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解#2:EB-5类直接投资项目最低起始金额一直都是100万美元。
事实:一般而言,EB-5类投资移民要求所有类型的投资金额不得少于100万美元。但如果投资的对象处在美国政府划分的“目标就业区域”(TEA),即某些乡村地区或者高失业率地区,投资金额要求可下降到不少于50万美元。若投资项目位于上述地区,区域中心与直接投资项目均可降低投资金额要求。
误解#3:达到最低金额投资要求,就一定能获得美国永久居留资格。
事实:并不一定。根据EB-5投资移民法案,每个投资者须证明所投资的项目至少直接或间接地创造了10个全职工作机会,且EB-5投资人本人和配偶子女的工作岗位不算在内,方可获发二年期的有条件移民签证。若二年届满前90天,该项投资行为仍可提供10个工作职位,则投资者可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届时,投资者须证明其已按要求进行投资,且投资项目创造了10个有效的工作机会。
因此即使某位投资者已进行投资且满足最低投资额条件,也无法确保一定能获得美国绿卡。这也是为什么投资者必须慎重选择合适的EB-5投资项目及投资顾问。
误解#4:EB-5投资模式中,投资房地产是最安全、最明智的选择。
事实:并不总是如此。总体而言,房地产被视为“安全”投资是因为投资对象属于土地及建筑等硬资产,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项投资能够稳赚不赔。房地产价值可能下滑、项目本身也可能因为地产被迫拍卖而失败。举个例子,如果投资一个已经背负了银行借贷的项目,EB-5类别的投资者可能会血本无归。因为地产若被迫拍卖,所得款项会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归还给投资者。因此,请记住相比于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还有风险更低的投资选择。
误解#5:投资项目已获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批准,因此无需再对其进行调研与分析。
事实: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是处理移民事务的美国政府机构,并不负责从投资角度对项目进行评估,因此肯定也不会判定被提交上来的投资计划是否能够成功。根据美国政府问责局在2015年8月发布的一份报告,美国移民局现在尚不具备检测项目真伪的能力。对可能投资的项目进行尽职审查是每个投资者自己的责任。在很多投资项目存在欺诈与缺陷的情况下,投资者有必要提前向合资格的财务顾问进行咨询。不要轻率对待一个可能改变一生的决定,或者将其交到不合格的顾问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