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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普陀0712、虹口0707截止

冯一聊科创  · 公众号  ·  · 2024-06-03 14:13

正文

原文 :上海普陀区政府官网,20240530 发布
本文由冯一汇集

正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3〕7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即日起开始受理2024年度第二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请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依据

2024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相关工作,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附件2)、《普陀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普发改产业〔2023〕11号)(附件3)等文件为依据。

二、项目申报

1、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普陀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③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优先支持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生命健康四大重点产业领域项目),具有较为突出的经济规模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贡献;④在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后能够接受事中事后管理。

2、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符合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不存在按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况(见附件2);②经核定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③必须是在建的项目;④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此外,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3、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陆一网通办门户网站(见http://www.shanghai.gov.cn),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上传的附件需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相关资料准备见附件2),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

三、申报受理要求

1、受理方式:采取“一网通办”方式,区级评审前无需向区发改委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2、受理时间:本批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2日24:00 ,届时申报系统将关闭。之后,我委将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做好初审转报相关工作。

3、申请主体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普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区级专家评审和项目管理,全过程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的,均与我委无关。

特此通知。

咨询联系人:钱婷婷、王芊芊,52564588-2343、2357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

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沪发改服务〔2023〕7号)

附件3:《普陀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普发改产业〔2023〕11号)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原文 :上海虹口区政府官网,20240531 发布
本文由冯一汇集

正文如下


区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推动本区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2〕22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沪发改服务〔2023〕7号)的相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依法登记注册,税收户管在本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的(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

关于项目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二、申报工作安排

1.申报安排。区发展改革委常年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并按照市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年度工作时间要求,及时发布申报通知,按流程组织申报。项目单位需按照申报通知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系统申报。最终受理结果以系统显示为准。

2.正式申报。请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https://www.shanghai.gov.cn,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本批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7日24时。

3.区级评审。2024年7月中旬,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具体另行通知。

4.转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联系地址:虹口区飞虹路518号1405室

联系人:杨老师    25658449


若有附件可至 原文来源 下载, 自行申报 官方均免费

声明:本文源自公开发布,若权请联系冯一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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