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虹口区2017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和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hhk.gov.cn)向社会发布。
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3、本次报名招聘对象为: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7年6月3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50.8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
4、“考生身份”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其中,“应届”是指于2017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5、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