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监会新主席易会满任职的第五天,证监会发布了两条正在酝酿中的重磅新规,减少卖盘,增加买盘,引导券商资金入市。
证监会今天发布了两条规则:
证监会表示,指导交易所完善融资融券交易机制,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需求。
具体来看,为了进一步优化融资融券业务机制,提升证券公司自主管理能力,沪深交易所正在抓紧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拟取消“平仓线”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同时,扩大担保物范围,进一步提高客户补充担保的灵活性。此外,为满足投资者对标的证券的多样化需求,沪深交易所正在研究扩大标的证券范围。
记者了解到,《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期落地。
现行两融规则中,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券商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客户经券商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同时,券商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从整个行业来看,当前市场的预警线通常都是150%,激进一些的会放到140%,平仓线一般都是130%,当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客户应按照约定如期追加保证金,否则券商将启动平仓。一些券商还设计了应急平仓线,将新增维持担保比例为110%的应急平仓线,也就是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10%时,券商将有权直接实施强制平仓,使维持担保比例恢复至警戒线150%以上。
此番“拟取消平仓线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增加了券商的灵活性,券商可以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去调整平仓线的比例。
同时,扩大担保物范围,进一步提高客户补充担保的灵活性。此外,为满足投资者对标的证券的多样化需求,沪深交易所正在研究扩大标的证券范围。
近期市场震荡,不少个股出现了风险,或因股权质押、或因业绩,此举有望规避了踩踏式的平仓风险,同时增加了担保的灵活性,增加了流动性。
截至1月30日,沪市两融余额4529.15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20.73亿元;深市两融余额2805.03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16.33亿元;两市两融余额合计7334.19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37.06亿元。
“这些规则的修订将对包括交易活跃度、市场情绪和定价机制等在内的市场各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博表示。
首先,新规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有利于稳定资金情绪、提升市场流动性。新规有望取消平仓线统一限制,扩大担保品和标的证券范围,这都将直接提高融资融券余额规模及其在成交金额中的占比,尤其是在当前股市各项估值指标处于历史底部区间,逆周期经济政策密集发力期,有助于推动市场风险偏好提升和指数表现回暖,使得资本市场重新吸引资金关注。
其次,新规将对券商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有利于证券机构差异化、专业化发展。新规要求证券公司给予对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平仓线设定更趋于市场化和差异化,这就对证券公司的风险识别、风险事中事后管理和风险处置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利于具备较强专业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的证券公司脱颖而出,推动行业进一步实现差异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三,新规有利于资本市场发挥其价格发现功能,完善资本市场定价机制。新规使得资本市场有可能通过市场机制对不同担保品、标的证券和客户资信组合进行合理的风险定价,资本市场定价将更加精细,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将更加完善。
第四,新规在活跃市场交易的同时也放大了业务的顺周期属性,对于未来系统性风险控制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当行情向上时,市场风险偏好上升,容易引起低资信客户获得较低的平仓线或低质量担保品纳入标的范围,融资业务杠杆率上升,放大风险敞口,反之亦然。这就放大了融资融券业务顺周期属性,可能会出现助涨助跌现象,这就需要提升资本市场的风险管理的能力,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引导融资融券业务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在两融规则将要调整的同时,证监会还拟对风控指标实施逆周期调节,鼓励证券公司权益类投资。
证监会正在研究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拟放宽证券公司投资成份股、ETF等权益类证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减少资本占用,进一步支持证券公司遵循价值投资理念,加大对权益类资产的长期配置力度。
这将放宽券商的入市资金,加大对权益类、大蓝筹的投资范畴。
此前,银保监会明确表示,为更好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维护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使用长久期账户资金,增持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允许专项产品通过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
同时,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研究推进保险公司长期持有股票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评价机制。对于保险资金一般股票和重大股票投资等,依法合规加快有关备案、核准工作。在已出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项产品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拓宽专项产品投资范围,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专项产品通过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更好地发挥相关机构的专业与项目资源优势,加快专项产品落地进程,吸引更多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资本市场投资。
来源:证监会官网、券商中国、中国证券报
本文编辑:吕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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