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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琴 ​戴惠惠 | 海外商标维护,2024年你的使用声明递交了吗?

知产前沿  · 公众号  ·  · 2024-03-06 13:28

正文

作者| 刘琴 戴惠惠
近年来跨境电商的持续火爆,让中国申请人在美国商标申请量一增再增。伴随着企业对美国商标申请的了解加深,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在申请阶段、核准注册后5-6年、续展前一年内均需递交使用声明,以维持商标使用效力的要求也逐步被了解。申请人在被这项不同于中国商标申请的要求“为难”之时,会忍不住追问,除美国外,还有哪些国家是有使用要求的呢?今天,笔者对此进行了整理,详情请参见下图:
上述国家/地区在商标申请的不同阶段,对于商标的使用有要求。另外,随着各国商标库中有效商标的存量变大,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也在考虑引入该制度来有效盘活商标,使商标注册趋于回归使用的本质。目前,针对现有已将使用要求纳入立法的国家,笔者逐一带你了解。
为方便企业梳理相关信息, 笔者以2024年进入使用声明递交阶段为例,把各类商标使用声明期间的计算作一个直观展示。



美 国

众所周知,美国非常重视商标的使用,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递交使用声明,商标申请人的商标将不被核准注册或是被撤销。美国商标使用声明递交相对复杂,以商标申请流程节点为区分,美国商标核准注册前和核准注册后的使用声明要求有所不同。

商标核准注册前,通过单一途径直接向美国递交商标申请有两种方式均需要递交使用证据。以已使用为基础递交商标申请,所对应类别项下的每类(GROUP)商品,在递交商标申请时,需要同步提交使用证据。以意图使用为基础递交商标申请的,申请人需在收到核准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后6个月内(可延期5次,每次延期6个月)递交使用声明。如果逾期未递交且未延期,商标将被视为放弃。从放弃之日(该日期可在USPTO官网查询)起算两个月内,申请人有一次激活商标的机会。

商标核准注册后,无论是通过单一途径申请,还是马德里指定美国的申请,均需自商标注册日起算第5-6年内,续展前一年内,递交使用声明。申请人逾期的,在期限届满6个月内,通过缴纳罚金或获得宽限期来递交使用声明,以维持商标效力。

要着重强调的是,美国的使用声明除了需要完成书面材料提交外,还需要提供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和/或服务上的真实使用证据。证据不足以覆盖全部商品/服务项目可能招致审查员的质疑,因此在递交使用声明时最好明确哪些商品/服务已使用,哪些未使用。针对未使用之商品/服务需删除。当前可接受的商标使用证据包括:产品或包装照片、产品标签照片、产品宣传册照片、报刊杂志剪页照片、展会照片、宣传网站等。

有关美国商标使用声明要求小结如下:

美国使用声明时间节点

说明

单一注册

马德里 国际注册

注册申请阶段

/

1. 不递交使用声明商标将无效

2. 递交使用声明时,同步需要提供使用证据

3. 通过马德里途径/基于本国注册,申请美国商标,申请阶段可免去递交使用声明要求

4. 马德里指定美国的申请,递交使用声明起算日期是从美国当地注册日起算

自注册日起算第5-6年内

自美国当地注册日起算第5-6年内

自注册日起算9-10年内

自美国当地注册日起算第9-10年内

续展后的每10年期,即注册日起算第19-20年、第29-30年…以此类推

续展后的每10年期,即美国当地注册日起算第19-20年、第29-30年…以此类推

从时间上推算,在2024年美国(以单一申请途径为例)需提交使用声明的注册商标,对应的注册/续展日期示例如下:

5-6年期使用声明 对应的

注册日区段

9-10年使用声明对应的

注册日/续展日区段

2019.1.1 - 2019.12.31

2015.1.1 - 2015.12.31

注:本表格为方便记忆,采用完整年度表述,仅供参考。如日期已超出,请咨询专业人员。以下表格计算逻辑同上。



菲律宾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第124.2条规定注册商标持有人需要按期递交使用声明,逾期不递交商标将被撤销。当前,菲律宾在各阶段对于使用声明的要求,次数最多。除3年期使用声明可申请延期一次(可延长6个月)外,其他阶段的使用声明均不可申请延期。

菲律宾是马德里联盟成员,通过马德里指定菲律宾的商标也要遵循上述规定。不过马德里指定菲律宾的时间起算日稍有不同,该日期可从菲律宾核准通知文件里确认。菲律宾的使用声明除了需要递交声明外,也需要提供实际的使用证据,以公证宣誓书的形式递交。

有关菲律宾商标使用声明要求小结如下:

菲律宾使用声明时间节点

说明

单一注册

马德里 国际注册

自商标申请日起算3年内

自商标国际注册日/后期指定日起算3年内

1. 不递交使用声明商标将无效

2. 需提交经公证的宣誓书

3. 递交使用声明时,同步需要提供使用证据

自商标注册日起算第5-6年内

自商标菲律宾当地核准日期(核准通知上有记载)起算第5-6年内

自商标注册日起算第10-11年,即续展后一年内

自商标国际注册日起算第10-11年,即国际注册续展后一年内

续展后的每5年期,自商标上一个有效期截止日起算第5-6年内

续展后的每5年期,自商标上一个国际有效期截止日起算第5-6年内

从时间上推算,在2024年菲律宾(以单一申请途径为例)需提交使用声明的注册商标,对应的申请/注册/续展日期示例如下:

3年期使用声明对应的申请日区段

5-6年期使用声明对应的注册日/续展日区段

10-11年使用声明对应的注册日区段

2021.1.1-

2021.12.31

2019.1.1-

2019.12.31

2014.1.1-

2014.12.31



柬埔寨

2023年8月11日柬埔寨知识产权部发布的第2652号公告,对过往执行的5-6年期使用声明进行了更新,该公告发布后不再接受逾期提交的使用声明,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递交使用声明以确保商标持续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柬埔寨和后文中提到的海地可以通过简单的提交“未使用声明”而被接受,从而维持商标效力。 递交未使用声明的,无须提供证据。递交使用声明的,则需提供使用证据。柬埔寨2015年6月5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后,通过马德里指定柬埔寨的核准注册商标,也需遵循上述规定。

有关柬埔寨商标使用声明要求小结如下:

柬埔寨使用声明时间节点

说明

单一注册

马德里 国际注册

自注册日起算第5-6年内

自商标柬埔寨当地核准日期(核准通知上有记载)起算第5-6年内

1. 不递交使用声明/未使用声明商标将无效

2. 办理使用声明需公证委托书

3. 递交使用声明时,同步需要提供使用证据

每次续展日起算第5-6年内(续展日为续展证书上的官方盖章日期)

每次续展日起算第5-6年内(续展日为续展证书上的官方盖章日期)

从时间上推算,在2024年柬埔寨(以单一申请途径为例)需提交使用声明的注册商标,对应的注册/续展日期示例如下:

5-6年期使用声明对应的注册日/续展日区段

2019.1.1-2019.12.31



阿根廷

根据阿根廷2019年官方发布的第242/2019号法令规范商标法及其修正案,第123/2019号决议,相关规定,自2013年1月12日起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人需在商标注册日起算第5-6年之间递交使用声明;商标续展时也一并递交声明。当前阿根廷商标递交使用声明的要求并不长,对使用声明的要求并不严格,逾期未递交的可以通过补交罚金的方式维持商标效力,当前约USD25/年的罚款。

有关阿根廷商标使用声明要求小结如下:

阿根廷使用声明时间节点

说明

核准注册日在2013.1.12后的商标,自注册日起算第5-6年内

1. 当前暂未明确要求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据

2. 办理使用声明需认证委托书

3. 阿根廷暂未加入马德里联盟,仅符合条件的单一申请需递交使用声明

核准注册日在2013.1.12后的商标,在续展时需一并递交使用声明

从时间上推算,在2024年阿根廷需提交使用声明的注册商标,对应的注册日期示例如下:

5-6年期使用声明 对应的

注册日区段

续展时需一并递交

使用声明的注册日区段

2019.1.1-2019.12.31

2014.1.1-2014.12.31




墨西哥

根据墨西哥2020年11月5日生效的《墨西哥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第128条规定,在2018年8月10日(含本日)后核准注册的墨西哥商标,需要在核准注册日(即注册日)起算三年后的头三个月向墨西哥知识产权局递交商标使用声明,逾期未递交商标将失效。例如某墨西哥商标注册日为2019年9月1日,那么该商标递交使用声明的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之间。此外,每次续展时,商标权利人也需要一并递交商标使用声明。

与阿根廷类似,当前墨西哥的使用声明也仅需递交一份声明即可,而暂无需提交实际的使用证据。另外,墨西哥2013年2月19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通过马德里指定墨西哥的商标也要遵循上述规定。不过马德里指定墨西哥的时间起算日,并非从国际注册日起算,而是从墨西哥当地核准注册日起算,该日期可以从墨西哥知识产权局网站或注册证上获取。

有关墨西哥商标使用声明要求小结如下:

墨西哥使用声明时间节点

说明

单一注册

马德里 国际注册

自注册日起算3年后的头3个月(核准注册日在2018年8月10日之后的商标)

自墨西哥当地注册之日起算3年后的头3个月(墨西哥当地核准注册日在2018年8月10日之后的商标)

1. 不递交使用声明商标将无效

2. 当前暂未明确要求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据

每次续展时

国际商标续展核准日起算3个月内

从时间上推算,在2024年墨西哥需提交使用声明的注册商标,对应的注册日期示例如下:

3年期使用声明对应的

注册日区段

续展时需一并递交使用声明

的注册日区段

2021.1.1-2021.12.31

2014.1.1-2014.12.31

注:本表格为方便记忆,采用完整年度表述,仅供参考。墨西哥3年期使用声明和马德里指定墨西哥的续展期使用声明,仅有3个月递交期,逾期失效。



莫桑比克

依据莫桑比克商标法的规定,自商标申请日或续展日起第5年的前后各6个月内,需递交使用声明。如逾期未递交的,也可在续展的时候补交,但超期补交使用声明时则需提供使用证据。

在法定期限内未及时提交使用声明, 若第三方对该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莫桑比克工业产权局有较大可能支持该撤销申请。同时,该状态下的商标无法阻止他人在后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主动维权也有影响。建议商标所有人及时排查该情况后,及时补交使用声明。

莫桑比克是马德里联盟成员,通过马德里指定的商标也要遵循上述规定。

有关莫桑比克商标使用声明要求小结如下:

莫桑比克使用声明时间节点

说明

单一注册

马德里 国际注册

自商标申请日起算满五年的前6个月至后6个月

自商标国际注册日起算满五年的前6个月至后6个月

当前逾期未递交使用声明的,可补交但需一并递交真实使用证据

每续展后的5年期,自商标上一个有效期截止日起算满五年的前6个月至后6个月

每续展后的5年期,自商标上一个有效期截止日起算满五年的前6个月至后6个月

从时间上推算,在2024年莫桑比克(以单一申请途径为例)需提交使用声明的注册商标,对应的申请日期示例如下:

5年期使用声明对应的申请日/有效期截止日区段

2019.1.1-2019.12.31



波多黎各

波多黎各自治邦作为美国的自治区,在商标制度上对美国商标有较多借鉴,需要递交5-6年期,9-10年期使用声明,续展同时递交的使用声明。但针对意图使用的商标申请又与菲律宾的3年期使用声明要求类似。对于使用证据的要求可以对标美国。

当前,波多黎各不是马德里联盟成员,仅符合条件的单一申请需递交使用声明。

有关波多黎各商标使用声明要求小结如下:

波多黎各使用声明时间节点

说明

自(意图使用)商标申请日起算3年内

1. 不递交使用声明商标将无效

2. 递交使用声明时,同步需要提供使用证据

自商标注册日(同申请日)起算第5-6年

自商标注册日(同申请日)起算9-10年

续展后的每10年期,即注册日起算第19-20年、第29-30年...以此类推

从时间上推算,在2024年波多黎各需提交使用声明的注册商标,对应的申请日期示例如下:

3年期(基于意图使用申请的商标)使用声明对应的申请日区段

5-6年期使用声明对应的申请日区段

9-10年使用声明对应的申请日区段

2021.1.1-2021.12.31

2019.1.1-2019.12.31

2015.1.1-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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