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整个文件通篇的思路来看,就是告别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往特色小镇创建的命名制思路,何谓命名制?命名制就是从全国各地遴选出诸多特色小镇候选,然后通过最后的创建工作,最终选出若干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收入“全国特色小镇”名录,授予“全国特色小镇”称号,一经授予,一般不予摘除,创建工作也至此结束,各地取得称号后再由各地省、市政府给予政策配套。
而本次1041号文件《通知》明确了未来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发展思路是创建达标制。“
逐年组织各地区挖掘并推荐模式先进、成效突出、经验普适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按照少而精原则从中分批选择典型案例,总结提炼特色产业发展、产镇人文融合和机制政策创新等典型经验,以有效方式在全国范围推广,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因此,不像命名制只是能够带来单个的特色小镇发展,本次《通知》将带来的是先进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的发展经验,是为了更好的经验推广而进行的工作。
为了更好的推广特色小镇发展经验,
由“多而广”转向“少而精”。
住房城乡建设部主导特色小镇申报工作时期,在命名制下,为了实现更好的覆盖,采取的是“多而广”的命名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2016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文件提出发展目标为“
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
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而本次1041号《通知》则秉承的是“少而精”的思路,要求
各省级发改委推荐不多于2个典型案例
,最终这一批的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得以审批的在70个以内,远低于之前的数量。
1041号文件《通知》
鼓励“探索差异化多样化经验
”,“鼓励各地区挖掘多种类型小镇案例,避免模式雷同、难以推广。立足不同产业门类,挖掘先进制造业、农业田园类及信息、科创、金融、教育、商贸、文旅、体育等现代服务类案例。立足不同地理区位,挖掘‘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特色小镇案例,以及卫星型、专业等特色小城镇案例。立足不同运行模式,挖掘在机制政策创新、政企合作、投融资模式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区别于以往的命名制一旦获得称号,一般不会摘除,创建达标制实行的是动态考核机制,《通知》明确提出“坚决淘汰一批缺失产业前景、变形走样异化的小镇和小城镇”。“统一实行有进有退的创建达标制,避免一次命名制,防止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与纠偏。”
创建达标制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不再是一劳永逸的结果,而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探索过程,是一个经验推广过程,是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也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