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闻里讲到的离婚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才是离婚分财产的自由裁量?我仔仔细细给大家讲清楚。这里面很多东西,哪怕你是法律从业人员,我相信很多听说过这几年裁判标准的变化。所以你一定要花点耐心看。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一点,这些年轻人离婚,分的是谁的钱?是男方父母的钱。也就是说,年轻人往往没什么积蓄,彩礼房产加名,本质上分的都是男方父母的钱。新闻里 #夫妻离婚公婆拿900多万欠条要求还# 也是这个原理。
男女双方不赚钱,“公婆为二人出资购房、购车”,也就是说,他们离婚要分的房子,资金来源是男方父母。那么这笔钱怎么算?是公婆赠予,还是借给双方的?新闻里说法院判是属于男方单独借的。
那么这笔钱现在变成了房子,女方离婚能分走多少?900多万,女方是拿100万还是200万更或者说是500万甚至都归女方呢?
新闻里面藏起来了。离婚案,一共就那么多钱。女方离婚分走多少,是没有的。这个案例假如是真的,也是不完整的。
为什么要藏起来呢?
因为我国目前已经是高离婚率国家了。而当时立法时,立法者是处于低离婚率情况下的。所以法律上会尽可能鼓励夫妻共同财产,让女方去拥有男方父母的财产。女方不离婚,房子因为是男方家里买的,她很难处分;离婚了,钱拿走,她才有真正的自由。
那么这里男方有什么办法吗?
很多网友肯定看过之前的另外一些案例。是不是改成房产代持协议,男方父母就不用担心钱被分走了?不是的。现在推自由裁量。甚至连男女双方都去做了公证,让父母持有公证协议拍照的婚姻协议,离婚案里都可以不认。
同一份协议,一审一个判决,二审另外一个判决,完全不一样。
这就是所谓的“自由裁量”。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分配财产时,不仅要考虑房产的登记情况,还要考虑出资,双方的经济情况,离婚后的生活情况,以及财产协议等等,做出一个“综合考量”。
法官不一样,综合考量侧重的点就不一样,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固定的判决方案。民众花大价钱做的婚姻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也只是法官的参考而已。
那为什么不讲清楚呢?
其实道理大家都明白,没有确定性,就意味着风险。年轻人自己不赚钱,不把爹妈的钱当钱,就是觉得为了爱,把爹妈一辈子的积蓄都送掉也没什么大不了。但是老年人懂法之后,会担心自己的钱没有。结果就是钱算不清楚,愿意领结婚证的人越来越少。
当然,针对现在不领结婚证带来的同居析产问题,目前也正在立法调整。整体思路还是社会没额外的钱,希望矛盾不出家门,也就是说尽可能的让男女双方中经济强势的一方来补贴弱势方。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一点,这些年轻人离婚,分的是谁的钱?是男方父母的钱。也就是说,年轻人往往没什么积蓄,彩礼房产加名,本质上分的都是男方父母的钱。新闻里 #夫妻离婚公婆拿900多万欠条要求还# 也是这个原理。
男女双方不赚钱,“公婆为二人出资购房、购车”,也就是说,他们离婚要分的房子,资金来源是男方父母。那么这笔钱怎么算?是公婆赠予,还是借给双方的?新闻里说法院判是属于男方单独借的。
那么这笔钱现在变成了房子,女方离婚能分走多少?900多万,女方是拿100万还是200万更或者说是500万甚至都归女方呢?
新闻里面藏起来了。离婚案,一共就那么多钱。女方离婚分走多少,是没有的。这个案例假如是真的,也是不完整的。
为什么要藏起来呢?
因为我国目前已经是高离婚率国家了。而当时立法时,立法者是处于低离婚率情况下的。所以法律上会尽可能鼓励夫妻共同财产,让女方去拥有男方父母的财产。女方不离婚,房子因为是男方家里买的,她很难处分;离婚了,钱拿走,她才有真正的自由。
那么这里男方有什么办法吗?
很多网友肯定看过之前的另外一些案例。是不是改成房产代持协议,男方父母就不用担心钱被分走了?不是的。现在推自由裁量。甚至连男女双方都去做了公证,让父母持有公证协议拍照的婚姻协议,离婚案里都可以不认。
同一份协议,一审一个判决,二审另外一个判决,完全不一样。
这就是所谓的“自由裁量”。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分配财产时,不仅要考虑房产的登记情况,还要考虑出资,双方的经济情况,离婚后的生活情况,以及财产协议等等,做出一个“综合考量”。
法官不一样,综合考量侧重的点就不一样,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固定的判决方案。民众花大价钱做的婚姻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也只是法官的参考而已。
那为什么不讲清楚呢?
其实道理大家都明白,没有确定性,就意味着风险。年轻人自己不赚钱,不把爹妈的钱当钱,就是觉得为了爱,把爹妈一辈子的积蓄都送掉也没什么大不了。但是老年人懂法之后,会担心自己的钱没有。结果就是钱算不清楚,愿意领结婚证的人越来越少。
当然,针对现在不领结婚证带来的同居析产问题,目前也正在立法调整。整体思路还是社会没额外的钱,希望矛盾不出家门,也就是说尽可能的让男女双方中经济强势的一方来补贴弱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