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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杂志同日刊发三篇重磅论文,全球专家共探定义肥胖的最佳方法

Clinic門诊新视野  · 公众号  · 医学  · 2025-01-07 16:30

正文

近期,三篇聚焦肥胖定义及疾病标签的专题文章于 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杂志相继刊发,多位领域内专家呼吁,应重新审视身体质量指数(BMI)在界定肥胖标准中的角色,以及肥胖是否应被严格定义为疾病,以防衍生非预期的负面影响。Medscape Medical News随后发布综合报道,汇集了这三篇文章作者的观点精华,以及全球范围内其他权威专家对探寻最佳肥胖定义途径的洞见与反思。

BMI并非完美的体脂衡量指标,但仍有实用价值

论文1(链接:https://www.acpjournals.org/doi/10.7326/M23-3391)

在发表于 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Ideas and Opinions 的一篇文章中,纽约大学全球公共卫生学院的Adolfo G. Cuevas博士和哈佛大学陈曾熙公共卫生学院的Walter C. Willett博士辩称,“尽管BMI并非衡量体脂的完美指标,但其仍是应对肥胖问题的一种有价值的人群和临床工具,尤其是在按种族和民族划分的群体中。”

他们补充道,尽管通过BMI无法精准区分脂肪和瘦体重,但该指标仍与脂肪量以及心血管风险和死亡率存在强相关性,且这种相关性在不同种族和民族群体中表现一致。

结合临床实践,Cuevas和Willett进一步论证,BMI与通过双能X线吸收法(被视为脂肪评估的金标准)测量的脂肪量相关,但BMI方法更简单、成本更低。腰围测量可以提供关于内脏脂肪和疾病风险的更多信息,但“标准化难度更大,并且在使用界值时面临与BMI相似的局限性”。他们建议将自成年早期以来体重随时间的变化趋势作为评估体脂的“简单而敏感的变量”。

意大利帕多瓦大学医学副教授Luca Busetto博士,也是EASO框架的第一作者,在接受Medscape Medical News采访时表示,“由Cuevas和Willet撰写的论文听起来像是对BMI的有力辩护,我很同意这种辩护……我们仍然将BMI视为肥胖定义的基础,但同时也在尝试超越它,一是额外测量高风险腹部脂肪的估计值——腰围身高比,二是将人体测量评估与全面的临床评估和分期相结合。”

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医学中心的Gijs Goossens教授在接受Medscape Medical News采访时表示,“我同意作者的观点,尽管BMI在体脂衡量方面存在局限性,但它仍然是一种有价值的临床筛查工具。然而,鉴于腹部脂肪与心血管代谢并发症有着更强的关联性,故肥胖的诊断不应仅限于BMI。且这种关联‘同样适用于BMI水平低于当前肥胖界值、但可能已遭受医学、功能或心理层面损伤的个体’。我们应该意识到这一特定患者群体存在治疗不足的风险。”

Goossens是最近发布的欧洲肥胖研究协会(EASO)框架的作者之一,该框架呼吁在定义肥胖时超越BMI,其补充道,“重要的是要强调,肥胖的管理和治疗目标不止减重,还包括预防、解决或改善肥胖相关并发症;提升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以及改善身体和社会功能。应该在治疗开始时根据肥胖的阶段,结合可用的治疗方案、可能的副作用或风险以及患者的偏好,设定个性化的治疗目标。还应与患者讨论导致肥胖的驱动因素和可能存在的治疗障碍。”Goossens强调,他只是提供个人观点,并不代表EASO或其合著者。

将肥胖称为一种“疾病”是否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论文2(链接:https://www.acpjournals.org/doi/10.7326/M24-0884)

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高级副主编Christina C.Wee医学博士在社论中写道,“除了诊断方面的挑战之外,将肥胖完全定义为一种疾病,而不是一种‘更广泛、更具包容性’的概念,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包括加剧原本旨在消除的体重偏见。”

Wee博士认为,单纯只关注肥胖的生物学成因而忽视心理、社会文化、经济和环境等多种因素,可能会削弱公共健康政策的有效性。

此外,她写道:“讽刺的是,将肥胖定义为一种疾病以争取治疗报销,表面上看似合理,实际上却可能反噬初衷,固化体重偏见。通过将肥胖作为一种疾病与报销挂钩,所传达出的信息是,只有当肥胖引发明显健康问题时,个体才值得获得治疗,而那些尚未显现疾病迹象的人群则可能被边缘化,陷入治疗不足的困境。”

Wee博士将肥胖与高血压或血脂异常等其他风险因素进行对比,指出尽管针对后者因素的治疗通常可得到报销,但减肥相关药物尚未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Busetto表示,EASO坚持将肥胖定义为一种疾病,并补充道,“我们可以遵循整体建议,即综合考量风险因素与精神、功能和医学并发症的存在与否来决定治疗方式。当然,我们不同意任何旨在让仍处于疾病无症状阶段的肥胖患者不接受治疗的提议。这就像仅在发生肾病后才治疗糖尿病或仅在中风后才治疗高血压一样。预防症状阶段是肥胖管理的一部分,甚至超越减重本身。”

Goossens表示,“事实上,开发准确的风险分层工具,根据医学、心理和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对肥胖进行适当的临床分期,至关重要。”

现行亚洲人群较低BMI界值定义肥胖是否合理?

论文3(链接:https://www.acpjournals.org/doi/10.7326/M24-0161)

第三篇论文的作者则指出,自2004年以来,在亚洲人群中使用较低的BMI界值来定义肥胖并不十分恰当,部分原因在于这一标准没有考虑到不同亚洲群体之间的异质性。

来自哈佛大学的Simar S. Bajaj及其同事(均来自波士顿哈佛医学院),针对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建议,即在亚洲人群中使用较低的BMI来定义超重和肥胖(超重23-27.5 kg/m²、肥胖≥27.5 kg/m²,而其他人群分别为25-29.9 kg/m²和≥30 kg/m²),提出了一些担忧。

不同的亚洲国家制定了各自的肥胖BMI界值,从印度的25 kg/m²到中国的28 kg/m²不等。Bajaj和他的同事指出,“亚裔美国人仍被视为一个整体,但没有官方的细分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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