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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生命,由谁做主?从孕妇跳楼事件谈起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9-07 05:53

正文

陕西一医院,待产孕妇马某某想剖腹产被拒绝,从五楼跳下,死亡,腹中还有那个足月待出世的宝宝。她留下的拖鞋,孤零零,摆得很整齐。支撑马某某拖着笨拙臃肿身躯爬上1.13米的窗台、纵身跳下的,是苦痛和绝望。


这个事件提出了一个被我们很多女同胞忽略的问题:我的生命,由谁做主?


谁有决定权?


事件涉及三个法律问题,一是,谁有权决定生产方式,是马某某,还是马某某的家属?二是,医院抛开孕产妇而让家属进行决定,是否违法?三是,马某某的委托书的效力问题。


《侵权责任法》55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马某某是医疗对象,是医疗后果的承受者,可以等同于“患者”,医务人员应当向马某某说明医疗风险、方案等,并取得马某某的书面同意。选择何种生产方式,是马某某的权利,医务人员应当尊重。


马某某签署一份《委托书》,委托其丈夫“选择和决定签署有关医疗活动的同意书”。但是,代理人不能违背委托人的意志和意愿,根据民事法律规定,马某某作为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代理人违背本人意见、或其意见与本人意见不一致的,第三方当然应以马某某本人意见为准。这一点,法理、事理完全一致,换句话更明白:鼻子怎能大过脸!


还有一点应注意,《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是近亲属,而非家属。近亲属是个法律名词,含义特定,范围特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因此,事件中马某某神智清醒,行动举止均属于自由状态,马某某有权且有能力自行决定生产方式。医院应尊重马某某的选择,而非其他人。


女性的权利


妇女生产,是一道“鬼门关”。医疗技术比较发达的今天,妇女孕产依然存在生命危险。每年都有数例因孕、产而死亡的女性。为了人类生命的延续,在克隆技术尚未替代人工孕育的现在,妇女依然要走这道“鬼门关”。这就是女性的伟大。女性,孕育着全人类,是人类的母亲!


从宪法及各部门法中可以找出诸多关于妇女权利保障的条款。权利即自由。自由意味着自行选择和决定。据此,女性有生或者不生宝宝的自由,有选择未来宝宝生物学父亲的自由,有婚内或婚外生宝宝的自由,有选择生产方式的自由,有哺乳与否的自由……权利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要从纸面上落到生活中,即使在自己最无助时也要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


孕检时发现异常,胎儿可能畸形或者孕妇面临生命危险,这时候,孕妇要面对“留不留”的选择。这项权利属于孕妇本人。其他人的意见,仅供孕妇参考。

对于生产,孕妇有权根据身体状况自主选择生产方式,选择自然分娩或剖腹产,选择陪产人(非常重要,要选择真心疼爱自己的人),甚至选择生产时间,这是女性的权利,不可让渡,也不允许他人僭越。


行使权利,不仅要有勇气,还要有充分的准备。其实,对于生产方式,孕妇完全可以未雨绸缪,提前计划,不要等到最后一刹那才选择。怀孕期间,除了囤积奶粉、海购玩具这些物质准备之外,孕妇还要及时掌握身体各项数据,向专业人士请教获取专业知识,选择好生产医院及责任医生,选定好陪产人员,设计数套生产方案,初步确定生产方式,然后制定数套方案,包括未足月生产N套方案,足月生产N套方案,越细越好,尽量涵盖各种可能。生产前夕,结合医生的综合报告,考虑自己的承受力和实际状况,理性地从诸多选项中选择其一。


孕产妇不是病人


怀孕、生产,对女性身体是一大挑战,生理变化、身心痛苦让女性不堪重负。媒体报道某女明星生产后拎着婴儿篮光鲜照人地从医院出来,那是摆拍不足信。孕产妇经历的痛苦,都是一样一样的。


家人亲友乃至全社会应该给与孕产妇关心、呵护、照顾,这是人类的责任。但是,孕妇、产妇不是病人,不能将其当做病人对待,孕产妇也不能把自己当作病人。


事件中的马某某,希望剖腹产,明确地向医务人员提出请求,明确地向婆婆向丈夫提出请求,但是最终被医院拒绝。(这一情节没有争议,已被证实)医院拒绝的理由,是家属不同意。这一说辞很难说得通。


医生和孕产妇,是医疗服务关系,这种专业合作很单纯,孕产妇是一方合作主体,医务人员是另一方主体,双方通力合作,实现母子平安的共同目标。跳楼事件中,医生应当给马某某专业指导和服务,认真地和马某某协商生产方案,尊重马某某的选择。但是,医院置服务对象马某某而不顾,擅自将家属奉作又一主体听从家属的,直接导致了马某某权利和主体资格的落失。单纯的双方关系被搞成了三角关系。


继续探究权利落失的根本原因,这和长期以来社会对孕产妇定位有关——即忽略孕产妇主体资格,把孕产妇当作病人继而当作客体。不仅医生把孕产妇当成病人,孕产妇的家属同样如此,可悲的是,孕产妇本人往往也如此。错误的定位,让女性主动放弃权利,直至把生命的主动权拱手让人。


“生宝宝,是我自己的事”


我的同事孟律师怀孕四十周依然工作,某日她整理好手里的工作,对大家宣布去住院,准备次日上午十点她要剖腹产子,然后她带着大包小包打车去了医院。她很淡然:生宝宝,是我自己的事。


十几年前,我计算风险概率、检测结果、疼痛指数、恢复周期等各类数据,产前与责任医生进行了充分沟通后,决定剖腹产并在《同意书》签字,直接走进手术室。一切后果自己扛,扛就扛。


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性朋友怀孕生产,却成了两个家庭甚至三个家庭的事。某县城,小李难产,医生问家属是否剖腹,娘家和婆家意见不一,耽误了时间,胎儿死亡。还是在该县城,小王难产,医生问家属保大人保孩子,公婆要保孩子,丈夫沉默。所幸后来母子平安。半年后,小王起诉离婚。


女性生产,本来很单纯的事,却因参与的人太多想法太杂而变得异常复杂。冲突出现时,不同人的不同想法交织在一起,剧烈碰撞,造成生命的悲剧。马某某跳楼事件并不是孤例,我们身边还有很多。究其原因,有传统习惯的沿袭,有家族本位的思维定势,有封建思想残留……但是最重要的原因是女性权利意识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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