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9日凌晨,丽江22岁学生程兆东遭10余名男子殴打,整个过程持续约50秒。冲突过程中,倒地的程兆东随手乱抓工具反抗,造成2男子重伤。程兆东逃离现场后,发现自己多处受伤。天亮后,程兆东被警方抓获,后因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今年10月,丽江市古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程兆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院认定:
被害人等多人首先动手,对程兆东进行拳打脚踢,在双方互殴过程中,程兆东使用工具刺伤5人,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程兆东主观上有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对方的行为。”
程兆东生于1997年,案发前就读于丽江市师范专科学校。他坚持认为自己系正当防卫,“对方十几个人,我只有一个人,我是挨打的那个人,怎么和他们‘互殴’?如果我没有反抗、没有赶紧逃跑,我可能已经死了。”对于该案,程兆东已提出上诉。
而被害人王裕宽、代乾二人亦提起上诉,希望对程兆东应予严惩,撤销缓刑。12月10日晚,丽江中院在其官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已关注媒体报道“程兆东故意伤害案”。目前,案件二审正在进行。全文如下: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4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程兆东、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裕宽、代乾不服,提出上诉。 我院10月30日立案受理后,通知了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程兆东的辩护人及上诉人王裕宽、代乾的诉讼代理人阅卷,依法讯问了程兆东、询问了王裕宽、代乾,12 月9日召开了庭前会议。目前,案件二审正在进行,我院将严格依法公正审理, 审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