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1.博士;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3.港澳学习或境外留学毕业至报名时未满1年的硕士研究生;
4.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紧缺专业本科生。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人员不限年龄,其他人员要求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身体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江门市教育事业单位校园现场招聘岗位表》)。
(三)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的博士,或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
3.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设置了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招聘岗位以括号形式提出了专业方向的,应聘者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修读课程还须符合专业方向。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
4.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5.应聘者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亲属担任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应聘者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6.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开除处分未满5年;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满5年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2015、2016年在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