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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表外业务,监管咬牙切齿,从业人员趋之若鹜。那到底表外业务为什么有这么大的魔力和魅力,且听我慢慢道来。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表外业务的定义。表外业务是英文术语“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的直译。其实并没有一个标准化的定义。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
看完这个定义,好像还是没看明白。我举个例子讲一下。小明和小红两人搞对象,恩恩爱爱、如胶似漆。两人住到了一起,但是还没领证。小红一直在催,但是小明不着急。丈母娘不愿意了。于是小明的爸爸出面承诺:我们家小明是一个好孩子,肯定会娶你家闺女的,不用担心。如果最后两人掰了,我会赔你们家100万。这个承诺对于小明爸爸来说,就是一笔表外业务,因为老头在承诺那天并未拿出100万,并未让他的银行账户减少100万。但如果最终没有领证,那么老头就得拿出100万给小红家。这事儿现在尚未定论。
其实,我们来看下表外业务的范围。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类型业务。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担保类业务主要在银行的贸易金融部,承诺类业务主要在银行的公司业务部。关于什么是信用证,什么是保函,什么是贷款承诺,我就不细说了。一是专业一些,而是受众面窄。如果很多人感兴趣,我会再写一篇文章专门讲一讲。
下面来澄清一个误区。很多人以为,表外业务,顾名思义,资产负债表以外的业务,就不记账了。其实这是很错误的:即使是表外业务,银行也会记账,只不过核算码和普通的资产负债类业务的核算码不一样。比如1打头的核算码表示资产,2打头表示负债,一笔普通的贷款记做“1110”。表外业务则用0打头,一笔信用证业务记做“0198”和“0298”。表外业务一般会配置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一对儿核算码,借贷双方各记一个。
监管机构为什么对表外业务咬牙切齿呢?这是因为,虽然银行对表外业务会记账,但是在每年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时候,总是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要不就是放在脚注里面,要不就是零散的放在管理层讨论里面,要不干脆就不披露。这种不透明性,让监管产生了巨大的不安全感。
那银行为什么对表外业务趋之若鹜呢?都是贷存比和中间业务收入考核闹的。1995年推出的《商业银行法》,正式给各家商业银行带上了沉重的镣铐。没存款,就没贷款。在余额宝等产品的冲击下,拉存款又谈何容易?中间业务收入的考核则是东施效颦出的恶果。花旗等外资大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高,是其混业经营业务带来的,而不是传统信贷类产品带来的。但中资行偏偏就考核中间业务收入,不考核利息收益。因此,表外业务,不受贷存比限制,又能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简直就是一类完美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