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我要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涉外法律服务的背景逻辑和盈科实践。
首先讲一下涉外法治的历史渊源,也就是涉外法治实践是怎么产生的,以及到目前为止涉外法治的建设情况。
1994年我在清华读书的时候,清华还没有法律系,只有一个法律教研室讲授法律基础知识。当时中国律师人数大概有七万人。截至2023年底,中国律师人数已经达到七十余万。最近几年,每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有十二三万,其中大概有六七万人进入了律师行业。
今年8月份,“盈科律师服务新质生产力大会”邀请了黄惠康教授作分享。黄惠康教授是前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现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黄教授在分享时讲到,当涉外领域发生冲突时,外交手段一般作为首要的解决方式,但是照会沟通之后怎么处理呢?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他认为法律是介于外交和军事之间最强有力的中间体,尤其是在涉外事件中,法律的重要性不容小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是社会生活、国家治理的准绳。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大家注意这里的“历史担当”,这就是我今天要讲的涉外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和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读书的时候,世界的主题是“发展与和平”,现在是“发展与安全”。在这一时代背景和命题下,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
再说紧迫性。涉外法治建设一日千里,时不我待,责任担当。涉外领域的很多问题集中体现为沟通问题、利益冲突问题、争议解决机制问题。我们必须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
我上周应邀在中国船舶集团作涉外法治讲座。据我了解,中国造船行业已拿到了全球未来五年60%以上的订单,但是我国在海商海事领域的订单合同一直沿用以往造船大国的合同,延续了欧美的体制,包括争议解决的方式。因此,当下增强我国企业、产业在海商事领域的话语权,参与仲裁规则、法律适用、合同应用等制度和规则的制定与应用就非常必要。
2019年10月,“涉外法治”首次被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2020年4月,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就“建设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进行专题研究。我也参加了这个座谈会。随后,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其中之一就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202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这次学习会提出了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目标,强调“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句话非常重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包括今年中非合作论坛中提到的中非命运共同体建设,都要强调要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2023年10月份的上海合作组织司法部长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以法治方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就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中关于“涉外法治”含义的表述。这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并且,涉外法治建设是多维度的,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
那么,涉外法治概念为什么要提出来呢?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二点。
2017年底,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大论断。大变局具体是指什么呢?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中美关系。过去的100年,美国GDP总量一直是世界第一。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从十名之外一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名,中美关系发生重大转向。此外,世界大变局也在加速运转。今年全球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举行大选,当今世界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叠加。
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开始步入全球化。我本科读的是清华大学汽车工程专业,当时大家担心中国的汽车产业是否会被冲击,为此中国特别申请了关税保护期,为中国企业入世设置了过渡期。我们这一代比较幸运,赶上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时代,享受到了人口、工业化、城镇化、数字化、全球化五重红利。全球化之后,“买全球、卖全球”的中间环节都在中国,为我们创造了税收、就业。
当今,不少的非洲国家就在学习我国的发展模式。非洲拥有全世界30%以上的矿产资源,各个国家发展意愿强烈,实现本国发展与现代化是非洲国家共同诉求。很多非洲国家确立了自己的矿产资源开发战略,要求矿产资源必须在本国完成初加工,实现一定增加值之后才允许出口,以此保证当地的税收和就业。为此,很多国家还制定法律禁止未加工矿产资源的出口。
当前,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为复杂。中国以前主要受益于WTO和国际大市场,但是目前WTO争端解决机制停摆,各国开始重建新的贸易规则。此外,很多欧美国家开始封闭本国贸易市场,传统国际大市场正在向我们关闭。我国已经从美国的第一大贸易合作伙伴掉到第四。全球经济结构重整逼着中国企业从“买全球、卖全球”向对外投资、进入本地市场、本地化运营转向。总体来看,海外市场空间非常广阔。现在中国企业界流行一句话:“不出海就出局”。
以往,中国企业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相对简单,但是现在进入不同国家和地区投资兴业则面临重重障碍,国家之间的文化、历史、宗教、法律体系等存在差异,产业结构、社会责任要求也完全不同。我大学期间在一汽实习时,工厂生产线全是人,现在的汽车工厂几乎没有人。青岛的海信集团非常聪明,在南非建立工厂,为了增加当地就业,把全自动生产线改为半自动生产线,雇佣更多的非洲工人,履行企业在当地的社会责任,获得了当地政府大力支持,并且这些产品可以自由进入欧洲。
根据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信息显示,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连续十二年保持在前三位,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018年由第25位攀升至第3位,并连续6年保持世界前三。相反,过去五年,全球对外投资是萎缩的。为了在全球经济重构的背景下,寻求新的发展机遇,中国从加入者逐步成为发起者,新的机制就需要新的规则。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期间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如何进一步发展“新质生产力”呢?“一带一路”倡议、上合组织、金砖国家等提出和建设,其实主要是为了推动我国“新质生产力”全球化发展。
说到全球化,我以日本为例。1995年以后,日本开始步入了“失去的三十年”,但当时世界还只是处于全球化浪潮初始阶段。日本是怎么解决的呢?日本执行的是出海战略,鼓励日本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根据日本财务省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日本对外净资产达到471.3万亿日元(3.16万亿美元),连续33年居全球第一。中国则以2.8万亿美元的对外净资产位居全球第三。日本海外资产收益相当于其GDP的60%。
今天,中国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中国的GDP规模是日本的三倍,按照日本的资产量,我国在海外的资产应该再翻两番。中国什么时候可以不卷了呢?我个人认为是当中国在外投资收益达到GDP的50%时。在我的理解中,未来的三十年,中国企业将会开启一场艰苦卓绝的全球化新征程,这是我们从来没有经历过的。以前,企业都是把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国内,现在不行了。中国人非常聪明,美国对汽车生产征税,我国企业就把工厂建到墨西哥。中美竞争关系到全球的竞争,可能在某个地方生产两三年,又会出现新的风险。海信就做得很好,在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设立工厂。
今年9月22日,我到美国参加联合国未来峰会。根据联合国发布的《2024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报告》显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仅17%进展顺利。未来,必须加大投资规模和行动力度,否则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将遥遥无期。企业要把可持续发展纳入自己的行动纲领。我分享一个真实案例,尼日利亚外长到中国访问时提到,“trade, get out;local, sit down.”这就是今天的全球情况。我们海外投资相比德日还是太少了,我们需要更广阔的投资视野。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急需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时间紧迫,现在都不一定来得及。全球化浪潮的席卷速度很快,从工业革命开始,首先席卷了西班牙、荷兰、英国,一战后到美国,二战后到日本、中国大陆,现在到东盟和印度。再过十年,要到非洲、拉丁美洲,这个浪潮是不可改变的。因此,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边学、边教、边实践,才能快速解决问题。
从经济角度来看,涉外法治的实践空间无限广阔。法律是介于外交和军事之间最有效的争端解决手段,法律服务能力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涉外法治方面。只要规则明确,中国人民的学习能力、创造能力、勤奋程度都是非常强的。尽管全球经济和跨境投资在下降,但中国的新质生产力和本土化管理能力在全球有很强的竞争力,可以产生巨大的能量。我们法律人要站在时代浪潮中间,将目光从14亿人的中国市场投向80亿人的全球市场。
作为律师,我更习惯用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涉外律师不仅需要学习法律知识,在工作中也需要成为万金油型的人才。我以前做诉讼、离婚、劳动、刑事等领域业务,后来做公司并购、基金、信托等领域业务,现在做涉外律师,尤其是关注中国企业在非洲国家和地区的海外布局。律师要随着市场变化而不断学习。当前,出海企业合规也正在成为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一些重大项目如果无法通过政府的合规审查,可能会被取消。盈科正在做中国民营企业境外合规白皮书,还与大使馆合作专门就中国企业的税务合规开展培训。
盈科涉外法律服务实践:“盈科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生态圈”
这一部分我将通过盈科律所的实践,向大家介绍涉外法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盈科的做法。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只有看清楚中国经济发展未来三十年可能面临的挑战,我们才能把自己的事业、职业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盈科是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网络联合创始机构,在2022年、2023年、2024年Global 200全球律师人数排名中蝉联第一。和其他律所相比,盈科的根本特征就是积极开拓发展涉外法律业务。涉外法治人才要“走出去”,要了解中国企业在东盟、墨西哥、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情况,才能知道企业的需求在哪,才能知道如何为企业提供服务。盈科最开始是case by case模式,但随着中国企业大规模的“走出去”,以前的模式已不适合企业最新的需求。因为中国人的语言、文化、工作习惯等和当地是不一样的,当地律师事务所很难对接国内企业,满足其服务需求。
因此,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一定要在国外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盈科计划在2026年建设完成100余家海外机构,并与国内120余家分所、国外100余家国际合作法律服务机构实现“三个100”融合发展、互联互通。目前,盈科已经完成了前两个目标。依托于以“三个100”为基础的法律服务网络,盈科积极建设“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生态圈”,通过了解客户需求、匹配专业服务、一小时内对接到位等高效程序,为全球客户提供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响应机制。
我们国家有五年规划,很多国家也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划。盈科作为中国最大的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响应国家要求,把我国的新质生产力与海内外的产业政策相结合,帮助企业客户在海外落地生根。
盈科秉持“提供机会、促进交易、创造价值、解决问题”的服务方针,在未来的目标就是对标“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一家源自中国的全球化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大”律师事务所的优点在于资源丰富,内部部门、合作单位等机构之间可以共享资源、分享经验,“诊断能力”强。盈科经历了“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国际化、专业化、数智化、碳中和”等发展阶段。盈科将继续扎实推进四化2.0版本建设,将“国际化”放在第一位。
我目前在中国政法大学读诉讼法博士,研究方向是“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理论与实践”,研究目标是通过梳理总结盈科的国际化实践,归纳一些中国律所“走出去”的实践经验。
目前,盈科主要通过设立海外机构、在国内设立涉外中心等方式,拓展海内外市场,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推进律所的国际化进程。盈科重庆RCEP投资贸易服务中心、盈科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生态圈·毛里求斯中心、盈科&9G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生态圈·巴西中心等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营,中国·坦桑尼亚投资贸易系列洽谈会、中国·尼日利亚投资洽谈会等的举办等为盈科深入全球法律服务市场、加速国际化进程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借鉴。例如,盈科重庆RCEP投资贸易服务中心是盈科与巴南区政府共同打造的集法律、财税、金融、商务考察、项目撮合与落地、政商关系建设与跨国公关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经贸服务平台。中心揭牌后,积极拓展设立海外分中心,分中心数量已经从揭牌时的11家扩展至16家,逐步建立以RCEP成员国为核心与基础的覆盖欧美、中亚、中东、非洲等地区的海外服务网络。
当前,中心已累计为110余家企业走进RCEP成员国提供专业的投资与法律服务,并努力发挥中心经贸合作桥梁作用,为40余家渝企提供经贸合作类项目服务。
我们这一代法律人面临的是前所未有的、艰苦卓绝的全球化法律服务的新征程。涉外法治是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的新篇章,是挑战,也是巨大的发展机会。中国一直秉承合作共赢的理念。我们法律人应投入涉外法治洪流之中,不断提升自己,为国家建设、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