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谎#
说谎这件事,我想人人都觉得是一个麻烦,甚至是威胁。
因此,关于对待说谎的态度问题(也就是自己的“说谎政策”)就有一个天然的质量标准——看它能不能最有效的抑制说谎现象的发生。
一般流行的策略是
“做我的朋友绝对不能对我说谎,也不能对我隐瞒可能与我利害相关的重要信息,否则就是背叛我。背叛我我非弄死你丫的不可”。
但我不是这样设计我的策略。
我的策略是以下几条——
第一,首先认识到人是不可能做到“不说谎”的。
这个首先客观上就做不到
。因为这里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是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事物,人很少(或者根本就不可能)有完全客观真实的认知。因此
人类对自身也罢,对事态也罢,无论其主观意愿如何积极,所有的描述本身就是错的(不精确即是错误)
。
那些被认为没有问题的表达,只是其错误和误差不是很大,没有酿成当事人有明显痛感的后果,所以没有被拿来说事罢了。
一旦发生了,这种“表述不符合事实”的现象就会被捕捉到,就会被审视。
而这个时候,人的罪原
就会发生作用——一次两次,损失不大时,你可以有心情谅解对方是无心之失。但是次数多了,或者损失太大了,你就会无法抑制自己的疑心——“这人多半只是假装不是故意的”。
这种疑心一起,对方除了全额赔偿一切潜在损失,是不可能通过逻辑说明来说服你的——因为这时候任何摆事实、讲道理的话从一个被认为有说谎嫌疑的人嘴里说出来,都不过是抵死也不承认的表现罢了,根本没有证明效力
。
仔细去审视这条链条——表述错误,
无可避免
;表述错误造成有痛感的损失,
迟早无法避免
;只要相处够密切、时间足够久,有痛感的损失一再发生,
迟早不能避免
;有痛感的损失一再发生人的疑心,
无可避免
;人有疑心后辩解不清,
无可避免。
这就意味着一切亲密关系,迟早会因为“对谎言的绝对罪化”和“对谎言的高度敏感”而不可避免的走向失败。
仔细反复的看清楚——“对谎言的绝对罪化”和“对谎言的高度敏感”,
这是两根埋在一切亲密关系里的雷管。
这不是什么价值判断,而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喜好为转移的
客观事实
。
而亲密关系,不仅仅指恋人关系,还指一切长期而关键的关系——比如朋友关系,同志关系,同事关系,师生关系。
如果你不打破这道铁链,你的任何亲密关系都注定不能持久。
当然,你可以选择“我宁肯选择不再追求长期亲密关系,也不会改变这两个立场”,这个也未必不可行。那样的话,下面的话你就不用继续往下看了,因为下面的话是基于“将有效关系视为人生的绝对核心资产”的价值观而做的设定。
这个设定就是“
不计较人的恶”。
追根到底,人都是恶的。即使抱有极大的善意和决心,人也管理不住自己的潜意识和本能,即使竭力管理了,人的能力也满足不了全善的技术性要求。
你若是计较人的恶,你就只能和人浅交,无法和人深交。
交往久了
必然要反目成仇,无论是对方还是你自己,只要计较人的恶,且又是每天(或者高频度的)打交道,很快就会进入彼此计较但是勉强忍受阶段,随后进入忍无可忍的阶段,随后进入反目成仇阶段。
最后只会是双双后悔认识对方,觉得还不如不要认识。
越爱,越成仇。
因为,
不容忍人的恶本身是一件残忍的事。
记住这句话——
不容忍人的恶,是一件足称残忍的事。
丝毫不能容忍人的恶,是一件大残忍的事。
在我的眼里,一件事情如果可以被称之为一种能力,有一个最基本的衡量方式——它是否会提高你对他人的恶的耐受程度?
如果是,那么无论它体验多痛苦,也是一种能力。(比如它能赚很多钱,其实也提高了你对他人的恶的耐受力)
如果不是,那么无论它体验多么畅快,也是一种缺陷。(比如你是守财奴,钱越多越疑心别人要绑票你)
人有能还是无能,“我有多能承受弱人的恶”是一个绝对有效的标准。
人与人相交,不应该是以“我肯定会从这关系里有净获益”为前提的,而是以“我愿意以忍受我可以忍受的痛苦,来赌我会获得足够的收益”为前提的。
如果我赌输了,只能说遗憾无缘,于人无尤,我愿赌服输。
总的来说,这个策略在撒谎问题上的具体应用,就是
尽可能豁免人的诚实义务
。
何谓尽可能的豁免人的诚实义务?
1)奉行“没有承诺就无诚实义务”的原则。
2)尽可能的少索取这种承诺。具体来说,就是可以不问的,就索性不问。
不积极利用人们下意识的“有问必答,答必诚实”的习惯,尽可能遏制自己的不安全感驱动的隐私刺探冲动,尽可能的把各种事务安排成“不需要了解对方的这些信息也能正常进行”,管理好自己的这个信息焦虑
。
我根本没问过,你也没说过,因此也就不存在你欺骗我的问题了,我也就无从去因为你骗我而怀恨在心。
我是记恨的人,这个是无法强行“宽宏大量”来练好的。所以不妨连根拔起,完全不给怀疑生长的机会。
而在没有明文承诺的部分,如果发现了对方在说谎,也不予追究。
所谓的“不予追究”,是指不自行授予自己惩罚、讨还的权利,不包括终止关系。
终止关系是完全的个人自由,其实不需要对方有任何过错,也不需要什么公正的审判。
举个例子,我十块钱一包卖米给你。你找我买米但说你没钱,我问你明天会给钱我吗?你说会。
于是我就给了你一包米。
结果事后证明我上当了,你并没有给我这十块钱。
那么我如何处理这事呢?——首先,我给你一袋米的时候就没计划你一定会来给这十块钱。我只是确信这十块钱我赔得起。我如果给你十袋米、给到了我承受不起的程度,那是我对我自己的承受能力的估计错误问题。
无论是一袋还是十袋,我选择了相信你,我就自己负全责。你第二天没有还钱,我责怪我自己的判断力,而不去找你追索。
但我会停止再次卖米给你。——我本来就可以毫无理由不卖米给你,其实这不需要证明你有什么罪,属于我的完全自由。
我靠什么来管理谎言的发生呢?
靠几条——
第一,靠我的米好。然后你不得不掂量被我切断交易资格的损失。
第二,靠我对“无抵押绝对信任风险承受力
”的保守掌握。你冒失去交易资格的风险只得到这么一袋米,不太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