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介绍了关于春节假期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包括最新印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的调整内容。文章关键点是通知中对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加班费的变化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
文章详细阐述了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包括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以及每日、季度和年度的工作小时数计算。
通知指出,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同时提到了新旧规定下月计薪天数和年工作时间的差异。
通知指出,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未休或未休满年休假的职工,企业等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文章介绍了人社部印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并提到了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的调整内容,包括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
此外
最新印发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
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对职工
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
和工资折算办法
分别进行了调整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
通知指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和新规实施前一样。
所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等不受影响。
通知指出,制度工作时间计算为20.67天/月,而新规修改前,制度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
修改前:年工作时间是2000小时(250天×8小时=2000小时)
修改后:年工作时间是1984小时(248天×8小时=1984小时)
所以,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会产生影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