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今年上半年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通报显示:
化工企业非危险化学品事故占化工事故总起数已达一半以上。
据统计上半年化工
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全部上升
,化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113起、死亡135人
同比增加8起、27人
分别上升7.6%、25.0%
8起、死亡28人,
同比增加3起、12人,
分别上升60%、75%
1、江苏
2、江西
3、新疆
4、内蒙古
5、浙江、湖北(并列)
1、新疆
2、河南
3、湖北
4、山东
5、内蒙古、辽宁、浙江、甘肃(均增加2起)
1、新疆
2、河南
3、山东
4、青海
5、内蒙古
爆炸、中毒和窒息、火灾
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43.9%、55.0%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
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56.1%、45.0%,
化工企业非危险化学品事故占化工事故总起数已达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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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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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和安全风险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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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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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缺失或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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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不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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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反应风险缺少辨识、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仍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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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环节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有明显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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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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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和非危险化学品事故均多发频发
如何尽快扭转化工事故多发的不利局面?
通报提出以下要求:
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许可,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工作要求,清醒认识当前化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化工事故上升势头,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化工生产过程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固有的危险性高,安全风险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结合地方实际,准确把握化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及规律。
把周边安全环境、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管理能力、装备技术水平等因素作为安全准入的必要条件,不断强化源头管控。
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核把关。要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行为进行审核,通过机制创新,增强评价报告的客观公正性。
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组织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精细化工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高度重视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特别是涉及人员众多、严重危及人民生产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事故事件,要及时科学地进行处置与应对,有效防止后果升级扩大。
(二)
全面开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紧急停车,下同)系统改造“回头看”。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对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回头看”,重点排查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改造不彻底、装备不投用的企业。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凡是没有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及未按要求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的,一律不得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已取证企业限期停产改造。
对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构成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对没有正规设计且没有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企业,依法责令立即停产。
深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特殊作业管控,加大“反三违”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