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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内谩骂! 晋城一人被告上法庭!

JC万事通  · 公众号  ·  · 2025-03-28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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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时代,微信群聊天、朋友圈互动,已成为大众日常社交联络的主要方式,但是在微信群里谩骂,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近日, 阳城县人民法院北留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因在微信群内谩骂引发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不仅平息了双方剑拔弩张的纷争,更是得到双方当事人高度认可。


基本案情

在“某工作群”中,张某因家庭矛盾,先是在群里辱骂其丈夫孙某甲,后发展为辱骂其丈夫孙某甲的弟弟孙某乙。 双方矛盾激化后,派出所出面调解,要求张某不得再在微信群内发送谩骂信息,并赔礼道歉。但双方仍争执不下,张某只同意不再在微信群内发送谩骂信息,拒绝赔礼道歉。后孙某乙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调解经过

阳城县人民法院北留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该案系双方系亲戚关系,一判了之不仅不利于纠纷解决,还有可能加剧双方矛盾,应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纠纷,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于是多方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指出张某在微信群内发送带有辱骂、侮辱原告人格内容的信息,存在贬低原告人格的意图,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原告的品德、声望等社会评价,故张某在群内对孙某乙进行辱骂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张某应承担侵权责任。后积极做张某的工作,引导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在案涉微信群内使用其本人微信号向孙某乙赔礼道歉,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道路上,阳城县人民法院北留人民法庭始终秉承主动创稳、主动创安理念,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着力将法庭打造为彰显司法公信的最前沿、矛盾化解的主力军、维护稳定的压舱石,为谱写新时代基层治理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 :阳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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