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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股东投票权从股权激励谈起

价值法库  · 公众号  ·  · 2024-12-10 19:27

正文

公开征集投票权一般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向其他股东就股东大会某项或者多项决议征集投票权的行为。 实践中,尤以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事项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常见,本文将以此进行探讨。


















































一、谁可以征集?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条 上市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据此可知,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投服中心都可以征集,实践中有以下主体征集过投票权。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征集最为常见,毕竟不属于任何一方股东,其独立身份可以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


2、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征集投票权,但是实践中案例较少。



3、投服中心

投服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也可以征集投票权。


4、股东


















































二、征集时间?


规则对于征集时间没有要求,实践中征集一天到多天的都有,只要在股东大会决议前能征集完成即可。征集时间长短,主要看征集人心情啦。

















































三、征集投票权需要律师发表意见吗?


根据《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征集人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的, 应当聘请律师 对下列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按规定披露:



(一)征集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征集程序及行权结果是否合法合规;


(三)征集提案权时,征集结果是否满足临时提案的持股比例要求;


(四)其他应征集人或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说明的事项。


所以,根据规则,肯定是需要律师对征集投票权发表意见的,不过一般不会单独发表,会集中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中一并表述,当然也有很多公司单独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来看一下实践案例:


















































四、一般都是什么事项会征集投票权?



1、股权激励事项


2、选举董监事


3、罢免董监事


4、不认可公司管理层工作的


5、反对公司修改章程的

总之,征集的事项五花八门,只要是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从规则角度,都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五、征集投票权要写进公司章程吗?


我们一起来看几个违规案例,然后再进行讨论。




案例一

《关于对山东HT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意见函》(鲁证监函【2014】120号)2014年9月15日,发行人收到山东证监局《关于对山东HT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意见函》(鲁证监函【2014】120号),《监管意见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未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增加以下条款:“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201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知悉一栏中仅列明在公司知悉,未登记具体知悉时间。



案例二

2016年6月7日,上海TJ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转发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函〉的函》(上证公函【2016】), 主要是建议公司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对不得限制征集投票权持股比例进行明确 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收到〈关于转发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函)的函〉的复函》。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章程》做了修订。



案例三

2014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关于对中国WY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7号),对在公司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一是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但《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董事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的相关规定;二是《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未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0号) 相关规定明确中小投资者投资保护的有关内容 如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度、 公开征集投票权 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形式等规定。

上面这几家公司因为未设置征集投票权条款而被处罚过,所以该条款必须要写进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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