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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以金融创新之名行监管套利之实?这类供应链金融业务不可取!

供应链金融  · 公众号  · 金融  · 2025-04-02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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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发展进程中,个别核心企业因缺乏商业保理资质或其他原因,推出了 " 应收账款现金折扣供应链金融 "业务。该业务的核心在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提前结清,即凭证到期日前由核心企业(或其关联方)提前结清,供应商承担现金折扣费用(实质为融资成本)。

据观察,某大型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平台约在 2023年推出了基于其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现金折扣产品"。在推广期间,其认为该产品具备三重优势:其一,折扣成本具有竞争力;其二,线上申请便捷简单;其三,准入门槛宽松。随后该企业旗下供应链科技业务资金规模激增逾20亿元,疑似为现金折扣类产品提供的流动性支撑。

当前随着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监管政策及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此类 “金融创新”产品是否应被叫停?

从合规维度审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现金折扣产品实质是由核心企业信用背书的融资工具。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条例》对电子凭证作为非现金支付的金融工具的明确定位,核心企业通过此类工具提供融资的行为存在 "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监管套利嫌疑,可能触及无证经营的法律灰色地带。

从商业伦理角度分析, 核心企业既已通过电子凭证确认应付账款,且具备提前支付能力,仍选择绕行常规结算流程,难免引发利用优势地位 “盘剥”中小企业的质疑。

在当前强化保护中小微企业利益的监管导向下,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异化为融资工具,既可能加剧市场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负面认知,也不利于行业构建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经过长期实践已获得监管认可,其可持续发展有赖于行业主体的主动合规。 各类平台应积极调整业务模式,避免以金融创新之名行监管套利之实,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行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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