哪些主体的刑事责任,怎么具体设计,值得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