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广受赞誉,却也引发了归属纷争。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作出裁决,认为美国博德研究所与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权利并不冲突。本文作者认为,博德研究所是依靠充分的证据和准确把握专利体系中的关键点说服了PTAB,这与美国的抵触审查程序有关。不懂美国的抵触审查程序?读完本文你就懂了。
原标题:从“基因剪刀”纠纷看美国的抵触审查程序
CRISPR基因编辑技术自2012年被《科学》杂志报道之后,就广受赞誉,却也引发了归属纷争。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作出裁决,认为美国博德研究所与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下称伯克利分校)的权利并不冲突。在笔者看来,这个裁决结果颇有看点。
从2013年3月16日开始施行的《美国发明法案》将美国专利制度中的“先发明制”改为“先申请制”,双方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刚好在该日期前后,且对于发明归属一直存在争议。PTAB在决定中提到了美国专利法第一百零二条(g)款,但未就此作过多展开,而是据此提出“双向测试”法,引导双方接受并进入以伯克利分校所涉及的权利要求作为现有技术,判断博德研究所的权利要求相对于伯克利分校是否明显或显而易见。
PTAB引用相关文献,特别是2012年《科学》杂志报道的内容,将双方权利要求中使用的不同术语进行了统一。同时,PTAB在对双方的权利要求进行比较时,特别引用了伯克利分校提交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和博德研究所提交的专利的申请权利要求1,指出博德研究所在所有权利要求中均限定了CRISPR基因编辑技术用于真核环境中,而伯克利分校的权利要求均没有限制于任何环境,从而将争议焦点导向CRISPR基因编辑技术用于真核环境是否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从该系统天然存在的原核和已被证实的试管内环境能够合理预期的。
关于该争议焦点,PTAB综合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发明人和专家证人各自发表的文献、意见和相互论证,引用了判例法中关于医学领域判断合理预期的多个正反案例,考虑了博德研究所提出的从原核无法实现真核表达的3个具体实例,以及已知的ZFN、TALEN和Cre酶基因重组技术在不同环境跨越的难点克服,最终认为从原核和试管内环境不能够合理预期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在真核环境的成功适用。
值得注意的是,PTAB未引用双方专利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作为评判依据,避免了有可能出现的对权利要求范围解释不当的再争议和对专利权人利益的损害。换言之,博德研究所是依靠充分的证据和准确把握专利体系中关键点说服了PTAB。另一方面,在医药化学领域等实验科学的论证中,如果没有确凿的实验证据能够证明相关结论,并且专家证人也无法给出对于“合理预期”完全一致的肯定结论,那么仅从理论上、可能性、潜在性等方面给出意见就无法说服裁判者。(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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