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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与代表委员们共商国是、展望未来时,曾多次强调要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走绿色发展之路等。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让我们一起重温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对“绿色发展”的重要论述!
要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碧水蓝天”工程,让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2013年3月8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着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创新驱动作用,走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实现凤凰涅槃。
(2014年3月6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决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2014年3月7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2015年3月6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为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家园。
(2016年3月7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一定要生态保护优先,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2016年3月10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上,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坚持保护优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016年3月10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精心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等重点工程,实施好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加快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荒漠化治理和湿地保护,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
(2018年3月5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讲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一点困难,就开始动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甚至想方设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
(2019年3月5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生态环境保护就是为民造福的百年大计。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把祖国北疆这道万里绿色长城构筑得更加牢固。
(2020年5月22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保护好内蒙古生态环境,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021年3月5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青海对国家生态安全、民族永续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必须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
(2021年3月7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13.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
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立足富煤贫油少气的基本国情,按照国家“双碳”工作规划部署,增强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保障群众正常生活,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
(2022年3月5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2023年3月5日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守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塑造新优势。
(2024年3月6日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的民革、科技界、环境资源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