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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4
期文化产业评论
:近日,国家艺术基金发布了
四则“
2018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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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艺术单位、机构做好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围绕今年申报指南的新特点,针对申报单位、机构普遍关心的问题,就项目申报工作的重点事宜和关键环节形成了10个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做详细、深入的阐释和解读。
来源:国家艺术基金
编辑: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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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2018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2018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
资助项目十问
一、国家艺术基金为什么设立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艺术基金从我国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艺术素养、提升专业能力为目标,设计了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引导、鼓励、支持艺术单位和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名家,繁荣艺术创作,推动艺术事业创新发展。
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和资助重点是什么?
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基本覆盖当前艺术活动的主要领域,对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市场经营和评价推介环节都有涉及。
与学历教育和社会化的艺术培训不同,艺术基金资助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应该是以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为培养对象的项目。本年度将加大对戏曲、曲艺、杂技、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和网络文艺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
三、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推荐范围是怎么确定的,可以申报推荐范围之外的培养项目吗?
推荐范围是艺术基金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重点的进一步细化,是结合我国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紧缺人才确定的。从艺术基金四年来的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看,我们国家艺术人才缺口比较大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艺术创作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如经典保留剧目的表演人才,戏剧编剧人才,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作曲、指挥人才等;二是新兴艺术门类的创意设计人才,如新型城镇化建设、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创意设计人才,动漫、游戏、新媒体艺术的创意设计人才等;三是满足艺术事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如艺术经营管理人才、艺术理论评论人才;四是网络科技人才,如网络文艺创作人才、艺术科技创新人才等。这些领域也是推荐范围的主要内容。艺术基金鼓励申报推荐范围之内的项目,也同样欢迎申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申报推荐范围之外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并会在评审时一视同仁。
四、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是怎么确定的?
艺术基金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类艺术单位、机构的意见,经反复测算,制定了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核定方案。根据方案,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依据艺术门类、国(境)内外、学员数量、授课时长、招生对象等因素划分为不同档次,既能够保证培养艺术人才的实际需要,又注意厉行节俭,避免铺张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拟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按照相关指标重新核定经费预算,并组织财务专家论证,确定资助资金。这也是申报主体在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的同时,需要重新填报经费预算的原因。
五、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注意哪些问题?
设计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培养的人才应符合目前我国艺术发展的实际,把握好培养目标。艺术基金重点资助满足国家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特殊、急需、紧缺的高端艺术人才,和一般的学历教育、社会艺术培训以及单位内部的岗位培训有本质区别。申报主体在设计项目时,要结合本单位的资源优势、经验能力和特点特色,立足艺术本体、艺术发展、社会需求来设计项目。
第二,培养人数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的原则。“小批量”是指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并非培养的人越多越好,“高层次”则体现在名师出高徒上,这个“师”主要应该是艺术实践经验丰厚、艺术视野开阔、艺术技能高超的一线艺术家,“徒”是有潜力、有才华、有相当专业基础、已经在职的青年艺术才俊。
第三,培养方式要合理规范。应以保证培养质量为前提,优化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方式,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根据艺术人才培养的个性化、实践性和口传心授的特点,可以采取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训等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
第四,申报主体要保证充足的培训时间。原则上每期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如果是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申报时应特别注明。艺术基金对“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项目,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鼓励“沉浸式学习”“在岗实习实训”等方式,明确要求“安排在国(境)外学习实践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
第五,申报主体在实施项目方面要有必要基础。申报单位、机构要具备足够的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和组织能力,不能单纯依靠外聘教师、租赁教学场地、购买器材的方式实施项目。
六、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学员遴选有哪些要求?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在确定培养对象时要面向全国通过竞争择优遴选,遵循高层次、小批量的原则,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培养对象的遴选还要更加严格。
遴选的学员不应是新入门、刚上手的艺术爱好者或艺术专业学生,而是有潜力、有才华、有相当专业基础、已经在职的青年艺术人才,培训后,自身艺术能力水平能够达到质的飞跃。艺术基金要求,立项项目授课教师和学员确定后要将名单和个人简历送管理中心备案。
七、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申报主体资质有哪些要求?
申报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是2014年6月30日前在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为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机构不宜作为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
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与同行业其他单位、机构相比,具有较为突出的资源优势。同时,还应具有相关培训经验,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特别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优势互补、合作开展项目。
为确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有效实施,已获得艺术基金2014、2015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未通过结项验收前,不能再申报同一门类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但可以申报其他艺术门类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或申报艺术基金其他类型的资助项目。需要说明的是,2016、2017年度立项资助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项目主体申报不受限制,可综合衡量本单位、机构组织开展艺术活动的能力水平,策划申报项目。
八、对获得立项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艺术基金还有后续支持措施吗?
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中,组织专家择优评审出优秀学员及作品,采取“间接滚动资助”和“协调推介平台”两种方式,并协调相关机构策划展演、展览、出版等活动。
九、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接受监督?
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目标—效果”原则,尊重人才培养规律,坚持内容监督和经费监督相结合,把好“导向关”“质量关”和“财务关”。对立项资助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艺术基金分别在立项签约、开班审核合格与结项验收三个阶段,按照50%、30%、20%分批拨付资助资金。中期监督在培养开班期间开展,管理中心将直接组织或委托地方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监督专家对资助项目开班进行现场监督,围绕资助项目的学员师资构成、培训内容、培训质量等进行交流研讨,填写《中期监督专家意见表》。开班审核合格后,继续拨付资助资金。同时,管理中心也将采取“点面结合”的片区集中巡查监督方式,集中听取、检查各片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除艺术基金开展的外部监督外,项目主体还应建立多手段内部监督考评机制,围绕教师授课内容、学员参训情况、学员培训成果等进行测评、记录,确保培训的专业性、系统性、科学性。
十、艺术基金对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结项验收有什么具体要求?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8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为加强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规范管理,项目主体在招生前,要将招生简章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管理中心;招生结束后,要将《学员信息表》及开班的时间、地点等相关材料报管理中心审批;培训结束后,学员应撰写专业学习报告。
立项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需按要求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结项验收表》、项目经费第三方审计报告、教学成果、媒体评价等材料。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涵盖了创作、表演、设计、理论等多方面人才的培养,因此所提交教学成果的形式也不尽相同。项目主体可参考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监督部往年发布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办法》,有针对性地准备结项验收材料。
申报2018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
资助项目十问
一、国家艺术基金为什么设立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青年是艺术创作的生力军,是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的根基。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培养工作,《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指出,“加大国内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艺术基金借鉴其他同类政府基金的做法,将培育青年艺术创作人才作为重要工作之一,专门设立了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设立四年来,申报数量持续增长。2017年,艺术基金受理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2538项,较2016年,同比增加936项,增幅58%,较2015年和2014年分别增长75%、204%,说明艺术基金资助有效激发了广大青年的创作热情,也反映出青年人才希望获得社会支持的迫切性。同时,从近四年获得立项资助的青年艺术人才结构看,既有在文艺院团、文博机构、高等院校等辛勤创作的业务骨干,也有在社会上独立打拼、默默耕耘的青年才俊,艺术基金在进一步挖掘有潜力的青年艺术人才,激发创作热情,促进青年艺术人才成长等方面效果明显。
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是什么?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资助范围包括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工艺美术创作人才。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18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是怎么确定的?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涉及多个艺术门类,不同艺术门类创作投入差别较大,因此不同艺术门类的资助额度也会有所差异。
考虑当前艺术创作实际,经专家论证,艺术基金把对戏剧编剧等急需和相对薄弱艺术门类的资助排在前面,使其更为醒目,起到“立标杆”的引导作用。因此,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酌情提高了戏剧编剧等艺术门类的资助额度。
同时,资助额度的确定,还充分考虑了不同艺术门类在材料购置、包装运输等方面的差异。由于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在充分考虑当下不同艺术门类创作投入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认为油画、雕塑、版画、摄影、工艺美术的创作投入较高,因此在资助额度上与其他艺术门类适当拉开了梯次。
四、对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要求?
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的申报者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每个申报者可申报一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且由申报者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三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并在提交的纸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推荐人亲笔签名。同时,青年艺术家申报时所填写的工作单位应与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完全一致,如填写有误,信息系统可能判定为申报信息错误。
此外,为了避免重复资助,使更多青年艺术家有机会获得艺术基金资助,申报指南规定,已获得过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五、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评审是侧重已有作品的水平还是侧重申报项目的策划创意?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用于作品创作,但资助的重点在人,在申报者本身。
在评审项目时,专家将会着重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申报者自身的艺术实力;二是申报项目不能流于一般化、即兴式或随意性的日常创作形态,要体现主题性,要精选创作题材,要有一定的难度和规模,要有完整的实施方案。项目的策划创意,既要遵循艺术规律又要注重创新性,要善于把握时代主题,捕捉新发展、新变化、新气象,体现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敏锐性。因此,申报者须提交能够反映本人艺术水平的有代表性的作品。
六、如何界定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
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具有严肃性和突出的社会价值,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也会涉及到这一主题内容,对此要特别慎重,严格把关。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部门、民族部门、宗教部门或部队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
七、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艺术基金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采取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申报者个人的方式。这一方式可有效地避免单位提取管理费、申报者自行垫付创作支出、凭票报销等问题,有助于青年艺术家将更多精力用于艺术创作,保证资助项目高质量完成。
申报者需按照艺术基金相关规定、批复经费预算开支内容和协议书中规定的进度管理和使用资助经费,并保留好相应票据。结项验收时,申报者须提交经费执行情况说明和相关合同、票据等材料,作为项目经费支出审查依据。
八、对获得立项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艺术基金还有后续支持措施吗?
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出重点资助项目,择优支持。其中,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的作品创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管理中心将择优组织展览、出版等推广宣传活动;戏剧、曲艺编剧和音乐作曲以及舞蹈、舞剧编导作品创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将择优推荐给艺术单位或机构组织排演,并支持其继续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九、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对知识产权有哪些要求?
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权利,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财富,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不受他人侵犯。艺术基金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要求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对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若申报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争议,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对经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项目,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结项有什么具体要求?
2018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8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立项项目结项时,需提交创作作品,同时还要提交记录创作过程的艺术档案,特别是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在结项验收时,要将作品原件提交给管理中心。由于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包含多个艺术门类的创作,项目成果材料的呈现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因此,申报者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整收集与项目相关的材料,为顺利开展结项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申报2018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
资助项目十问
一、什么样的项目能够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文艺作品只有在广泛传播中才能发挥作用、兑现价值。艺术基金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以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特别是无法完全通过市场方式配置资源,实现有效传播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从形态上可以分为展览类、演出类和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项目;从区域范围上可以分为国(境)内和国(境)外。由于评审侧重点,特别是资助方式不同,国(境)内和国(境)外项目不可在同一个项目中混报;包括在港澳台地区开展的项目,由于资助方式与在内地实施的项目不同,不能与内地开展的活动混报,可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中申报。
二、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资助重点有哪些?
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作品,应是内容优、主题好、质量佳,能够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优秀艺术作品,且制定的实施计划切实可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符合艺术传播规律,能够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在主题、题材、内容、区域和时间节点上的资助重点包括:中国梦主题内容的项目;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内容的项目;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主题内容的项目;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内容的项目;讲好“中国故事”主题内容的“走出去”项目及体现文明互鉴的项目;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环渤海”“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等国家战略实施策划开展的项目;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为区域空间策划开展的项目;以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区域文化、特色艺术的流布空间策划开展的项目;围绕相同相近的艺术门类或文缘、地缘、人缘相通相连的受众空间策划开展的项目;为配合重大纪念活动的时间节点,如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等策划开展的项目;基于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的项目;促进文化创意设计开发开展的项目等。
三、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对申报主体资质有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