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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从纳粹到白左

来到地球第一天  · 公众号  ·  · 2020-12-15 22:15

正文

德国家畜受到的关爱,足以令某些国家的囚犯羡慕不已。如此严格的动物保护规范是怎样形成的?

文|智煜

每头猪每天与人接触的时间应不少于 20 秒,最好早上 10 秒,晚上 10 秒;

为避免打架,猪有两三个玩具作消遣,或有木把手,或为稻草人;

每头猪都应享受日照,冬季须提供额外光源,防止抑郁;

猪舍里的排水沟不能挡路,地上铺软胶垫或稻草,配备空调设施;

须设专门医疗区,让生病的猪安心休养……

上述对猪极尽保护的规定,均出自德国联邦食品与农业部 2001 年底下发给各州的一份指令性文件。官方称,这份文件是为两年后欧盟养猪业指南在德国全面落地做准备。

然而直到今天,在素以繁琐细致著称的欧盟法规里,你也找不到如此具体而苛刻的要求。但在德国人看来,这还只是区区「准备性措施」。

德国的猪肉香肠种类极多,世界闻名

2015 年,荷兰一家专门关注农场动物的福利机构发布报告,详细描述德国大型生猪屠宰场的福利标准,介绍了德国人让猪舒舒服服生老病死的各种细节设计。

比如:

有猪的区域要用柔和光照明(绿光最好),尽量不让它们看到影子;

从装卸车厢到地面的斜坡不宜超过 15°,否则猪会害怕;

屠宰前保证猪有 2-4 小时的休息时间;

猪舍房顶用吸音材料覆盖,尽可能降低噪音,同时播放古典音乐或软摇滚,让猪充分放松;

地面不能太光滑,舍内外地板材质要一致,不然猪会分神,导致停下来扎堆影响心情;

麻醉手段采用电击或高浓度二氧化碳,待专门人员确认猪完全失去意识后再放血致死……

进入电击位置之前,图中左边的「排队区域」要设计成曲线形,给猪一种「等反转」的印象,降低焦虑

德国猪肉质量上乘,产量、存栏量在欧盟内部长期第一,世界范围内也仅次于中、美,产业利益非常重要,而德国人仍不惜抬高成本,在饲养、运输、繁殖和屠宰各环节,都施加上述人道和福利要求,不难想象那些不会被吃掉的动物会受到何等优待。

动保也要按照《基本法》

「每天 20 秒」的规定出台仅 7 个多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即宪法)增加修正案,第 20a 条表述为「……国家在宪法秩序的范围内,通过立法并依法由行政和司法机构对自然生活环境和动物予以保护。」这意味着,「动物保护」从此成为一项独立的国家义务;「和」的语义则表明在联邦宪法层面上「动保」不再隶属于「保护自然环境」。

在德国之前实现这一点的只有瑞士,而瑞士采取「半直接民主」政治制度,全民公投和各州批准修宪时都只需要简单多数即可通过,并不比修改其他法律要难——仅 1973 年一年,瑞士就举行了 8 次公投, 3 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其中就包括上述动物保护条款。相比之下,德国在立法位阶上对动物保护的重视可以说前无古人。

德国动物保护协会标志。成立于 1881 年,它是欧洲最大的动物保护联盟组织,同时在德国政界的影响力很大,2002 年修宪成功的背后就有其多年游说

如果单论动物保护的「基本法」,就更要数如今世界公认为动物法严格程度典范的《德意志联邦动物福利法》。

这部法律早在 1972 年经西德大幅修订后即定型至今,共 13 章、 22 个大条款,对饲养动物的一生——居住条件、训练、手术、实验、买卖、运输、屠宰灭杀等都做了相当全面的规定,并授权联邦政府机构制定颁布实施各项细则和标准。

违反该法律者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监禁最高年限为 3 年,对单个动物违法的罚金最高额折合约 25000 欧元(如 2013 年初修订后被禁止的兽交),最高 5 年或者无固定期限地剥夺饲养或经营动物资格。

「跳兔」无残忍试验认证标识。兔子曾常被用于化妆品试验中,德国是欧盟内最早禁止此类试验的国家之一

1990 年,《德国民法典》修订后,更明确了「动物由特别法保护,不是民法上的物……仅在无其他特别规定时,准用物之规定」,即「动物非物」原则。这一区分的意义如此重大,以至于该原则成了今天西方动物保护组织公认的判断一国有没有「真正的」动物福利的首要标准。

到这一时期,无论是联邦层面还是各州内部,德国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已相当完备。

2002 年宪法中加入动物保护条款,其实是为了解决众多动物福利法规面临的一个困境:与公民自由和权利冲突了怎么办?学术自由、信仰自由、性自由乃至广义上的表达自由(比如一些与动物相关的行为艺术)都可能受到《动物福利法》的限制,法理上讲,这就需要宪法依据。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八、九十年代这里曾审理过多起《联邦动物福利法》与《基本法》产生冲突的案件

以上文提到的兽交为例。2013 年 2 月,联邦通过了明确禁止兽交的法律,F 先生和 S 女士(法庭文书署名如此)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起诉讼,因「对动物有性欲」,要求判定这条规定侵犯公民的性自由,因而违宪。2016 年 2 月 18 日,法院即以「动物保护同样是宪法规定的国家义务」为由,判定禁止兽交的规定合宪。

今天,在欧盟对各成员国的要求下,各成员国的动物福利标准和具体规定多已互相看齐。2014 年,世界动物保护协会首次发布「动物保护指数」,将 50 多个国家的动物福利水平从 A 到 G 分为七等,最高的 A 等和 B 等之间实际上差别微乎其微。

美国为 D,中国为 E,俄罗斯为 F

德国是 B 等,A 等则包括英国、新西兰、瑞士、奥地利四国。

讽刺的是,德、奥、瑞三国今天动物福利的高起点,竟是拜纳粹所赐。

德意志民族的「血与土」

在很多人看来,纳粹当年对保护动物的重视,如今成了动物福利理念最大的一块「黑历史」。无论是今天德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还是在瑞士、奥地利与之位阶相同的「基本法」,条文内容均是自纳粹德国 1933 年 11 月实施的《帝国动物保护法》( Reichstierschutzgesetz )扩充修改而来。

此一年年初纳粹刚刚掌权,在动物保护方面就已经有了几个大动作:

1933 年 4 月 21 日,立法规定禁止「所有屠宰温血动物而未先经麻醉之行为,不论其系出于故意或过失」,违反者处六个月以下拘役;5 月 26 日,又在刑法中增加「动物虐待罪」的罪名;8 月 16 日,戈林以普鲁士邦总理的身份签署法令,全面禁止动物的活体解剖,紧接着又将禁令调整为限制令。

漫画中实验动物向戈林行礼,出版于1933年9月

反人类罪行累累的纳粹,为什么会对动物表现得如此人道?说到底还是它的意识形态。1936 年的刑法修正委员会报告中,就阐述了一番动物保护与「德意志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关系:

……可以发现德意志民族视动物与自己一样,都是神所创造的作品,因此对于动物可以感受到痛苦有所认识且有所考虑……而在动物之中也有特别神圣者,其中以马为代表……如果说日耳曼人的日常生活有赖于畜牧甚至受其支配,可说是一点都不为过……

报告中强调的所谓畜牧生活的美德,是纳粹从「血与土」的意识形态话语中构建雅利安种族优越感的重要一环。扯上这一层关系之后,伤害动物自然也就上升到伤害德意志民族感情、背叛民族精神、与纳粹价值观对立的高度,因而刑事责任只规定在《动物保护法》中是不够的,为了进一步体现「德意志民族高度文明的状态与先进程度」,还要将其写进《帝国刑法典》。

纳粹德国食品与农业部的标志,中间的德文 Blut und Boden 就是「血与土」

这种意识形态影响有一个较为直观的体现:最终进入刑法典的动物保护条款有三条,分别针对动物虐待、违法动物实验和无麻醉屠宰,但它们并不是出现在「准财产犯」或者「违反公共秩序」这样的章节里,而是集中在「民族力之保卫」的「侵害民族道义之精神」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纳粹对动物屠宰方式的严格限定,「碰巧」与犹太教的做法直接冲突。同一份报告中写道:「……虽然法律制定的目的并不是直接针对犹太教的屠宰方式,但因为在这种仪式中,动物必须是完全未经任何麻醉者,因此仪式事实上是不可能进行的。」违者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犹太「kosher」洁食认证标志,犹太教法中关于食物和烹饪的规定相当复杂

不仅如此,《动物保护法》还授权内政部决定「如何屠宰和保管生鱼以及其他冷血动物」。1936 年,内政部拿出了详细的规定,普通鱼类、鳗鱼、蝶鱼、青蛙、甲壳类都有各自的屠宰方法,违者可以拘留或处 150 马克以下罚款。

日耳曼的动物不仅要保护,如果血统也能像日耳曼诗歌、民间传说中那样具有「雅利安特点」,那自然最好不过。

所以,第三帝国除了有利用纳粹优生学「为雅利安民族培育血统纯正且健康后代」的生命之泉计划,还有戈林大力支持的「纳粹野牛」项目——利用现存的家牛「逆向育种」,培育出已经灭绝的日耳曼地区家牛祖先——高大健硕的原牛,供纳粹军官狩猎,一幅优等日耳曼「造物」间自然游戏的和谐图景。

在波兰比亚沃韦扎原始森林中培育「原牛」的计划(右一为戈林)

纳粹为何关爱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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