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小潘网购时发现一家贩卖附带录音、监听功能的日用品店铺。出于好奇,他下单购买了店内的插排。收到货后,小潘发现该插排外形与普通插排并无两样,但确实带有隐蔽的监听、录音等功能,极有可能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于是,小潘立即报案,并上交该插排。根据小潘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锁定生产、出售相关窃听设备的网店店主程某,其到案后也交代了制作、贩售窃听设备的全部经过。
程某之前是技工,拥有改装重组经验。2024年4月,程某想到制贩窃听设备牟利。他先是购买录音设备,将其拆解后获取录音芯片等零件,随后再相继购入一批充电插排、床头灯等日用品,将拆卸下来的具有窃听、录音功能的芯片和零件装入其中,再进行组装还原。
随后,程某将带有窃听功能的床头灯、充电插排等放到网店内售卖,定价400元至700元不等。有人购买后,程某会发送二维码让其下载监听录音软件,并通过视频教学远程指导。
经查,2024年4月至5月,程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近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普通消费者不要购买包含隐形录音、摄录功能的器材,违规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发现疑似窃听、窃照的违法情形,请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