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本案由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正智担任审判长,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云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云峰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秘书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云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云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去年4月,李云峰被通报双开。
通报中称,经查,李云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多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纵容默许家属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李云峰身为中央候补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云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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