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若以月最低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随着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低收入员工可获得的加班费也会相应提高。
NO.2 假期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探亲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支付假期工资。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0条规定,假期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NO.3 病假工资
劳动者在休病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按照比例折算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包括应由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公积金)。
NO.4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NO.5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金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
NO.6 劳动者违纪等情况的工资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即使被扣工资,扣除后的实际收入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NO.7 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的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派遣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NO.8 停工、停业期间工资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NO.9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伤残津贴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及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