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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湖畔响法槌

福建高院  · 公众号  ·  · 2025-03-13 18:05

正文

2025年3月5日

尽管天空飘着蒙蒙细雨

位于泰宁县大金湖畔的 下渠镇下渠村

集镇文化广场上 却人头攒动

高悬的国徽

身着制服的法官和法警

一场巡回审判正在进行

春日的泰宁

山色如黛

溪水潺潺

“泰宁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在开庭!”

法槌声响起后,文化广场变得格外安静,旁听的村民将目光聚焦到庭审。

此案案情并不复杂。2024年7月,泰宁县本地商人陈某某出资购买泰宁县下渠镇某村某山场的林木。为伐木作业方便且获取更大利润,陈某某在明知采伐许可证只允许采伐马尾松的情况下,超范围和超树种采伐了阔叶树、杉木。经鉴定,陈某某未经审批采伐的阔叶树、杉木共计411株。

2025年2月末,被告人陈某某滥伐林木的案卷摆放在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马欢欢的桌上。经审查,陈某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然而,摆在眼前更为迫切的是闽北山区的植树黄金期仅剩两个月。若错过这大好春光,不仅补种的树苗成活率骤降,修复成本还可能翻倍。













“生态修复迫在眉睫,必须让树苗抢在雨季前扎根!” 尽管全省尚无先例,马欢欢毅然签发“先予执行”裁定书,责令陈某某在判决前完成补种。

“森林生态环境修复需要考虑节气及种植气候等因素,如果未及时采取修复措施植树造林,不仅增加修复成本,影响修复效果,而且将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进一步扩大。”马欢欢从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出发,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先予执行”是否落实到位?3月5日清晨,马欢欢带着卷宗,与检察官、林业专家和村委会干部一同走进了案发山场。 现场泥土松软,新栽的杉木苗挺立成行,嫩叶上还挂着晨露

“成活率初步达标。”经林业站技术员实地查看补种树苗的生长情况,陈某某补绿复种初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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