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为了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国家与各地政府都在出台相应的政策,其中最为明显就是住房公积金的调整。
最近,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又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包括:
①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你的公积金余额涨了!
② 公积金提取方式、提取额度变化;
③ 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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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了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湖北省黄冈市
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6月12日,黄冈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通知,将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对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政策原文:
http://gjj.hg.gov.cn/zwgk/public/6636168/1384043.html
政策内容
1、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与执行期
调整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执行期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①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② 单位每年应当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工资调整情况确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③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测算方式为: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
① 上限:黄冈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619元(单边),每月缴存额上限为2714元(单边)。
② 下限:缴存基数下限为180元(单边)。
③ 注意:为支持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新市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可以执行100元缴存标准(单边)。
①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5%-12%。
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个人月扣缴额相等。
5月21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明确2024年5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政策内容
1、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与执行期
调整时间:自2024年5月1日起
执行期间: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分为三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为2080元。
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850元。
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750元。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的区间中,单位和职工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024年5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公积金缴存差额应进行补缴。
近期,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一、河北石家庄
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变
政策原文:
https://www.sjzgjj.cn/u/cms/www/202406/18101658yda8.pdf
政策内容
1、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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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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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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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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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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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退休或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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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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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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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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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状态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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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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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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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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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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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高新区及职工缴存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① 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期内已付的租金。
② 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公布的额度上限
政策内容
原政策规定“两次租房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现调整为“自然年度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6月7日,开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退休时可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原文:
http://gjj.kaifeng.gov.cn/index/index/detail.html?id=1379
政策内容
1、联办事项概念
退休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申领退休待遇时,授权开封市社会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在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向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共享相关个人信息,由公积金中心将已办理退休封存手续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提取到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内。
适用对象为退休手续办理完毕、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进行退休封存、授权社保中心向公积金中心共享相关个人信息、同意公积金中心为其自动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一、四川省成都市
7月5日起,公积金贷款支持“带押过户”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 进一步做好“带押过户”的通知》,自2024年7月5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带押过户”办理,卖方无需结清原贷款,买方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原文:
https://cdzj.chengdu.gov.cn/cdzj/c131968/2024-06/05/content_b37c21cc31784a26a596099b8fd0b3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