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偶、金渐层、德文免费领养”
“拉布拉多、萨摩耶、比熊一元带回家”
“领养代替购买”……
养宠热潮下,宠物领养活动在线上线下遍地开花,爱心人士们怀着对小动物的喜爱与期待,准备给“待领养”的小动物们一个温暖的家。但宠物领养背后的套路却让这份爱心屡屡受挫:免费领养变宠物贷、网络领养需付高额运费与检查费、直播间买到星期狗、宠物到家“货不对版”……社交平台上许多网友分享了自己免费领养过程中遇到的套路,央视也曝光了“宠物免费领养”产业背后的黑幕。
一些机构或个人发布大量可爱宠物的照片和信息,吸引领养者关注,但当领养者联系时,却被告知该宠物已被领养,转而推荐其他宠物,被推荐宠物可能与宣传不符,甚至存在严重健康问题;另有机构或个人通过直播方式售卖宠物,领养者选定宠物后,商家发送的宠物则“货不对版”,如品种、性别、体型、是否接种疫苗、运输方式等与约定不符。
一些机构或个人打着“免费领养”的噱头,实际上以各种理由收取高额费用,如“检测费”“抗体费”“保险费”“押金”“饲养费”
等等,上述费用往往已远超宠物的实际价值;或者要求领养者必须购买指定的宠物用品、食品或服务,如高价宠物粮、宠物玩具、宠物美容套餐等,否则就不允许领养。
一些不良商家通过宠物体检造假、伪造疫苗接种记录等手段,专门出售患有疾病但经过简单处理后看似健康的宠物,这些宠物在被领养后一周左右就会发病甚至死亡,被称为“星期宠”。收到“星期宠”的领养者不仅需要承担高额医疗费用、付出大量精力,还要遭受情感上的打击。
有些商家与领养者签订名为“领养”实为“宠物贷”的合同,要求消费者以分期购买宠物用品等方式领养宠物,消费者签订协议后,每月在商家储值定量金额,并由支付平台自动扣款;有些商家则提供条款模糊不清或存在霸王条款的领养合同,如,规定领养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退换宠物,否则要承担高额违约金等,或者以各种借口拒绝退还押金,一旦领养者发现问题想要退换宠物,就会陷入被动。
宠物领养机构隐瞒宠物基本情况、健康状况等信息,欺骗消费者作出领养决定的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之规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若宣传 “免费领养” ,实际却隐藏诸多收费项目,则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宠物领养机构利用格式合同或不平等协议,要求消费者签订“宠物贷”、购买高价宠物用品,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以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严重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另,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平台有监督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若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上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宠物领养套路破坏宠物领养市场正常秩序,阻碍行业健康发展,掩盖了真正公益行为,消费者难辨真伪之下对宠物领养行业产生信任危机,导致真正需要领养的宠物无法得到妥善安置。不良商家忽视宠物健康状况,将宠物置于恶劣生存或运输环境中,严重威胁宠物生命健康,增加了宠物死亡风险,加重了领养者的经济负担、践踏了公众喜爱动物的情感、背离了宠物领养保护动物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