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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认罚24亿欧元,但互联网反垄断争议未消

虎嗅APP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7-09-07 17:12

正文


虎嗅注:“本文首发于「财经杂志」(ID:i-caijing)”,作者: 张瑶文, 编辑:李恩树。

世界范围内,对互联网巨头的垄断指责同时伴随着“滥用反垄断法”的质疑,作为互联网大国,中国亦存在类似情形

8月29日,谷歌在欧盟所设期限的最后一天提交了关于停止其在欧盟市场垄断行为的详细计划。

此前的6月27日,欧盟委员会宣布,由于滥用其作为搜索引擎的市场支配地位而偏袒自己的对比购物服务,将对谷歌开出24.2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190亿元)的罚款,并要求其在三个月内停止这一行为。

反垄断制度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在世界范围内均未能达成理论和操作手法的一致。

中国《反垄断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关于“是否应加强对互联网超级平台的垄断行为规制”和“反垄断法是否不应适用于互联网领域”,争议两极分化。著名的3Q反垄断一案后,中国尚未有典型诉讼和执法案例,欧盟对谷歌这一历经七年调查作出的裁决,从侧面为当下的反垄断之争提供了一个参考样本。

谷歌做了什么

欧盟6月公布的调查报告指出,谷歌互联网搜索服务在欧盟经济区的31个国家内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市场份额最高超过90%。

通过技术、市场等调查,以及对大量谷歌数据的分析显示,谷歌在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自己的比价搜索服务,同时将竞争对手的同类服务降权至不在首页搜索结果显示,对其商业收入造成严重损害。

例如,认定谷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论据显示,对现实世界的用户行为、调查和眼球追踪测试研究表明,用户一般仅点击搜索结果首页中最上方的几个链接,而由于竞争对手的对比搜索服务往往被降权后排列在用户鲜少点击的后页,谷歌因此而获得更多的用户点击和流量。

“这影响了互联网上的每一个人,因此必须交由公众评价。”目前,欧盟暂未公布谷歌的遵守协议内容,但包含多个谷歌竞争对手在内、此前一直致力于督促对谷歌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游说团体ICOMP主席Michael Weber在其官网呼吁,尽快公开谷歌的补救计划,以便公众对比判断。

据路透社报道,谷歌曾称不同意欧盟关于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并正在考虑上诉。但在期限截止之际,谷歌最终选择了提交遵守方案。

因受到欧盟和美国的大量竞争对手投诉,这一反垄断调查发起于2010年11月30日,历时七年终于告一段落。 不过,谷歌仍有其他两项涉嫌垄断的行为正在被欧盟调查,尚未有定论。

作为互联网搜索引擎,谷歌提供两种搜索结果,即自然搜索结果 (也称算法搜索结果) ,及第三方广告的搜索结果 (也称付费搜索结果)

欧盟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报告显示,当用户点击跟产品有关的关键词时,谷歌通过系统性给予自己的比价搜索服务更突出的位置,如置顶或在右侧保留栏目显示等,将其排列在自然搜索结果前面。

而另一方面,竞争对手提供的类似页面则通过至少两种算法被降低权重,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名被降低,这意味着用户几乎看不到竞争对手的网页。

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市场已形成进入壁垒,其部分原因是网络效应: 消费者越多使用一个搜索引擎,该搜索引擎就更容易受到广告商欢迎。获得的利润可被用于吸引更多用户,而其所收集的数据则可被用于优化搜索结果。

欧盟称,其并不反对谷歌的自然搜索算法设计,不反对谷歌降低某些网站在结果页中的排列顺序,也不反对谷歌展示自己搜索结果的方式,而是反对谷歌将自己在互联网一般搜索领域的支配地位移植到比价购物的这一市场。

尽管谷歌不是比价搜索网站们的唯一入口,但作为搜索引擎,它是流量最重要的来源之一,而竞争对手的页面在被降权后流量均出现不可被其他原因解释的断崖式下跌。

不过,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提醒,单纯的竞争对手份额下滑不应独立成为认定垄断行为的根据,要看这种下滑是否是由于谷歌的滥用行为而直接导致的。即, 前提还是要判断行为本身存在滥用,竞争对手的份额下滑是损害发生的佐证。

“这一裁决低估了简单、快捷连接的价值。”谷歌垄断一案罚单作出当日,谷歌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肯特·沃克在其博客中这样写道,购物时用户希望简单快捷地找到产品,广告商则希望推广这些产品,谷歌的行为则是以对双方皆有利的方式将二者连接起来,不应被界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这一判决引发的争议未绝,有观点认为欧盟过于严苛的反垄断法规阻碍了互联网领域市场创新,而且涉嫌针对美国企业。

互联网创新挑战反垄断制度

事实上,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调查,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极具争议性的话题。

支持者认为“互联网超级平台”正在形成垄断,执法和司法机构需要思考如何维护竞争秩序;反对者则指出源于工业时代的反垄断工具早已不适应边界模糊、创新频繁的互联网世界,反垄断执法应关注行政垄断等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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