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末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一次性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6万亿元、2024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8000亿元新增专项债用于化债,财政部估算五年累计可节约地方利息支出6000亿元左右
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相关议案,揭开备受关注的增量财政政策内容。一次性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6万亿元、分三年实施,加上2024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8000亿元新增专项债用于化债,合计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
当日闭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议案》提出,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由于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中国对地方政府债务采取限额管理,处于存续期的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每年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财新根据财政部数据计算,截至2023年9月,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减去余额为1.43万亿元。此次提高限额前,这一置换隐性债务的政策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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