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000多字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意在解决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等问题。
其中,《意见》第七条“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值得PPP业内人士的关注。
担忧地方政府违约是当前PPP项目落地一大难题,官方对此并不避讳。国务院出台该文件,为杜绝“政府违约毁约”行为提供了权威保障。
不得以政府换届、
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
《意见》称: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企业来说,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还是因为PPP模式的合同期限比较长,往往跨越几届政府,民间资本对政府能不能按合同履约,缺乏信心。
一些地方政府只管把社会资本“圈进来”,之后对所做承诺往往兑现不到位。国务院出台该条文,明确政府不得随意违约,将大大降低社会资本所承担风险。
政府违约,要依法赔偿社会资本的损失
《意见》还提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
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及责任倒查机制
《意见》提出,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该《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稳了“民心”,必然提高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热情。随着民间资本对政府履约担忧消解,PPP项目或将迎来“井喷”。
另外,《意见》中还提到: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
除此之外,财政部、发改委在大力推进PPP模式的相关文件中,对地方政府的部分不合规行为做了明确规定。
PPP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不得有以下行为:
1、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应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不得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由政府股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对社会资本方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安排。
3、当期政府不得以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付责任,规避PPP相关评价论证程序。
4、项目实施不得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
5、政府不得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承担支出。
6、严禁政府以PPP项目名义举借债务。
可以说,以上这些规定将政府的“手脚”捆的更牢,将社会资本方的风险大大降低。大部分民营企业对“政府失信”的担忧,可以无虑了。
进入2016年后半年,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政策频出,大力推广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度不可谓不大!
对于企业来讲,风险在降低,市场在打开,政策在支持。之前你还在犹豫、观望,现在是时候下手了!
相关文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
2、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
文件原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基本形成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现就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着力当下,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