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吃瓜看客 来源:医药质量
近日,笔者在与某药企负责人交流时,得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班子12人,除局长外,6个党组成员、副局长居然不分管药品监管具体业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不分管与监管职能密切相关的业务,真有这样的“怪事”?
打开山东省局官网,进入“信息公开”板块“省局领导”栏查阅后,笔者发现,山东省局班子党组书记、局长1位,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位,党组成员、副局长5位,巡视员1位,驻局纪检组长1位,副巡视员3位。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6位副局长确实如该药企负责人所说的“不分管药品监管具体业务”,而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相关的工作均由三位副巡视员承担。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怪事”?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与震惊全国的“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发生后,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依法依纪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这357人中,其中就有一位原山东省局分管药品监管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被免职。
按机构设置原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最主要的职责是负责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确保辖区百姓饮食用药安全,药品监管无疑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领导的主要工作和重要工作,为什么山东省局相关领导不愿承担?国务院《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规定:“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是实职,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中组部、人事部发布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接受所在同级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或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言下之意,在不缺编的情况下,副巡视员一般协助同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开展工作,而不能“越俎代庖”地承担同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职责。山东省局领导分工无疑是与上述规定是相悖的。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到位、落实到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只有恪尽职守,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感,在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战役中冲得上、顶得住,身先士卒、率先示范,才能赢得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战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