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警方通报陈某,男歌手43岁,因涉嫌吸毒已被逮捕。
随着事件“反转”及发酵,此名陈姓男星是陈羽凡无疑了。
广电相关部门对于涉毒明星的管束向来严格,一概以封杀处置。看看诸多前车之鉴(李代沫、房祖名、柯震东等等),陈羽凡的演艺生涯,应该算是彻底结束了。
等等,似乎有哪里不对。
对涉毒演员的封杀,虽然顺应部分民意,
但是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
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
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015年,演员王学兵因涉毒被抓。濮存昕(预防艾滋病宣传大使)即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
“我觉得可以让这些犯错的名人一段时间不演出。他们应该真正有效地戒毒,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社会以正能量的宣传。
当然,也要给他们一口饭吃。
用专业的口吻说,他们是戒毒人员,同时也是受害者,我们不应该有歧视,要用人性的关怀对待。”
濮存昕告诉记者,自己曾在防艾宣传时去戒毒所宣传,也以一种关怀的态度鼓励戒毒人员融入社会,改邪归正。“王学兵等一些演员们沾了毒品,就是踩了红线了,就得吹哨,接受法律的制裁,该判多少判多少,让青年一代、社会都知道,毒瘤需要手术,病毒需要猛药,年轻人不要效法。”
我是赞同这句话的。濮存昕是一个讲话很有分寸的人,他实际上委婉地批评了现在的连坐封杀政策,但也给官方留够了面子,这也是他在体制内说话的策略。
依法治国的口号喊过后,当局依旧挥舞着自以为是的正义作为武器。濮存昕可能只是想委婉地指出这一点而已。
不能剥夺吸毒明星的工作权利,也不能连带处罚其参演的作品,这是基本的法治精神。
对这种事情,公众说什么并不重要,法律不应该被舆论所裹挟,但很可惜它常常被权力绑架。
现在这样一个社会,矛盾丛生,戾气沸腾,更加助长对严刑峻法的迷信。若你去跟普通老百姓做民调,恐怕是对盗窃、强奸、贪污、酒驾……任何犯罪都巴不得杀之而后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