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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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光,守护“未”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4-06-25 16:04

正文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关乎家庭幸福安宁

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

以法之光、以爱为令

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

司法建议护“未”成长


鹤岗市兴安区法院始终坚持以能动履职作为最大驱动力,全面强化司法建议工作的思想保障和机制保障。全面贯彻落实省法院工作要求,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工作理念,引导法官从单纯办案向发掘问题转变,形成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的思想自觉。坚持开展审判数据分析会商,对近五年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深入挖掘司法数据折射的社会问题。经研判发现,近五年来,兴安区发生的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和拐骗类犯罪案件占比达3%,且呈现被害人年龄偏低、实施者多为未成年“身边人”、被侵害地点多为监控盲区等特点,事件发生后普遍未对被侵害未成年人及时进行心理疏导,给未成年人后续学习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鉴于此种情况,鹤岗市兴安区法院向区教育管理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从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未成年人人文关怀,推动构建教育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收到司法建议后,区教育管理部门采纳该建议并及时研究工作措施予以落实。


2

能动履职 做实“纸上建议”


司法建议不能“独来独往”,有了多部门支持配合的“你来我往”,才能掷地有声,取得实效。鹤岗市兴安区法院坚持以坚决的态度、柔软的身段,没完没了地抓落实,推动纸上建议向具体的治理行动转化。



鹤岗市兴安区法院择优选任8名具备高尚品德和责任感,且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干警,进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了对教育部门分配学校的全覆盖。法治副校长通过普法进校园、法院公众开放日、观摩庭审、编写普法手册、开展法治讲座等方式,加强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治意识、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和校方的保护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促推形成多方联动的保护格局,鹤岗市兴安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第二专科医院等部门就如何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强化校园周边安全、及时跟进心理辅导等问题开展深入会商交流,深化各方对该司法建议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明确各部门责任,以多部门“加法”联动,实现“乘法”效应,推动司法建议逐项落实落细。


3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司法建议的关键,不仅在于“发出”,更重要的在于“落实”。该司法建议发出一个月后,区教育管理部门反馈,司法建议中的各项内容均已悉数落实。


区教育局研究修订了教师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选任标准,把好准入关口。组织辖区学校开展师德师风培训4次,教师作风明显转变;区公安分局全面排查学校周边存在监控盲区路段7段,协调补充安装监控摄像头9个,学生们的上学之路有了安全保障;第二专科医院派出专家为曾被侵害的3名未成年人分别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并在辖区4家学校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室,适时为有需要的孩子提供专业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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