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发表文章,透露新一类型案件的兴起。自2023年6月受理全国首例车载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以来,该院已陆续收到此类案件的立案申请100多件,涉及作品1000余部。相关案件多将车载软件运营方、车机系统运营方及汽车制造方作为共同被告,暴露出智能汽车产业链中新一企业涉诉风险点。
虽然广州互联网法院和杭州互联网法院未有具体相关案件数据可公开查到,但杭州和广州都是中国智能汽车产业的重要城市。杭州有阿里巴巴、吉利等企业,广州则有广汽集团、小鹏汽车等车企,这些企业在智能汽车和车载软件的开发与应用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可想此类案件也会层出不穷。
这场版权诉讼的爆发绝非偶然。当车企忙着把座舱改造成移动的“第四空间”,在应用数量上内卷时,内容合规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早已悬在头顶。这折射出智能汽车产业当下的集体困境:在“软件定义汽车”的军备竞赛中,技术迭代速度已远超法律认知迭代。
车载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主要涉及智能汽车产业链的以下几个环节:
车载软件运营方
:负责开发、运营车载软件(如导航、娱乐系统、语音助手等)的企业;
车机系统运营方
:负责车机操作系统(如Android Automotive、鸿蒙OS等)的开发与维护的企业
;
汽车制造方
:整车制造商,负责将车载软件和车机系统集成到车辆中;
内容提供方
:如地图数据、音乐、视频等内容提供商,其作品可能被未经授权使用。
可以想见,这些环节中涉及到制造大厂、互联网大厂、多元的版权方及软件开发方。这些环节中的任何一方都可能因著作权问题被卷入纠纷。尤其是在多方合作中,责任划分不清晰时,一场法律“混战”已拉开序幕。在这场混战中会涉及哪些著作权问题?从观察者的角度我们可以粗略地看到:
未经授权使用作品
:车载软件中可能使用了未经授权的音乐、地图、语音识别等内容,导致著作权侵权。
多方责任划分不清
:由于智能汽车涉及多个运营方和制造方,侵权行为的主体和责任划分较为复杂。
技术合规性不足
:部分企业在开发车载软件时,可能未充分考虑到知识产权合规问题,导致侵权行为发生。
用户数据与隐私问题
:车载软件可能涉及用户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若未获得用户授权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可能引发纠纷。
行业标准缺失
:智能汽车产业链尚未形成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导致企业在合作中容易忽视版权问题。
被告席上的智能汽车产业链玩家们应当意识到,这场始于车载音视频的诉讼潮,实则是数字文明向钢铁躯壳渗透时必然产生的规则震荡。风暴将至,车载系统这个“带轮子的智能手机”,正在复刻移动互联网初期的所有困局。某地图商因爬取“拥堵延时指数”被判赔1250万元,腾讯因被控封禁车机端微信接口卷入反垄断调查。这些标志性案件揭示着,传统互联网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在车舱密闭空间里正发生着难以预测的变异。
以著作权为例。在侵权行为认定方面,车载终端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是“机械表演权”的覆盖范围,其法律定性非常关键。在平台责任方面,车联网是照搬适用传统互联网环境中非常成熟的“通知-删除”机制,还是更宜采用“事前审查+行业共治”模式?在赔偿计算方面,车载端的用户规模通常小于移动端,且使用场景碎片化特征显著,传统互联网按点击量或订阅量计算赔偿的模式面临质疑,需结合车载应用使用频率、使用时长等新因素进行调整。
更具颠覆性的挑战来自全球化战场。自2023年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一以来,中国汽车出口量一直持续增长。从整车出口到产能出海,是当下中国车企应对贸易壁垒的必然选择。出海征途中,所有问题都会因法律差异而被成倍放大。当中国车企带着智能座舱征服海外市场时,真正的较量或许不在生产线上,而在每个代码接口的授权协议里,在每份用户数据的合规路径中,在每项车载功能的法理边界间。这场静默的战争,终将决定谁能在智能汽车的文化远征中竖起规则灯塔,照亮大航海历程中的法律暗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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