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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散乱污企业突出问题!环保部等6部委:16省今年完成排查,明年完成散乱污清理

环保人  · 公众号  ·  · 2017-09-2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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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14日~21日强化督查情况:“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问题最为突出

9月14日-9月21日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第12轮次的第1周,据统计,28个督查组共抽查了10262个具体点位,发现其中的828个点位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点位中,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317个,工业企业扬尘治理的184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24个,非工业污染问题的48个,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43个,工业企业其他涉气环境问题的35个,施工工地扬尘管理30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10个,加油站专项整治10个,城乡散煤治理8个,超标排放的2个。

根据上周督查情况,“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最为突出,占一周发现问题总数的75.5%。具体情况如下:


一、“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问题最为突出,仍有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未完成整改违法生产、虚报完成情况等现象。上周督查组共抽查了7705个“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具体点位,发现共有198个点位存在虚报完成取缔情况,116个点位尚未完成整改情况,其中仍有33家企业正在生产或有生产迹象。未达到“两断三清”的取缔标准、虚报完成情况中,山西省太原市、阳泉市和长治市最多,分别有40、27和26个;未完成提升改造的中,河北省邯郸市、石家庄市和唐山市最多,分别有35、28和22个;督查组检查发现,河北省石家庄市、沧州市、邢台市和山东省德州市各有1家“散乱污”企业,未列入当地“散乱污”综合整治清单内。


二、工业企业扬尘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现象较为普遍,均未安装除尘设施或防扬尘治理措施不完善,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从城市来看,山西省太原市、晋城市和河南省鹤壁市最多,分别有26、18和17个。


三、仍有部分企业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直接排放。上周督查组共检查发现124家企业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其中有33家企业正在生产,19家企业未生产,但具有明显的生产迹象。从城市来看,山西省晋城市、天津市和河北省邢台市最多,分别有20、13和13个。


9月21日,28个督查组对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燃煤锅炉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12369环保投诉举报平台涉及大气污染举报等任务的1458个具体点位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其中81个点位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点位中,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49个,工业企业扬尘治理的7个,非工业污染问题的6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5个,工业企业其他涉气环境问题的4个,城乡散煤治理的3个,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的2个,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加油站专项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各1个。


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督查组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切实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主要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在时间节点前如期完成。




对这16个省市的散乱污清理开始了,一直清到明年底!

国家环保部6部委等: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个省(市)

加强活性强的VOCs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各地应紧密围绕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基于O3和PM2.5来源解析,确定VOCs控制重点。对于控制O3而言,重点控制污染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控制PM2.5而言,重点控制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地区其他城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来源:环保部 环保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