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于人民检察博物馆)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武部六藏等28名战争犯罪案的起诉书,由该案检察员高正权捐赠,收藏于人民检察博物馆。
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对中华民族犯下了滔天罪行,使中国人民遭受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对于造成此罪行的部分战犯,包括一些首要战犯,战后已由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作出处理。1956年6月至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对在押的1062名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的战争犯罪分子进行侦讯的结果,区分情况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提起公诉或者作出免予起诉的宽大处理。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最高检根据在押战犯所犯罪行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决定对铃木启久、富永顺太郎、城野宏、武部六藏等45名罪行严重的战犯分作四案提起公诉。这份起诉书即第四案对武部六藏等28人的起诉书。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中国东北领土后,专门在伪满政府内设立了操纵伪满政务的总务厅,担任总务厅长官和次长的武部六藏、古海忠之就是策划和推行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项侵略政策、法令和措施的首要罪犯。其余各被告人则是镇压中国东北人民的日伪宪兵、铁路警护军军官和伪满行政、警察、司法系统官员。他们操纵或参与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权,侵夺中国国家主权,镇压、奴役、毒化中国东北人民,掠夺中国东北资源等,犯有各种严重罪行。
1956年7月1日,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开庭审理武部六藏等28名被告人一案。担任国家公诉人的是:首席检察员李甫山,检察员军法上校曹振辉、胡春雨,检察员李放、郭春来、毛志奇、高正权、孟武楼。在法庭调查中,国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提出大量证据,以充分确凿的案件事实揭露犯罪。7月20日,特别军事法庭对45名被告人全部审理完毕,分别对各被告人判处八年至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这份厚达73页约5万字的起诉书,详细列明了被告人在侵华战争期间的累累罪行,是最高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战犯、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利益的珍贵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