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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IP Update 文|Global君
高通苹果之间的专利大战,高通
终于失去耐心
,不再隔山打牛也不再遮遮掩掩。上周,高通宣布向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联邦法院同时对
苹果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具体的说,高通在ITC发起针对苹果产品的337调查(complaint),立案号为3235。而联邦法院方面,起诉法院是加州南区地院,立案号为17-cv-01375--JAH-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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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专利
本次高通对苹果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无论在ITC还是地院,
用的都是相同的六个专利
。
关于
这六个专利高通官方已经给出了介绍,见下图
。有意思的是,关于这六个专利的信息可以在高通官网上下载,而
高
通将待下载的文件命名为:“
iPhone每天都在使用的六项发明
”。
高通此次
一再强调这六个专利不是标准必要专利(SEP)
,使用的措辞包括
“不是任何行业标准的必要专利”、“重要技术但不是任何行业标准的必要专利”以及“并非是移动终端中所实施的任何标准的必要专利”。
之所以这么做,原因有三:
一是,
回应苹果在最初起诉时对高通收取过高许可费的指责
,苹果认为高通不应该把移动终端整机作为许可费的计算基础,苹果曾举例:“这样导致的结果是,
仅仅因为内存大小的变化(由64G变为128G),高通收取的许可费就将涨一截,这是不合理的
”。而高通此次使用Non-SEP发难,
意图证明自己除了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之外,还拥有其他苹果产品“必不可少”的专利。
二是,
远离FRAND泥潭
。是的,标准必要专利如今势弱,深受FRAND许可承诺的束缚,而
Non-SEP反而自由的多。
三是,与SEP不同,此类专利苹果或者其代工厂商以前并未缴纳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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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排除令
从ITC的Complait看,高通
此次仅要求ITC禁售不包括高通基带芯片的苹果产品,即限制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也即搭载了Intel芯片的苹果产品。
关于此次的
限制排除令,
Global IP的小读者(网名为“小姐姐”)给G君来信,提供了很有意思的comments,G君摘要如下:
[
高通这次的诉求仅仅针对搭载了
Intel
芯片的
Iphone
等产品请求临时排除令(
Limited Exclusion Order (LEO)
)——高通新闻发布的原话是对非搭载高通基带处理器的
iphone
等产品。
如大家所知,2013年奥巴马政府曾否决了ITC 2013年6月份发出的,针对苹果iPhone4、iPhone3GS等侵犯三星专利权产品的进口及销售禁令(337调查程序赋予总统对该委员会的决定有在60天内否决的权力),而具体的考量还是着重落在苹果侵犯的是SEP而不宜发禁令有关。
而此次高通主张的6件专利都是非标专利,且仅仅针对搭载了Intel芯片的Iphone等产品请求LEO,在这样的假定情形下,
TRUMP政府veto掉ITC的禁令(假定)的概率就小了很多。
大北京地区Intel和Qualcomm同在环球世贸中心,恩,你们下楼吃饭的时候好好聊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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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一击还是无力回天
有媒体评论高通此次直接起诉苹果,对苹果而言是“致命一击”,G君却不以为然
。
其一,这次高通要求禁售的并不是全部的苹果产品,要知道,搭载intel芯片的iphone毕竟还是少数,
所以,更应该担心的是被“拉下水”的Int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