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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首度明确“商保年金”定义和四大分类,提出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

13个精算师  · 公众号  ·  · 2024-10-23 23:37

正文

金融监管总局 下发

保险业“新国十条” 首个配套文件


①明确“商保年金”定义

划分四大类别,产品功能和特性

②细化五类产品功能

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


③重点发展长期领取功能产品

加快产品转型, 发展浮动收益型


④由险企主要负责人牵头

要纳入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


1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

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

保险业“新国十条” 首个配套文件

9月11日,国务院印发《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也被称为保险业“新国十条”。


此前,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提到监管正在把这十条内容,细化成具体的工作举措,后续会陆续推出。


刚刚,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这就是在保险业“新国十条”下发后,出台的首个配套文件!

从题目就能看出, 文件 是对第六条“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中,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方面工作的细化。


即,“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


彼时,不少保险人都在好奇,什么是“商业保险年金”?


2

“商保年金”定义:明确两大功能

养老风险管理和长期资金稳健积累


1. 商保年金:分为四大类,突出两大功能!

其实,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司长罗艳君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曾提到“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


此次文件的下发,更是对“商业保险年金”给出明确的定义和分类,并将其简称为“商保年金”。


需要明确的是,商保年金不是单独指某一类产品,而是囊括了养老保障特点突出的多类产品。


一是,产品功能方面, 要具备养老风险管理和长期资金稳健积累作用。


二是,产品期限方面,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


三是,产品类别方面,包括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符合前述要求的这四类产品,就是“商保年金”...


2. 商保年金的作用: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领取等

同时,文件还指出鼓励保险公司发挥商保年金 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领取等作用。


一方面,要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健的财富积累和持续稳定的养老金收入。


另一方面,要增强个人养老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有效满足老龄阶段财务收支匹配的保障需求。


由此可见,商保年金的核心,是通过稳健的财富积累,对应养老不同阶段需求,提供稳定的养老金收入。


因为有了明确的定义,大家也能知道,近年来热火的“增额终身寿险”,不属于养老保障突出的“商保年金”。


虽然,增额终身寿险可以通过退保等形式获得现金流,但是,由于不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本质上还是寿险而非年金。


3

产品细分5小类

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

重点发展长期领取功能的产品


1. 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

当然,光从定义去理解商保年金,大家可能没有直观的感受,文件还从细分产品类别上,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是,各类养老年金保险,属于要大力发展的商保年金。


文件指出,保险公司要发挥补充养老保障的作用,丰富年金领取方式和期限,加强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助力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同时,要提升对客户全生命周期养老风险评估、养老金规划和管理等服务水平。

此外,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年金保险的一类,要打造具有基础性保障功能的养老金管理工具。


此类产品,自从2021年试点,到2023年已常态化运营,详见《 专属商业养老险:2023年结算利率 》。


2. 重点发展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探索积累期流动性改善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文件还提到要重点发展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产品和服务,探索满足个人财富的养老金转化和领取需求。


这一点也与商保年金的定义对应,就是要突出长期领取的功能,从而更好的为养老需求服务。


不过,很多养老金产品由于积累期较长,导致很多人因为对流动性的担忧,降低了购买意愿。


此次文件中,也提到要探索多种方式满足客户在积累期内合理的流动性需求。


这一产品优化,或能进一步助力养老年金保险的发展。


4

其他年金和两全

商业养老金,个人养老金

加快产品转型,发展浮动收益型


1. 加快产品转型,发展浮动收益型产品!

近年来,外部利率的持续下降,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下调,相比传统类产品,保证+浮动类的产品,因为能满足更高的收益需求,消费者的认可度也有所提升。


因此,在商保年金方面,文件也鼓励险企稳步推进产品守正创新,开发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


此前,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司长罗艳君,在提及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时,也表示鼓励保险公司加快产品转型,发展浮动收益型产品, 通过“人身保障+保证利益+浮动收益”的多功能设计,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人身保障和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2. 其他年金和两全 ,商业养老金,个人养老金~

其他年金和两全保险方面,要开发保障功能较强、经营成本可控、收益水平与客户风险偏好相匹配的产品。


同时,通过产品组合或功能衔接等方式,引导长期积累和领取养老金。


此前,已经试点的商业养老金业务,有望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区域,参与者也有望增加。


详见《 4家险企获批试点“商业养老金” 》。


个人养老金制度方面,还要继续开发新产品和专属产品,坚持普惠、便民原则,加强产品和业务管理。


5

多项监管制度加持

由险企主要负责人牵头

要纳入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

商保年金,既然是突出养老保障功能,对于很多人来讲,最关心的就是产品的稳健性。


此次文件,也从保险资金、统计制度、监管规则等多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推动商保年金大力发展。


保险资金方面,要求险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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